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规行为的博弈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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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规行为的博弈分析

黄鸿

关键词:博弈;市场经济;违规行为

随着当代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逐利思想以及竞争压力的驱动下,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屡屡出现违规现象。由于目前市场经济的道德秩序、规章制度秩序、法律规范秩序建设还不完善,对市场主体的监督与约束仍要靠政府有关监督部门来完成。本文试图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对上述两个博弈主体的行为选择做一个初步探讨。

博弈论是指某个个人或是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的规则约束下,依靠所掌握的信息,从各自选择的行为或是策略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并从各自取得相应结果或收益的过程。下面我们就对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做一个简单的博弈假设:对于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与企业间的行为博弈这一具体情况而言,政府制定相关政策的起始目标是追求效率与社会公平,而其最终目标则是预期国家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本文是指其带来的社会影响),而企业的行为选择则是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我们可以做以下假定,企业违规收益为Y,不违规收益为Z(一般情况下Y<Z),被发现后处罚损失为x,政府监督发现的概率为p,政府的收益为负(-R)。

企业违规后被监督发现的收益=-xp;

企业违规后未被监督发现的收益=y(1-p);

企业违规的收益=y(1-p)-xp。

因而企业的一次性博弈决策树如下图所示:

显然,在这个简单的博弈树中,不存在纳什均衡.假定企业只进行一次博弈决策,那么,如果政府不执行监督职能,企业毫无疑问地选择违规。而此时,政府的收益为负,因此假定政府为理性人,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必然要履行监督执能。同时,通过上述假定的个案分析可知,在政府履行监督职能的前提条件下,企业发生违规行为的根本动力是获取超额利润即非法暴利。当企业违规行为所带来的期望收益超过不违规情况的正常利润时(即上述模型中的Y(1-p)-xp>Z)时,企业很可能选择违规。

在上述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知道,企业选择违规行为主要有模型中的Y,x,p决定。因此,政府要想使得企业不违规,就必须从这几个方面着手采取措施。

1、企业的收益Y其实应该是独立与这个模型之外的要素,是一个外部变量。笔者认为,这应该由外部环境来决定的。由于近几年,中国的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带来了很多行业的迅速发展,导致了一些行业出现投资过热现象。就如2002年之后,逐步热起来的房地产行业,这里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了房地产市场的供不应求,房价迅速上升。接踵而至的是,房地产商违规使用土地、炒房团的出现、房地产商捂盘惜售等。这都严重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2、政府部门应该加法惩罚力度,不痛不痒的处罚措施只会使企业更加肆无忌惮,造成企业心理上,处罚完就使得违规行为合法化,长期如此,将严重破坏社会的经济秩序。就拿我们目前的证券市场来讲,我们的证券市场仅仅发展了10年的时间,在相关的制度建立上还是不够完善,其中包括,如何确定这些违规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以及如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仍未明确的界定,这就使得一些企业有机可趁。如07年闹的沸沸扬扬的“杭萧钢构事件”,最终,中国证监会对杭萧钢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是,对杭萧钢构和5名相关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和共计110万元的罚款。同时,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线索已经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种处罚力度怎么样呢?我想大家都很容易计算的出杭萧钢构的大股东董事长单银木从这次虚假消息中获得了30亿的个人财富,这种处罚对他而言,根本算不上什么。有了这么大的暴利,处罚却轻微的可怜,试问作为一个理性人,在这种暴利的驱动下谁能不违规呢?

3、关于发现的概率来讲,由于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一直注重经济的发展,相应的管理上就放松了些,加上在上述模型中,我们可以发现政府部门的收益为0—-R之间,缺乏激励机制,政府的监督力度不大。在任何事情中,我们主要强调的还是事前防范为主,事后补救只是下下策。也就是说,要坚持“严而不厉”,做到“执法必严”,使违法犯罪行为有比较大的机会受到惩戒,受到处罚的概率更大。“只要伸手,就一定会被捉”,这样市场各行为主体才不会有太大的侥幸心理。相反如果违规成本实际上很低,在巨额利益的驱动下,更多人仍会铤而走险。就好比在“山西黑砖窑”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这是一条罪恶的利益链,从人贩子到包工头,从黑砖窑窑主到执法部门……面对一张张有意无意编织成的保护网,我们不禁要问,是谁纵容了这样的罪恶?又是谁保护了滴着血泪的利益链?当然,在这有关管理部门难辞其咎。当地政府作为一个理性人:一,砖窑可以带来当地经济的发展,可以给当地官员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利益;二,砖窑主给一些部门带来的罚款收益也不少。这种事情的背后给多少个家庭带来了痛苦,事情披露后又是引起了多大的社会动荡,这给国家,社会都带了极坏的影响,这就造成了政府的负收益。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在双方的博弈中,政府为达到其整个社会效益最大化目标,而制定出相应的监督企业经济发展的政策。当然,在这一过程中,作为自主经营者,企业也会通过各种途径来观察政府行为,获取相关信息,并进而采取自身的行动。他是政策的接受者,他根据外部的环境,通过成本收益分析来选择自己的行为。因此,在上述的博弈模型中,笔者认为,政府应该起大作用。因此,在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没有建立完善的情况下,政府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维持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参考文献:

[1]薛求知,任胜钢.市场秩序不规范的博弈分析.当代财经.2003.4

[2]邓志军.市场经济中违规行为的博弈分析.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7.1

[3]董玲,万劲松.转型过程中企业违规行为剖析.微观视点.20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