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芍解郁汤合健脾护肠清毒汤灌肠[1]治疗功能性肠病80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12-22
/ 2

柴芍解郁汤合健脾护肠清毒汤灌肠[1]治疗功能性肠病80例

朱熔王宇静

朱熔王宇静(云南省中医医院脾胃病科云南昆明650021)

【摘要】功能性肠病(FunctionalBowelDisorder,FBDs)是一组表现为中段或下段消化道症状的功能性胃肠道紊乱疾病,是以神经-内分泌-免疫系统为中介,以社会心理因素刺激为诱发点而引起的典型心身疾病。本研究通过中药内服加灌肠治疗,提示通过“脑肠轴”,脑肠互动,以及对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的双相、多器官、多靶点作用,对功能性肠病起到全面的调节作用,从中医视角提供了新的视野和方法防治疾病。

【关键词】柴芍解郁汤健脾护肠清毒汤功能性肠病

功能性肠病(FBDs)是一组表现为中段或下段消化道症状的功能性胃肠道紊乱疾病,是以神经-内分泌-免疫系统为中介,以社会心理因素刺激为诱发点而引起的典型心身疾病,其分类是以临床症状为基础的。根据罗马III标准,将FBDs分为5类,(C1)肠易激综合征、(C2)功能性腹胀、(C3)功能性便秘、(C4)功能性腹泻、(C5)非特异性功能性肠病。FDBs多伴焦虑、抑郁、恐惧等症,为生物一心理一社会病症。我国近年调查该病明显增多,患病率为1%~5.6%,占消化门诊患者的1/4左右。[2]2009年9月-2011年9月我们采用柴芍解郁汤和健脾护肝汤治疗功能性肠病取得较满意疗效,现报道如下。

1材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160例患者均为我院2009年9月-2011年9月门诊及住院患者,病程均超过半年,西医均符合功能性肠病诊断,中医均符合辩证为肝郁脾虚型。患者随机分为两组,治疗组80例,男33例,女47例,年龄28-64岁,平均(48.3)岁。对照组80例,男34例,女46例,年龄26-67岁,平均(51.5)岁。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病程、病情轻重程度等方面经统计学处理,差异无显著性(P>0.05),具有可比性。

1.2诊断标准

1.2.1西医诊断标准:参照参照罗马III功能性肠病诊断标准[3]。(略)

1.2.2中医诊断标准: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22个专业95个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制定。(略)

1.2.3中医分别将功能性肠病归为“腹痛、腹泻、便秘”等病,在明确功能性肠病诊断的基础上,选取辨证为“肝郁脾虚型”患者。符合以下中医证侯分类标准:主要症候:①大便或稀或结,或排便不爽或夹黏液;②每因情志怫郁时腹痛肠鸣泄泻多发或加重,泻后痛减;③脘痞胸闷;④脉弦。次要症状:①烦躁易怒,失眠多梦;②嗳气太息;③口苦咽干;④妇女月事不调。证型确定:具备主证2项加次证2项,或主证第1项加次证3项。

1.2.4中医临床症状症状参照《中药新药治疗肠易激综合征的临床研究指导原则》的标准拟订,按无症状、轻、中、重分别记为0、1、2、3分,记录大便性状异常、便秘、排便急迫感、腹痛、脘腹胀满、食欲不振、肠鸣、嗳气、倦怠乏力、神疲懒言、失眠、抑郁或烦躁等12项。采用尼莫地平症状积分法,计算疗效指数根据治疗前、后的主要症状积分计算疗效指数:公式:疗效指数=(治疗前症状总分数一治疗后总分数)/治疗前症状总分数×100%

2治疗方法

2.1治疗组:给予柴芍解郁汤加减内服:

炒白术15g太子参30g茯苓15g当归15g

炒柴胡12g杭白芍20g薄荷6g后下木香12g

砂仁6g后下香附12g郁金12g合欢皮20g

香橼12g甘草10g

以冷水1000ml,浸泡30分钟,煎沸后10分钟,取汁600ml,分早中晚三次口服。

给予中药“健脾护肠清毒汤”100-200m,取左侧卧位,垫高臀部约10cm。要求患者排空二便,清洁会阴,夜间入睡前保留灌肠

儿茶6g茯苓30g薏苡仁24g赤芍24g

生大黄6g黄芩12g白芨15g紫草6g

疗程:以7天为1疗程,连续治疗2个疗程,疗程期间患者不使用抗郁抑药物及调节内脏感觉药物。

2.2对照组:间苯三酚口服冻干片(斯帕丰):口服80mg/分2次/日餐前或睡前服。

疗程:以7天为1疗程,连续治疗2个疗程,疗程期间患者不使用抗郁抑药物及调节内脏感觉药物。

治疗期加强交流,解释疾病性质,解除患者顾虑,增加信心;嘱其调畅情志,并要求避免进食刺激性食物和药物,忌烟酒,生冷及辛辣肥腻之品;要求劳逸适度。

2.3观察指标:腹部各临床表现及中医临床症状治疗指数,治疗前后自身对比。

3结果

3.1疗效判定标准参照参照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及中医临床症状疗效评定标准。

(1)临床治愈:症状全部消失,肠道功能正常,舌、脉象正常,停药后六个月无复发;

(2)显效:症状基本消失,大便次数正常,粪便性状接近正常;

(3)有效:症状好转,大便次数减少;

(4)无效:症状无减轻,大便次数、大便性状及排便过程异常无改善。

中医临床症状疗效评定标准

(1)临床痊愈:主要临床症状消失,疗效指数≥95%;

(2)显效:主要临床症状基本消失,疗效指数≥75%;

(3)有效:主要临床症状好转,疗效指数≥30%;

(4)无效:临床症状无改善,疗效指数<30%。

3.2统计学方法数据采用SPSS17.0统计软件处理,计量资料采用x±s描述,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X2检验,P<0.05为差异有显著性意义。

两组临床疗效比较结果见表1。

表1两组治疗后临床疗效比较

两组治疗总有效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4讨论

4.1功能性肠病属中医“腹痛、腹泻、便秘”等范畴,辩证分型均可有“肝郁脾虚型”,对腹痛、腹泻、便秘等病症均用内服中药、外治灌肠的方法进行治疗,体现了“异病同治”的特色。

4.2中医认为其病多因感受外邪、饮食不节、劳倦思虑、情志失调等,导致肝气郁结,肝失疏泄,肝木克脾土,损伤脾胃,脾失健运,阳气不升、浊气不降、气滞不行、湿浊阻滞,气机升降失司,最终导致胃肠功能紊乱。其病位在脾、胃、肝,涉及脾、肝、胃、肠功能失调,各医家分型论治,以肝郁脾虚多见,临证肝郁脾虚基本病机。

4.3《内经》云:“百病皆生于气”。《素问?宝命全形论》曰:“土得木而达”。张仲景指出“见肝之病,知肝传脾,当先实脾”。《血证论?脏腑病机论》亦云:“木之性主于疏泄,食气入胃,全赖肝木之气以疏泄之,而水谷乃化”。我们针对功能性肠病的病机特点,以柴芍解郁汤疏肝解郁,健脾和胃,配合健脾护肠清毒汤灌肠,共凑健脾护肠,调整神经、免疫、内分泌系统之作用,以治其本,在临床上取得较好的疗效。方中白术、茯苓、太子参、芍药、柴胡等为柴芍六君汤,出自《医宗金鉴》,主“脾虚肝旺痰盛者”。该方以人参为主,补气健脾养胃;配白术健脾燥湿以加强人参补气健脾之力;再加茯苓健脾渗湿测其补脾之功更加明显;配炙甘草也有增强补气健脾的作用,并能协调诸药而使它们共同发挥补气健脾的功效。柴胡、木香、香附、郁金、合欢皮等可以从多方面来调节中枢单胺类神经递质之间的关系[4],通过降低DA、5-HT的代谢,提高其含量,并能协调5-HT、NE及DA间的平衡,以达抗抑郁的功能[5],能降低应激导致促肾上腺皮质激素、β-EP,使下丘脑β-EP阳性细胞的表达减少,对慢性束缚应激模型大鼠的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功能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6]“肝主疏泄”的功能可能是调节脑肠肽的核心。灌肠方中儿茶具有放大细胞介导的免疫反应[7],和促进降低的淋巴细胞恢复正常[8],抑制TS及Ig的生成[9]。本研究提示中医药内外兼治,可能通过“脑肠轴”,脑肠互动,以及对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的双相、多器官、多靶点作用,对功能性肠病起到全面的调节作用,从中医视角提供了新的视野和方法防治疾病。

4.4在综合性医院就诊者中,躯体疾病、心身疾病和心理障碍约各占1/3[10],功能性肠病(FDBs)是典型的心身疾病,发病率较高,临床症表现包括排便习惯改变(腹泻或便秘)、粪质性状异常(稀便、粘液便或硬结便)、腹痛及腹胀等,而无任何器质性异常的生化指标。患者心理、情绪、社会及环境因素在致病过程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并直接受中枢神经、内分泌和免疫系统的制约,是起病与生理因素有关而症状的加重与精神心理因素有关的一种身心疾病。西医治疗包括解痉药、膳食纤维、益生茵制剂、缓泻药、止泻药以及调节内脏感觉药物,如:5-HT受体激动剂和拮抗剂等,以及心理治疗和抗抑郁剂治疗等对症状的缓解有效,远期疗效尚不理想,但长期使用副作用较多。中医的辨证论治体现了个体化原则,而整体观念在综合治疗中得到了充分发挥,紧守这两大原则,常能获得满意疗效。

参考文献

[1]国家中管局十一五协作组协定处方,治疗功能性肠病、肝着、肝瘟等疾病。

[2]欧阳钦.功能性肠病研究进展.国外医学?消化系疾病分册.2005年第25卷第2期67-68

[3]罗马委员会功能性胃肠病罗马Ⅲ诊断标准胃肠病学2006年第11卷第12期761-765

[4]郭静等.醒脾开郁方对抑郁大鼠模型的中枢单胺类递质的影响.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Vol.28No.3May.200555-57

[5]张虹,高萧枫.柴胡对肝郁证大鼠脑内单胺类神经递质的影响[J].中国神经免疫学和神经病学杂志,2006,13(3):180-182

[6]朱清静等柴胡疏肝散对慢性束缚应激性肝郁症大鼠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的调节作用湖北中医2003年第25卷地11期7-8

[7]VallottonJA,eta1.Infectlmmun,1981,32:432

[8]SiposJ,etal.IntJTissReas,1980,2:167

[9]KakumuS,eta1.ClinExPlmmunol,1983,52:430

[10]许兰萍等主编.心身疾病的诊断与治疗[M].华夏出版社,北京,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