浅析医院固定资产管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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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医院固定资产管理

李孟军

李孟军

洛阳市疾病控制中心,河南洛阳471000

摘要:医院固定资产应归口管理,明确责任,从购置审批到报废都应有明确的管理办法

关键词:医院;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范围,主要指建筑物和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项价值在规定起点以上的设备装具、医疗器械仪器设备。具体标准:通用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业务技术专用设备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价在2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也属固定资产范围,应按固定资产管理。

医院固定资产实行归口(即总务科、器械科、图书馆)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以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固定资产实行三级管理:财务科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总务、器械、图书的财产物资分门别类地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使用科室兼职人员建卡片财(台账)(固定资产总账科目的登记内容及方向,要与明细科目的登记内容、记账方向完全一致)。各科密切配合,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实物,核对账目,要求账物相符,防止物资积压、损坏、变质、被盗等情况的发生,积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从购置审批到报废的管理步骤具体为:

一、购置审批

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按年度编报物资设备购置计划,估计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应编写可行性报告及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表。由物资设备科汇总后,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形成年度购置计划,并经院长办公会通过后执行。紧急情况或急需的计划外物资设备,应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研究获准后优先办理。各科室不得私自对外签订定购合同或向厂家透漏购置意向,如有相关产品资料可推荐至物资设备科参考。对各类设备所需的耗材、配件,应做好计划由物资设备科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科研项目所需的医疗设备由主管部门根据科研经费、批准项目统一提出计划,经物资设备科审核,报院领导批准后执行。对于赠送、科研合作、临床试用或验证的医疗设备,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经物资设备科审核,报院领导批准后执行。违反本条规定导致医疗事故或医患纠纷等不良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采购管理

物资设备科根据申请科室的性质和医疗、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按计划适时进行采购。购置物资设备前,必须检查供应商提供的《医疗设备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等证件或其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核实证件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要严把质量关,不得购置无证和伪劣产品。物资设备采购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由物资设备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或集中采购招标范围的医疗设备应按规定委托招标采购。对于自行招标的,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物资设备管理委员会将招标评标的结果报院长办公会确定后,供需双方签订物资设备购进合同。拟定合同条款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确定,供需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物资设备科应将有关资料(参加厂商、投标结果、议标结果、使用科室提供参数、选择意见、协议初稿、招标人员名单、合同等)整理归档,以便今后查阅。对于急需或因特殊情况不适合招标采购的物资设备,可与审计部门、财务部门、使用科室一起采用多方询价、议价方式采购,但应报院领导批准。使用科室不得擅自采购或以先试用后付款的方式采购物资设备。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验收管理

购进的各种物资设备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手续、程序进行,严格把关。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不符合要求或质量有问题的应及时退货、换货或索赔。一般验收程序为:外包装检查、开箱验收、数量验收、质量验收。验收工作必须及时,尤其是进口设备,必须掌握合同验收与索赔期限,以免因验收不及时造成损失。验收合格的物资设备应由经手人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一式三联,分别交会计作记账凭证、交库房保管人员作入账凭证、交采购部门存查。对违反验收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医疗伤害事故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物资领用

属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设备,计划内的科室直接办出库手续,计划外的科室提出申请,须由院领导批准,物资设备科科长同意发放后,办理发放手续。其他物资设备由科室提出申请,物资设备科科长同意后发放。到库房领取各种物资一律凭物资设备科签发的“领物单”。无“领物单”一律不受理。物资设备出库发放的同时,应办理仪器设备编号,填写仪器设备管理卡等手续。科室领用的物品质量不合格或规格不适合者,可在当天内到库房退还。

五、操作使用管理

医疗设备使用前必须制定操作规程,使用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不熟悉仪器性能和没有掌握操作规程者不得开机。建立使用登记本(卡),对开机情况、使用情况、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登记。价值10万元以上的设备,应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无关人员不能上机。大型仪器设备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疗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员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包括科室设备台帐,各台设备的配件附件管理、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

六、调剂管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作调剂处理:

累计停用一年以上的设备(属于备用、维修、技术改造、特种储备和抢险救灾的设备除外);

因工作变更不再使用的设备;

技术指标下降,但未达到报废标准尚能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

重复购置的同种仪器设备,平均利用率在20%以下的设备。

严禁把国家有关部门明文规定不准生产、淘汰、不许扩散和转让的物资设备或待报废的物资设备作为闲置设备调剂。

七、报废报损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物资设备,可申请报废:

1.已经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继续使用将影响安全且无修复使用价值的;

2.结构陈旧、性能落后、严重丧失精度、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又无法修复的;

3.严重影响安全,继续使用将会引发事故且不能修复改装者。

八、损坏事故处理

各类物资设备发生人为损坏时,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物资设备管理部门,并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推诿扯皮,隐瞒不报。

参考文献:

[1]田咏梅《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初探》深圳中西医结合杂志200502

[2]赵索英《强化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辽宁经济200512

[3]国会芬《谈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时代经贸20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