酶联免疫吸附法和化学发光法对甲胎蛋白检测效果的比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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酶联免疫吸附法和化学发光法对甲胎蛋白检测效果的比较

刘雅萍王爱燕

刘雅萍王爱燕(山东潍坊市坊子区人民医院检验科261200)

【摘要】目的比较ELISA(enzymelinkedimmuno-sorbentassay)和CL(chemi-luminescence)两种检测方法对AFP检测的稳定性、敏感性及重复性。方法2012年5月以来,我院对120名患者同时采用酶联免疫法以及化学发光法进行AFP检测,分析两种方法对AFP的敏感性、稳定性以及重复性。结果化学发光法具有较好的重复性以及稳定性,当AFP<400μg/L时,ELISA和CL法检测AFP敏感性相似,当AFP>400μg/L时,CL法敏感性高于ELISA(P<0.05)。结论CL较ELISA稳定性好、敏感性高、重复性好,而ELISA具有经济、在AFP浓度值低于400μg/L时也具有较好的敏感性。

【关键词】甲胎蛋白酶联免疫吸附法化学发光法

肿瘤标志物(TumorMarker)是反映肿瘤存在的化学类物质。它们或不存在于正常成人组织而仅见于胚胎组织,或在肿瘤组织中的含量大大超过在正常组织里的含量,它们的存在或量变可以提示肿瘤的性质,借以了解肿瘤的组织发生、细胞分化、细胞功能,以帮助肿瘤的诊断、分类、预后判断以及治疗指导。最常见的有甲胎蛋白(alphafetalprotein,AFP)和癌胚抗原(carcinomaantigenembryo,CEA)等,其中甲胎蛋白(AFP)被公认为是诊断原发性肝癌的重要肿瘤标志物[1]。甲胎蛋白(AFP)是胚胎发育早期的一种主要血清蛋白,由胚胎期肝脏卵黄囊合成的一种糖蛋白,分子量约70000,含糖40g/L,由96%蛋白质和4%的碳水化合物组成,正常人血清中AFP含量在2-8g/L之间,AFP正常值一般低于25g/L,AFP是诊断肝癌最特异的标志物,是目前最好的可实际用于早期诊断原发性肝癌的指标,可在症状出现之前作出诊断。

1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2012年5月以来,我院对120名患者同时采用酶联免疫法以及化学发光法进行AFP检测,其中男80例,女40例,年龄45-75岁,平均年龄60岁。

1.2方法对同一患者的血清分别用ELISA和CL法进行AFP检测,每份标本每天检测1次,连续检测20天,比较ELISA和CL在AFP检测上的重复性和稳定性,同时比较ELISA和CL检测AFP的敏感性。

2结果

2.1AFP敏感性测定:当AFP小于400ug/L时,酶联免疫法与化学发光法在检查数量上,差别不大,不具有统计学意义;当AFP大于400ug/L时,可见化学发光法测定的患者的数量明显高于酶联免疫法,P小于0.05,二者比较具有统计学意义。

2.2重复性和稳定性测定:采用批内和批间差异进行确定。ELISA和CL两种检测方法分别对低、中、高值质控品进行精密度试验,每份标本连续测定20次,计算均数和标准差,求批内变异系数(coefficientvariable,CV)值。每份标本每日测定1次,连续测定20天,计算均数和标准差,求批间CV值。我们得到的结果CL较ELISA重复性好、稳定性高。

3讨论

3.1酶联免疫法1971年瑞典学者Engvail和Perlmann,荷兰学者VanWeerman和Schuurs分别报道将免疫技术发展为检测体液中微量物质的固相免疫测定方法,即:酶联免疫吸附法(Enzyme-LinkedImmunoSorbentAssay,ELISA)。ELISA现在已成为目前分析化学领域中的前沿课题,它是一种特殊的试剂分析方法,是在免疫技术(immunoenzymatictechniques)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的免疫测定技术[2]。

3.2化学发光现象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现象,利用化学发光测定化学发光反应反应物、催化剂、增敏剂、抑制剂,偶合反应中的反应物、催化剂、增敏剂的方法叫做化学发光法。化学发光是物质在化学反应过程中,其物质分子吸收化学能产生光的辐射现象。

3.3化学发光法优于酶联免疫法首先CL具有较好的稳定性:CL是一种特异性化学发光反应,,是当今国内外最新最先进的临床免疫技术的集中体现,根据待测物的不同灵活选择不同的分析技术、分析步骤和分析过程,以达到最佳的检测效果、最高的检测精密度,结果准确可靠,因此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其次CL具有较高的敏感性;最后CL具有较高的稳定性。

总之,化学发光法的应用实现了免疫测定的自动化,具有结果稳定可靠、敏感性高、重复性好的优点,显示出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ELISA法具有快速、简便、成本低廉的优点,及在健康体检,人群普查,良性肝病患者定期检查中起到很好筛查作用。

参考文献

[1]林英,柳丽娟,林秀珍.荧光酶免定量测定甲胎蛋白的临床评价[J].国际检验医学杂志,2006,27(2):182-184.

[2]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和中国医院协会临床检验管理专业委员会、《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