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低保制度福利依赖问题浅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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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低保制度福利依赖问题浅析

——以天津市为例

(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山西太原 030000)

摘要:近些年,伴随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提出,各级政府逐渐将视野转向民生问题,而社会保障等涉及民生问题的关键词语也逐渐成为了近几年来两会谈论的焦点话题。作为社会救助体系重要分支之一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充当着社会最后一道安全网的作用,用来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经济飞快发展。

关键字:民生 社会救助

(一)福利依赖的内涵

“福利依赖”顾名思义,指享受社会福利待遇的社会成员,利用低保制度存在的漏洞和信息的不对称性等特点,拒绝退出享受低保待遇标准的资格,企图采用消极的依赖福利待遇来追求其自身的个人利益。

天津市作为全国四大直辖市之一,坐落于环渤海的中心,号称为华北地区最大的沿海开放城市。全市总共包括12个市区即市内六区,六个郊区,1个重点开发新区即滨海新区以及3个郊县。伴随着我国近20多年的经济快速发展,天津市低保制度的低保标准,享受低保待遇人数,政府财政支出款数都有了显著的变化。近三年来在天津市全部范围里享受低保待遇的保障人数和家庭数都有所下降,同时政府对于低保制度的累计支出和提供的保障水平都有所提高。由此可见,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蒸蒸日上,社会救助水平稳定攀升。就天津市的全市低保制度发展情况来说,和平区作为天津市的市中心,集经济文化商业娱乐为一体,经济水平位居全市第一,其低保制度中接受低保待遇保障的人数和家庭数均在市内六区中保持最低水平。其余四郊五县中享受低保待遇的人数及家庭数以及低保制度累计支出均低于市内六区的平均水平,但是其低保制度的支出水平与市内六区持平,这种情况与郊区和市区的生活人数以及经济水平相关联。滨海新区作为全市乃至全国最新发展起来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科技经济中心,政府将其作为引导天津市整体发展的重点市区进行培养,其低保制度的总体运行模式和发展态势均与市内六区相类似。

(二)目前天津市“福利依赖”问题产生原因状况调查

我在撰写本篇论文期间走访调查了天津市南开区丰达社区,在与社区低保工作人员的交流中得知,该社区在现实中的确存在“养懒汉”的现象。社区工作人员曾经介绍社区中有劳动能力的失业人员从事环卫工作,但低保对象会以身体状况不佳等原因进行推脱,拒绝上班。或者有个别低保对象在相关部门进行定期抽查时发现其生活条件与当时所申报低保条件有所出入,隐瞒其个别收入。之后我又相继走访了南开区的其他几个社区,发现这类现象并不少见。其中社区中有提议进行再就业培训等活动都反响平平。

1、交易费用赤字

由于提出申请的救助对象与低保工作人员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特点,工作人员必须在救助对象提交申请之前对该救助对象的家庭情况,经济收入来源等情况进行多番详细的调查,否则容易在之后的审核期间出现道德风险等问题。在这类现象存在的基础上就亟需我们低保工作人员深入调查,这些一手信息的收集就需要我们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有所配合,同时也会产生一些交易费用。当这些交易费用超过预算形成赤字的局面时,调查工作便难以进行下去,则低保救助对象条件认可的可信度也会有所下降,这一系列的塔罗牌效应就会导致“福利依赖”现象的发生。

2、社会因素和个人因素的结合

从个人自身的因素来看,已经享受到低保福利待遇的社会人群在重新走入社会,寻找就业岗位的时候会面临到社会歧视这个无法避免的问题。社会歧视包括家庭歧视,年龄歧视,学历歧视等,这些社会人群在经历多次就业碰壁的困境时会不自觉的产生对再就业的抵触心理,在一定程度上会选择逃避再次就业的心理,从而也会萌生侥幸心理不愿放弃低保待遇资格,产生“福利依赖”的现象。

3、低保制度的“含金量”存在诱惑

随着目前社会需求的不断增长,社会福利水平也在相继提高,城市低保制度也随之提高待遇,加上附加到低保制度上的各种配套措施都比较完备,这些都极大的有助于解决低保对象的生活困难问题。“含金量”逐渐提高的低保制度吸引着未达到贫困标准的社会人群想要挤入享受低保待遇的队伍中来,而已经享受到低保待遇的社会成员,不愿自力更生,摆脱贫困,而是更加愿意通过“福利依赖”来维持生计。

(三)针对天津市“福利依赖”问题解决建议

针对改良思路的引导,就该问题的解决需要依靠政府和个人两方面的共同努力,双方应明确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共同促进该问题的顺利解决。

1、健全收入与财产审核制度

低保对象的审核工作是整个低保制度的基础与重点。市政府根据国际惯例规定的低保标准方法以及天津市的经济发展现状来确定本地区的低保制度标准线,同时制定的标准应严格遵循与天津市经济发展同进步以及与物价相挂钩的原则,不断的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在完成上述标准线的制定之后,就要进一步的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审核工作。

2、完善低保制度的监管机制

在监管机制方面需要相关部门和社会群众携手配合来完成,从相关部门监督方面,需要有计划的进行定期抽查工作,及时发现救助对象的最新生活状况;从群众监督方面,可以尝试在社区建立民主评议和社区公示制度,鼓励群众之间相互监督。同时还应鼓励发展舆论监督,新闻报刊监督等形式多样化,促使低保制度评估信息公开公正化。

3、设立专项法律

我国社会救助方面的法律,大多都是分布在其他法律法规的零星条款中,缺乏专门完整的社会救助法律法规,这样就造成社会群众无法对社会救助的整套理论有全面系统的认识,同时也就不利于社会群众的维权。在一定程度上会使一些存在侥幸心理的社会人群趁机钻法律的空子进行骗保骗领救济金等行为。对此,我国应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实际国情的完整专项的《社会救助法》。

4、提供再就业培训机会

各级政府应及时转变过去传统的社会救助思维,转变为新型社会救助理念。在原有的基本物质救助,精神帮助的基础上,从最根本上提高救助对象的就业能力。基于当今就业压力大,低保对象缺乏就业竞争力等现状,相关部门应多提供再就业培训交流的平台,使得救助对象有机会学习到新的知识和技能,并对他们进行相关的心理咨询,帮助他们克服恐惧,战胜自己,勇于迈出第一步,通过重新的再就业来摆脱消极的依赖和贫困的窘境。

参考文献:

1.(美)赫伯特·马尔库塞著,刘维译,《单向度的人》,【M】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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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白薇,《现代女性步履的真实文本——茅盾笔下的女性形象与同时代女作家创作的比较》,载于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2年3月

4.姜子华,《一次女性视角的再阐释——论《子夜》的女性形象》,载于沈阳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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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唐钧,“挤低保的福利水分”是误导公众[J],中国经济周刊,2013(28):24~25

5.韩克庆,郭瑜,“福利依赖”是否存在? ——中国低保制度的一个实证研究,[J]社会学研究,2012(2):93~97

作者简介:杨文静( 1995—),女,山西太原人,山西财经大学 2017(社会保障)学术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理论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