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审计数据公开的障碍与路径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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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审计数据公开的障碍与路径研究

刘文卉

南京审计大学 江苏南京 211815

摘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后,审计机关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政府审计数据公开工作随之开始。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电子政务的推行,政府审计数据开放是未来的必然趋势。本文分析了妨碍政府审计数据公开工作顺利推行的影响因素,针对这些影响因素从依法公开、有序公开、多元公开和广泛监督等四个方面提出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政府审计数据;信息公开;审计公开路径

引言

2019年4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这对政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署作为政府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该及时对外披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审计署自2003年开始公开审计工作结果,期间几次加大审计信息公开力度,审计信息公开制度越发完善。

目前,诸多学者研究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内容,多涉及到审计公开本身以及产生的作用,很少研究政府审计数据公开工作进行。而政府数据开放制度以新技术驱动为基础构建,侧重数据的利用再利用,旨在挖掘数据的潜在价值,为政府和社会有效解决各种问题提供新的路径和资源。政府审计数据的公开能够使得我国的政府机制更加的完善,强化审计的监督功能和公民的舆论监督功能。

一、政府审计公开现状

1.政府审计公开工作取得的成就

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起步虽晚,却发展较快,目前政府审计信息已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公开。公开方式而言,各级审计机关基本都建立了门户网站;同时多数审计机关会通过官方微博、公众号、报刊等多种形式发布政府审计信息。公开情况而言,各级审计机关主动公开政府审计信息数量增幅明显,依申请公开次数明显提升。

2.政府审计公开工作的不足之处

政府结果公开工作已取得一定的成就,但多局限于浅层公开,深度不足。具体而言,审计公开范围较为笼统,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大量的审计公开内容和大众的需求并不一致,无法满足当下大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要求;政府审计公开方式虽多样但缺乏有效利用。这影响了我国实现建设服务型、透明型政府的目标,不利于政府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等要求的实现。

二、政府审计数据公开的障碍

1.法制因素

我国现有的审计方面的法律,缺乏审计数据公开的相关规定。我国关于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多数为地方性法律法规,国家层面审计法律法规数量较少。上位法对于政府审计数据公开工作法律规范涉及内容极少,而地方性法律法规多为上位法的延伸或重复。政府审计数据公开缺乏法律规范,对其公开造成了一定的障碍。且在审计公开方面有一系列规定具有弹性,在实际操作中不利于审计信息对外公开,影响审计公开工作的推进。

2.体制因素

1)政府审计机关缺乏公开规范

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中,缺乏相应的管理规范。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授予了审计单位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与否的权利,政府审计部门对此有自主权。但政府部门在管理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中,缺乏一定的管理制度,并且管理模式较为杂乱。在政府审计数据公开管理环节,需要更为科学的判断,对于负责人员的能力以及技术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明确管理责任划分和推进审计数据公开,离不开流程化的管理规范和相应的人力支持。

2)审计人员观念与群众需求相违背

政府审计工作者对于公开政府审计数据意愿并不强烈,也有部分政府审计工作者认为政府审计数据不应当公开。政府审计数据很可能涉及了“两秘密一隐私”,相关规范规定不够明确,公开政府审计数据存在风险,政府审计人员拒绝公开政府审计数据。但部分政策跟踪审计、预算执行审计等审计工作和群众利益相关,这部分审计工作会受到群众的关注,而群众的需求却与审计工作常态存在矛盾。

3.技术因素

1)渠道利用不足

多数审计机关会利用多种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公众号、新闻发布会等多种途径发布信息。但渠道利用并没有发挥效用最大化:新闻网站发布的政府审计相关报道大量转载或解读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等,其内容平淡无奇无吸引力;微博平台发布的微博文章带有较强的官方立场,微博文章被广泛关注的概率低,审计机关不太重视利用微博平台的传播优势,审计机关对审计微博账号宣传不到位;审计新闻发布会发布的普及程度以及数量规模都很低。[8]多数渠道本身利用程度偏低,公布政府审计数据的相关信息缺乏环境支持。

2)公开技术不足

政府审计数据公开缺乏技术支持。数据内容处理方面:由于政府审计涉及内容的特殊性,多数政府审计数据需要经过脱密处理,而目前的技术水平很难满足脱密处理的需求。数据传递方面:截止2019年底,内地有19个省市自治区建设数据公开平台,其中提供政府审计部门数据的平台数量较少,数据质量较低。而审计机关的网站规范缺乏统一的规定,提供的政府审计数据质量也参差不齐。数据公开风险方面:政府数据公开后,必然会带来数据流动传播真实性和隐私泄露风险以及数据利用引发数据关联性风险,如何预防这些风险也需要技术的支持。

三、政府审计数据公开的路径

1.依法公开

加强审计法制化建设,是当下对工作提出的要求也是之后必然的发展趋势。

推动国家层面审计公开的立法修订。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使得相应的法律规范落后于审计工作的发展。应该补充具备指导性的国家层面的立法规范,保证大方向正确。

促进地方性法律法规转变立法方式。在地方性立法时,要在国家层面法律基础上,进行操作性的细节补充,即执行性立法,将国家层面指导性的立法规范结合当地实情进行具体化、实施性的细化,避免立法资源的浪费。比如上位法要求规范政府审计公开信息范围和程度,地方性法律法规应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对于具体公开内容进行详细的要求。

2.有序公开

1)公开内容有序

政府审计数据公开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目前关于政府审计工作动态和政府审计工作报告信息基本可以在政务信息公开一栏获得。之后要公开政府审计工作过程中提交的政府审计报告,经过一定的数据加工处理,确保不泄密的情况下进行公开,以满足群众的需求。在之后要公开经过脱密处理的政府审计工作原始数据,可以先通过依申请公开获取公众对于原始数据比较关注的范围,再将申请公开次数较为频繁的内容做选择性的公开或者主动公开相关部分。未经脱密处理的政府审计工作原始数据应当在不需保密后再公开。公开内容从笼统到详细,保证群众需求的同时,也能处理好政府审计数据公开带来的风险。

2)公开人群有序

政府审计数据不同于其他政府信息,为尽可能规避政府审计数据公开风险,应当对获取信息的人群进行划分。首先,政府审计工作人员内部公开,政府审计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借鉴相似案例以丰富经验。其次,政府人员部门之间数据公开,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可以打破数据壁垒,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再次,依申请公开,政府审计数据公开资格要明确评判标准,满足相应资质例如司法机关案件中需要时或学者需要学术研究要求后公开。最后,大众可以根据个人需求提出申请获取部分政府审计数据公开,涉及到民生需求的政府审计数据应该是主动公开的内容,在有限的资源下尽可能满足群众的需求。

3.多元公开

1)充分利用渠道

政府审计主要的信息公布方式为各级审计厅(局)官方网站,应当建立统一的连接分类,提供检索功能,补充数据公开板块,也可通过数据公开平台进行数据公开,方便数据资源的整合。对于新闻网站上审计相关信息的报道,审计机关和媒体应建立稳定的关系,主动公开审计相关信息,增强审计公开力度。

各地方审计机关也应当加强对于审计官博、公众号的管理,定期更新信息,利用其公开政府审计数据工作,同时可以收到群众的反馈。加强审计新闻发布会的效能发挥作用,增加审计新闻发布会的数量,让公众可以真正从新闻发布会上得到有效的审计公告。

2)提高技术水平

首先,需要引进数据工程师进行技术支持,解决政府审计数据脱密处理问题。其次,政府审计数据公开对数据传递技术提出了新的要求,主动公开提供数据如何全面公开,依申请公开的相关内容如何点对点公开,这都需要特定技术的支持。最后,在控制数据传递隐私泄露和数据关联风险环节,提高风险管理技术水平,能够一定程度上缓解风险防范问题。

4.广泛监督

政府审计数据公开工作仅仅靠政府审计这一单一主体可能会引起公共权利运用时的失范与失衡问题,要联合多方进行多元监督,政府监督为主,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有效互动,协同监管。

政府审计数据公开需要一个更成熟的环境。研究表明审计结果与媒体关注之间是影响与被影响的关系。政府审计机关应该与媒体有效沟通,形成正向反馈机制,媒体监督便利审计工作的功能的同时,推动了政府审计数据公开。

社会公众作为监督主体的重要构成元素之一,发挥其监督作用需要政府促进社会公众有意识参与政府数据开放监管环节。政府审计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数据信息,提供多样的参与监管渠道方便与社会公众及时交流。

四、结论

本文总结了政府审计数据公开现状,分别从法制、体制、技术这三个因素分析了政府审计数据公开障碍,并针对这三个因素提出了推动政府审计数据公开的路径。尽管政府数据公开工作有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无法满足民众对于当下政府的期望,并且在政府审计数据公开这一环节有很多问题值得思考,例如是否借助数据公开平台公开政府审计数据的相关信息。我国政府应该建立完善的政府审计数据立法规范,合理协调资源,有序公开政府审计工作,努力提高技术处理水平,早日攻克政府审计数据公开难题,推动透明化政府建设进程。

作者简介:

刘文卉(1999-),女,汉族,山西阳泉人,南京审计大学本科在读,审计学专业。

基金项目本文系南京审计大学2018年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编号:2018AX01025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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