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性与国际性:国际金融法本质特征之所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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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性与国际性:国际金融法本质特征之所在

姜东

黑龙江率航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哈尔滨150090

摘要:国际金融法概念的基本特征是其调整对象是财务和国际。从金融内涵的角度来看,资本金融是金融的初始和基本的基本特征,但当代只将金融定义为适应所有金融实践的虚拟经济,财务将国际金融法与研究国际关系问题的其他学科或科学区分开来。从扩展的角度来看,金融涵盖货币,银行,证券,保险等,因此国际金融法包括上述领域的系统。由于世贸组织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方式之一具有商业存在,传统的“国际”标准暴露了其局限性。因此,国际关系应包括外国在东道国建立商业存在的各种金融关系。在国际上将国际金融法与国内金融法区分开来,金融与国际的结合使国际金融关系成为国际金融法的一个独特而具体的调整目标。

关键词:金融性;金融法;国际性

引言:随着世界一体化和国际化的不断发展,任何地方的一切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系统。金融体系作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度,对社会产生重要影响,但其自身的脆弱性是不可抗拒的。随着国际金融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它很容易避开金融体系本身发挥一定的作用。

1国际金融法的金融性

国际金融法调整的国际金融关系是金融国际关系。在当前金融业的多维度和深度发展中,探索金融的正确含义尤为重要,这是因为对国内外金融意义的不同理解和理解直接影响着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范围,起源,哲学和社会功能等问题的科学理解影响了国际金融法科学体系的建立。因此,探索金融的含义是审视和掌握国际金融法基本理论的基础和出发点,对于金融,我们可以把握内涵和延伸。

1.1金融的内涵

1.1.1金融是虚拟经济。虚拟经济是基于金融市场的资本开展的相关经济活动。简单而明确地说,虚拟经济是一种直接通过货币赚钱的活动,虚拟经济是一个与实体经济相对应的概念。真正的经济活动是将钱交换到劳动力,原材料,机械设备,工厂等,然后生产和生产产品。产品通过流通变成商品,货物被交换并返还给货币。在实体经济的循环中,资本增值已经产生了利润,这是实体经济的过程。虚拟经济的周期是,在金融市场中,货币首先被交换为借款,股票,债券,外汇等,然后在适当时将这些金融产品交换回货币并直接产生货币。

1.1.2虚拟经济经历了商业信用,生息资本社会化,有价证券市场化,金融市场国际化和国际一体化等阶段。金融最初是个人之间的贷款,当金钱成为生息资本时,剩余的财富会向借款人提供闲置资金。由于这种借贷风险相对较大且投资方向无法优化,银行就会出现这种情况。银行将闲钱放在人们手中,成为有息资本,向那些需要从事实际经济活动的人提供贷款。银行在存款人和贷方之间进行差价交易。企业间接融资到银行,因为有利的利润率存在比较高,如果企业直接发行债券,不仅融资成本较低,而且投资者可以获得更高的回报,从而产生债券。与此同时,为了使投资者分担风险,股票也出现了。债券和股票面临公众,债券和股票出现后投资的种类和选择,但流动性问题阻碍了社会投资。证券市场化后,这个问题得到了解决。股票和债券可以随时在市场上返还现金,从而解决流动性问题。最后,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和国际一体化,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相互问题的影响越来越大。虚拟经济的总规模大大超过实体经济。由于电子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资金可以在短时间内动员起来,国际金融市场已达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水平。

1.1.3金融作为虚拟经济的定义,接下来的问题是,这种虚拟经济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是什么,这是一个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以了解金融的本质。,如上所述,金融的最初基本含义是金融,但如果仅限于此,则不足以反映现代金融的整体情况。例如,金融衍生品和一些保险产品在财务上不具备多种用途。因此,基于金融市场的金融活动应包括非金融金融活动,如避免风险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及抵消风险和弥补损失的保险活动,只有这样,金融概念才能与时俱进,并且能够完善今天的金融实践。

1.1.4总之,国际金融法的调整目标是金融的,而国际经济法其他部门的调整目标则不是金融的。因此,国际金融法与研究国际关系问题的其他学科或科学之间的财务区别也将国际金融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其他分支,特别是国际投资法区别开来。根据投资方法,国际资本流动的形式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国际投资法调整直接投资关系,国际金融法调整间接投资关系。所有基于金融市场的虚拟经济活动都受到国际金融法的调整。没有上述特征的国际资本流动关系由国际投资法调整。例如,在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的敏感领域购买股票,如果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购买,则该行为本身受国际金融法的管制。如果出售的目的是为了从证券市场中获利而持有提供某种收入的证券,而不是管理业务,并且无法控制,则此类交易应始终受国际金融法的调整。如果购买股票的目的是为了管理和控制企业,并在购买股票后参与企业的管理或控制,那么股票购买行为就会受到国际金融法的调整,以及之后的管理或控制行为。购买是国际投资法的调整。如果企业的收购不是通过证券市场而是通过房地产市场,并且在收购后对企业进行管理或控制,则整个活动应根据国际投资法进行调整。

2金融法的国际性

国际金融法调整的国际金融关系除了具有金融性外,还具有国际性。

2.1确定“国际”的现有标准。“国际”被用于许多学科和法律领域,但意义不同。一般而言,判断“国际”的标准可以分为三类:国际公法标准,跨境标准,以及基于民法和商法的外国相关标准。

国际公法标准反映在国际公法中对“国际”的理解,国际公法通常将国际“国际”限制在国家或国际组织之间,即只有国家或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构成国际关系,这是从主体的角度确定的。

国际经济法学者和一些国际金融法学者对“国际”的理解和解释反映了跨境标准。国际经济法规范国际经济关系。人们普遍认为,国际经济关系是指跨国界从事经济活动,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的各种关系。跨越国界的活动通常是行为或行为的对象,结果涉及不止一个国家。因此,从这个定义来看,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是由主体,客体或内容决定的。研究国际金融法的学者有不同的“国际”表达方式。一些学者认为,国际金融关系是跨越国家领土的金融关系,不仅包括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的金融关系,还包括属于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之间以及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的金融关系。发生的财务关系。这实际上是上述国际经济法标准的应用。应该指出的是,跨境标准中描述的跨境活动或跨境关系不仅是私法活动或跨境交易等关系,还包括公共,法律或涉外活动或关系。

2.2基于民商法的视角的涉外标准体现在国际私法和一些国际金融法学者的表达中。国际私法规范涉外或日本的国际民事和商业法律关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对象或内容的三个要素中的至少一个或多个相关到国外。一些国际金融法学者将国际金融描述为在金融活动主体,交易目标或交易行为中具有跨国因素的金融中介;一些人认为,国际金融法中的国际法是跨越国界的各种形式的货币和金融资产的流通和交易。国际私法和上述国际金融法学者的共同点是,“国际”的内容仅限于民商事的流通和交易,强调主体,客体或内容的三个要素。虽然跨境标准也强调主体,客体或内容的跨境,但它与基于民法和商法的外国相关标准不同。前者强调的跨境活动不仅包括跨境交易,还包括交易以外的活动,如国际监管。

结束语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整个全球经济团结一致,金融活动必须在经济和金融体系的维护下进行。但是,由于金融体系本身的脆弱性,全球经济的发展仍然具有约束力。为了避免自身的脆弱性,有必要不断改革国际金融体系,通过不断创新和改革,我们可以充分发挥国际金融体系的协调作用,保持金融活动的正常功能,确保全球经济快速,稳定,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李稻葵.金融改革可能成为带动其他领域改革的突破口[J].IT时代周刊.2013(01)

[2]唐双宁.实现金融大国向金融强国转变[J].中国金融.20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