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企业经营者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界定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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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企业经营者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的形成和强化,是改革深化的必然逻辑和现实要求。传统体制和转轨过程中国有资产领域的最大弊端,是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责和权益不能真正落实,实际生活中没有人格化的职责行使者和责任追究者,出现低效、浪费.流失等问题,实际上无人承担责任,使国有资产的产权流于“悬空”和“虚置”。决策失误问贵制度的缺乏,导致的是决策轻率,失误频频发生;投资不讲效益,浪费严重;形成巨额债务,包袱扔给后人。建立中央.地方分别行使出资人职责、权贵明确的专门管理机构,并制定企业改制的规章制度,是国有资产管理在法制化发展中迈出的重大一步。以此为基础,就要制定、落实配套的追究机制。国有集团企业经营者要依法照章规范操作,如有违犯,就应当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处分。只有建立这种追究机制并随改革探索的深化、规则的健全而相应强化,才能有效克服以往国有资产管理领域的弊病,使国有企业改制得到有效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