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工程风险管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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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工程风险管理

翟健楠

关键词: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必要性

一、建设工程风险与风险管理

(一)建设工程风险

要正确认识建设工程风险,必须明确两个基本点:1)建设工程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所涉及到的风险因素和风险事件很多。对建设工程的风险因素,最常用的是按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行分类,即将建设工程的风险因素分为政治、社会、经济、自然、技术等因素。这些风险因素都会不同程度地作用于建设工程,产生错综复杂的影响。同时,每一种风险因素又都会产生许多不同的风险事件。这些风险事件虽然不会都发生,但总会有风险事件发生。明确这一点,有利于确立风险意识,只有从思想上重视建设工程的风险问题,才有可能对建设工程风险进行主动预防和控制。2)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均有风险,但各方的风险不尽相同。工程建设各方所遇到的风险事件有较大的差异,即使是同一事件,对建设工程不同参与方的后果有时迥然不同。明确这一点,有利于准确把握建设工程风险,在对建设工程风险做具体分析时,首先要明确出发点,即从哪一方的角度进行分析。

(二)风险管理过程

风险管理就是一个识别、确定和度量风险,并制定、选择和实施风险处理方案的过程。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在这点上并无特殊性。风险管理应是一个系统的完整的过程,风险管理的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对策决策、实施决策、检查五方面内容。

二、工程风险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的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尽管早在197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拟定了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条款及保单。但是。当时的工程保险主要是在一些利用外资或中外合资的工程项目上实行,国内建设项目的投保率极低。近几年来,随着《建筑法》、《担保法》、《保险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与实施,为推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奠定了基础。一些地方也陆续开展了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的试点工作。

风险管理事关企业的存亡。不少企业家特别是投资商因忽视了风险管理或因对风险估计不足或判断错误,从而在经营或在投资活动中遭受巨额亏损。甚至导致企业破产倒闭。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业间相互依赖日趋紧密,但彼此间的商业关系却因竞争激烈而变化无常。永恒的信任不复存在,新的损失风险也不断增加。因此,风险研究与管理已成为企业的重要工作。但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的工程风险管理水平仍十分落后,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尚不完善,实行工程保险的范围极为有限,工程担保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风险管理意识淡薄、思想观念陈旧;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筑市场的供求不平衡,造成施工企业铤而走险;担保人市场尚未形成、保险公司拓展业务能力较差;缺乏工程风险管理的中介咨询机构。

三、建立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一)建筑市场运行机制改革必须加强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建设项目拨款改贷款、建设项目多元化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等改革措施的逐步出台,我国建设正逐步向市场经济迈进。但是,目前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尚不成熟,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比较严重,如垫资垫料承包、拖欠工程款、工期拖延、业主压级压价、施工企业资本金不足等等。再加上我国正处于建设高峰期,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程度高,工程风险因素相应日趋增大,而风险管理在建设领域还是一个薄弱环节,仅处于起步阶段,空白点多且管理水平较低,有关政策措施的制定也相对滞后。因此,突出重点,深入研究,先易后难,积极试点,配套完善,采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合理分析风险和有效调控风险,逐步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已成为事关建筑市场运行机制改革成效的重要环节,加强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势在必行。

(二)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现状迫切要求推行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工程的特点决定了工程施工阶段技术与环境方面、经济方面、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等诸多风险因素的客观存在。同时,在建筑市场长期处于买方市场的客观条件下,建筑施工企业除承担上述必然风险外,还要承担我国特殊环境和工程承包人被动经济地位所带来的各种人为风险,承受着远远大于业主的风险压力。例如,当前由于对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业主支付担保没有明确规定,使合同条款在履行过程中遇到难题:一是由于对履约担保没有明确规定,发包方趁机任意索要履约保证金,以弥补其资金不足;二是对预付款担保没有明确规定,使发包人对支付工程预付款顾虑重重,担心承包人不守信用,有的甚至以此为借口要求承包人垫资垫料;三是对业主支付担保没有明确使发包人任意拖欠工程款,造成建筑业中的“三角债”,形成恶性循环,使施工单位效益大幅度滑坡,运转步履艰难,借贷无门,甚至导致拖欠企业职工工资,影响社会安定。

四、结语

风险管理是一项有目的的管理活动,只有目标明确,才能起到有效的作用。否则,风险管理就会流于形式,没有实际意义,也就无法评价其效果。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还需要与风险事件的发生联系起来。就建设工程而言,在风险事件发生前,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是使潜在损失最小,这一目标要通过最佳风险对策组合来实现。其次是减少忧虑及相应的忧虑价值。再次是满足外部的附加义务,如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保险。在风险事件发生后,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是使实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总之,风险管理制度在我国的落实与推广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目前应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规范,努力培育实力雄厚的担保人市场和保险中介咨询市场,并以此为基础,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参考文献:

[1]雷胜强.国际工程风险管理与保险[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6.

[2]耿翠琴.浅谈工程风险[J].山西建筑,2005,31(10).

[3]王红星.建设工程风险管理[J].安徽建筑,2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