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修改)》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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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修改)》已于2003年12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提供金融服务”调整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