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汽车车内空气污染法规及标准现状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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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汽车车内空气污染法规及标准现状探讨

刘曙光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合肥 230000


摘要:汽车车内空气污染会直接影响到驾乘人员身体健康,对此国内外也针对汽车车内空气污染提出了相应的法规及标准。但由于我国汽车产业起步较晚,相比欧、美、日等汽车大国在车内空气污染监管方面存在一定差距。基于此,本文首先通过国内外汽车车内空气污染法规及标准现状,分析我国现行车内空气污染法规及标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车内空气污染;法规;标准;现状;建议

引言

汽车在运行过程中会造成一定的环境问题,一是排放到大气中的污染物和汽车行驶噪声,二是车体材料释放出有毒有害物质产生的环境污染,特别是车内空气污染会直接影响驾乘人员身体健康。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很早就对车内空气污染进行控制,并按相关法规及标准实施了强制管理制度。近年来,我国虽然也出台了一些车内空气污染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但大多是推荐性标准,实施力度不够。

  1. 国外车内空气污染法规及标准现状

如今车内空气污染已经被公认为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各国对此也非常重视。国外汽车发达国家的专家和学者很早就给予了关注,并进行深入的研究,在此基础上政府部门出台了相关政策,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及标准。

1.1欧盟

欧盟实施了REACH法规,在2007年全面实施,主要是控制车内空气污染源头。REACH法规涉及范围广泛,包括汽车、家纺、机电、玩具等多类产品,涉及到化学物质多达3万多种,高危害物质1400多种。对欧盟市场以及进入欧盟市场的化学品要求强制注册、评估,全方位开展安全监控。2009年起,凡是不符合REACH法规标准的产品不得在欧盟市场流通,目的是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避免化学物品危害,从源头上实现污染规避。

1.2美国

美国EPA专门对不可用、受控材料罗列了清单,清单上的材料、零部件如果用量超出指定标准的,则必须进行申报,并经过环保部门审查。如果是技术所需必须要用的材料,也要进行环保审查,最大程度上降低对环境、人体的损害。对这些有害材料,环保部门会要求相关机构开发新的材料来替代,同时对限制使用材料进行定期检查。汽车制造企业要求供应商定期向环保部门申报,并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精准性负责。对于未经审查的材料,其使用者将受到巨额罚款,严重的会追究法律责任。

1.3日本

日本JAMA发布了《小轿车车内空气污染治理指南》,指南中提出建议测试方法,结合室内空气污染标准,选择车内普遍存在的污染物作为限值标准。汽车工业协会对车内空气污染展开了大量研究,制定了降低VOC行动计划,所销售的汽车车内VOC浓度必须满足规定标准。考虑到车内空气污染和室内空气污染的差异,专门制定了车内VOC测试方法,同时也开发了一系列产品,如带除菌功能的汽车空调等。

1.4德国

德国是最早关注车内环境污染,并颁布相关法规政策的国家。德国对于车内空气污染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及标准,特别是“德国汽车车内环境标准”,对各项指标进行细化,严格规定了车内部件、装饰材料的环保要求,内饰材料中的丙酮、甲醛、苯等物质必须低于“德国三级车内环保标准”,出售新车前要经过有毒气体释放期。

2.国内车内空气污染法规及标准现状与不足

2.1现状

我国目前关于车内空气污染的法规标准有4个,包括GB/T 17729-2009《长途客车内空气质量要求》;GB/T 28370-2012《长途客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方法》;GB/T 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HJ/T 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1]

(1)GB/T 17729-2009是在原有的GBT/ 17729-1999修订而来,在车厢内氧气、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检测项目中增加了甲苯、甲醛、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要求。

(2)GB/T 27630-2011提出了车内甲苯、中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等物质限值。按照HJ/T 400-2007规定检测有机物浓度,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采样,受检车辆处在静止状态,关闭所有的门窗,发动机、空调等不运作下进行。

(3)GB/T 28370-2012对车内氧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甲苯、甲醛、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的检测方法、测试结果提出了规定。受检车辆环境温度在22-28℃,环境空气流速不超过0.3m/s。受检车辆处在空载静止状态,承载一定数量人员行使2.5-3h,之后再进行测试。

(4)HJ/T 400-2007主要是对M类、N类车内有挥发性有机物、醛酮类物质采样测试方法提出了规定要求,但HJ/T 400-2007只适用于静止车辆,环境温度24-26℃、环境湿度40-60%的空气采样,没有标准对运行状态下的车辆进行采样[2]

2.2不足

由于我国在车内空气污染研究方面起步较晚,行业配套研究方面也有较大欠缺,导致我国关于车内空气质量标准方面依然只有整车评价标准,而欠缺材料、零部件等配套的标准,没有像欧盟、美国那样对材料和零部件进行源头控制,也没有相应的标准对汽车企业、零部件供应商进行监管。国内已经发布的相关标准,基本属于推荐性标准,没有对车内空气污染采取强制性要求。

  1. 建议

3.1提升重视程度,采取强制措施

车内空气污染不仅是环保问题,同时也是安全问题,必须要提高重视程度。虽然我国出台了GB/T 17729-2009、GB/T 28370-2012等标准,但是主管部门并没有按照标准对新生产车辆车内空气污染进行强制执行。因此,建议对客车、乘用车等大众汽车产品采用强制要求,实施车内空气污染标准。

3.2完善相关法规

目前我国对于车内空气污染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方面还存在漏洞,为了更好的处理车内空气污染问题,政府、主管部门、汽车厂商及消费者要共同承担责任和义务。政府与主管部门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车内材料、零部件等制造商和供应商进行全面监管,借鉴欧盟REACH、美国EPA,对不可用或不受控的汽车材料、零部件进行源头控制。构建完善的车内空气污染标准体系与制度,并尽快落实制度及标准,这样,汽车企业、检测机构、消费者均有法可依。对于车内空气污染不达标的生产企业,主管部门要适当干预,严重者要给予惩罚。如果车内空气质量检测不达标则不允许上市销售,可以实施召回制度。

3.3各环节严格把关

应当看到,仅凭政府和主管部门提出相关法规及标准还不足以解决车内空气污染问题,汽车生产企业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汽车生产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要本着对自身负责、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在汽车产品生产涉及的部件、材料等生产环节进行把关,加强源头控制。对于外购件,汽车生产企业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环保标准的材料和部件。汽车生产企业、材料及部件供应商要担起产品召回、污染处理等费用与法律责任,依据国家关法规及标准,制定企业生产标准,提升完善生产工艺、开发应用新型材料,这样才能为广大汽车消费者提供更加绿色环保的汽车产品。广大消费者也要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主动对车辆产品进行监督和举报,共同应对车内空气污染问题。

结束语

综上所述,解决我国车内空气污染问题,对推动汽车行业发展、保障人们身体健康、构建和谐稳定社会有着重要意义。通过探讨国内外汽车车内空气污染法规及标准可以发现,我国现行的法规标准还存在不足,因此要合理借鉴国外车内空气治理的标准和方法,建立健全车内空气污染相关政策和法规,严抓防范,从源头上加强控制,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杨超. 国内外汽车车内空气污染法规及标准现状[C]// 中国客车学术年会暨中国客车行业发展论坛. 中国公路学会, 2012.

[2]牛茜, 蒋琼, 俞雁. 浅谈国内外汽车VOC法规和检测方法[J]. 汽车工艺与材料, 2018, (04):5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