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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提升,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国家生产技术水平飞快进步,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使国内的机动车保有量飞速攀升,越来越多的人在日常的出行中选择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道路交通环境渐渐变差,道路交叉口等交通压力大的地段更是经常出现交通拥堵和事故。为了更好地管制交通违法、不文明行为,公安部提出了科技强警的概念,电子警察系统应运而生。电子警察是经济发展、智能化现代科技和智慧城市等多种条件共同发展出来的,经过一段时间的试验和普及,现在电子警察已经基本应用到了全国各地的交通监控。但电子警察诞生使用的时间相对短暂,仍需要一段时间的研究和探索。
关键词:电子警察;机动车;交通违法
引言:
电子警察是利用先进的电子信息和网络技术,实现对城市各部分实时监控、警力调配、联合指挥等,通过道路信息采集和车辆检测系统等手段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自觉性、树立安全观念,减少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事故和混乱。电子警察系统可以有效保障城市治安,保持道路畅通,提升人们的生活效率和公安部的执法效能,对于城市管理具有深厚的影响。近年来,电子警察系统在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的取证阶段都提供了有效助力,为公安部维持交通秩序稳定提供了便利,电子警察系统逐渐成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安全管理手段。
电子警察的大概含义
电子警察这个词汇最早出现在1998年的电视节目中,首次被提出后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时至今日,电子警察仍没有准确具体的实际定义,普通民众对于电子警察系统的认识仅停留在通常情况下安置在各道路枢纽的交通抓拍设备上。电子警察系统是当今发达的科学技术的衍生产物,依赖于科学的进步,至今仍然在不断地发展进步,在大多数情况下电子警察是指对于交通中的动静态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识别和警报的交通管理系统,具有持续长时间自主监控和记录的功能[1]。电子警察系统是专用于处理车辆违反信号灯指示、逆行和违规变道等机动车违反规章行为的平台,与早期交通警察的传统行政执法方式相比,电子警察可以规范执法过程,更显公平公正,避免了交通警察由于个人因素对于交通案件产生影响。如今,电子警察系统不再仅限于道路交叉地段的监控,治安卡口、违法抓拍、整体路段监控和车流量检测等功能已经加入到电子警察和智慧城市管理系统中,智能交通项目蓬勃发展[2]。电子警察的出现改变了交通管制的传统执法方式,对于人们固有的执法观念产生极大的冲击。自电子警察出现以来,人们的安全意识和法律观念得到了明显的进步,机动车驾驶员的违规驾驶行为,电子监控覆盖路段的不文明和违法行为都明显减少,犯罪率整体呈逐年下降的趋势,违法案件侦破率不断上升,社会治安变好,非现场执法越发的可靠。
电子警察系统组成及功能
电子警察系统主要由摄像机、补光灯、传输部分、电感线圈、嵌入式系统、电源、后台管理软件等组成,涵盖视频检测技术、计算机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通讯和控制技术等先进科技。
通过安置于车道下方的环形线圈形成的磁场,对在红灯时经过线圈上方的车辆进行反馈,上方的摄像头经过极短的反应后对违规车辆实现抓拍记录,抓拍工程中会拍摄三张照片,分别为车辆闯红灯过程中触碰停车线时、超过停车线时和整体通过时三张照片,完整的显示车辆的车牌、型号和颜色等基本信息,第一时间采集违法现场周遭环境信息及信号灯颜色等证据,以此判断出违规车辆闯红灯时的时间点、时间长度、地点和违法行为全过程。通过罪证与大数据信息对比,可以快速锁定违规车辆及违规驾驶员,并展开全程监控,确保违规交通行为无所遁形。
数据库及后台管理软件控制系统是电子警察系统中相对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后台软件接收监控传输回来的违规信息和证据图片,并归类置于数据库中进行归档比对。在少数情况下由于传输错误造成的数据丢失,也可以通过人工操作从路口端的移动硬盘中获取信息[3]。数据库有助于提升警务人员的办公效率,通过传输打印等网络技术可以更快捷有效的传递情报资料,同时数据库的云端备份、实体卷宗备份和路口端的临时备份也多重保障了信息的安全性,降低警务人员在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失误造成的影响。后台软件可以高效的处理数据、统计资料和执行违法处罚,通过网络办公减少工作步骤和工作量,方便了对于交通违规人员的传唤和处罚方案制定。
道路黑名单功能是近年来通过大数据技术的支持发展应用不久的技术,通过道路监控对车辆信息进行检测,重点筛查锁定警方嫌疑人,为警方侦破案件提供线索。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逐渐成熟并得到广泛应用,电子警察的监控功能也可以通过数据库和人脸识别技术相结合,对于治安管理和打击犯罪提供更多的帮助。
电子警察系统有效的缓解了我国警力不足的缺陷,有效消除我国警务人员在交通管理时,由于个人因素限制造成的时间和空间盲点,使警务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时间得到更加合理的改善。电子警察是更为科学高效的取证手段,可以帮助使用者建立更科学合理的交通决策。但电子警察获取的证据受现实和电子器材的影响,证据的有效性往往被人质疑,警务人员依据电子警察提供的证据行使执法权能,却被告上法庭的情况近年也屡见不鲜。
电子警察的证据有效性
电子警察在违法抓拍中收集到的证据,其有效性即证明能力,也可称为证据资格。电子警察搜集到的信息可称为电子证据,电子证据蕴含的事实信息力度弱,但只要其中含有违规事件的实际信息,并经过法庭检查,赋予其证据能力,那么电子证据便与其他实际证据一样具有法律效益[4]。我国法律并没有对证据的有效性提出明确规定,但确定了有效证据应有的相关原则,当电子证据无法对案件事实进行明确有效的定义,那么可以通过其他相关联证据辅助,此为补强证据规则。
电子证据的证明力体现在其真实性和可靠性,能直观反应电子证据和案件事实的情况下,电子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能力。若电子证据与实际情况的联系程度弱,那么电子证据也可以作为辅助证据,为其他有效证据作为支撑,加强主要证据的证明能力。但电子证据具有可复制性,加重了被伪造的可能。因此,电子证据在案件审理使用的过程中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经常受到怀疑,证明能力常常被视为不直接有效。其他应用了电子警察的国家对于提升电子证据的证明能力做出过实验,我们可以通过借鉴参考,提升电子证据的价值。
四、结束语
电子警察是建设安定社会与和谐城市所必需的重要手段,但电子警察的使用仍有很多问题和缺陷,法律和技术的支持力度仍然不够,电子警察的效能更集中体现于监督管理、传播安全意识和提升公民自觉性上。电子警察在各种情况下仍旧面临多种考验,其功能性和有效性的提升还需不断地创新和发展。电子警察接下来的研究方向更应该放在证明其真实性和证据能力方面上,体现科技强警的概念。
参考资料:
[1]冯淡如,卢朝阳.电子警察系统中的图像传输方案设计[J].计算机技术与发展,2003,13(006):44-45.
[2]刘海峰,冯宗哲,郑元林.车牌定位在电子警察中的工程应用[J].电子技术应用,2001,027(008):12-14.
[3]马英,王昱,江昆,等.环型线圈车辆检测器在电子警察系统中的应用[J].现代电子技术,2008(01):184-186.
[4]张晓民,肖飞.基于视频的电子警察系统性能分析与研究[J].电脑知识与技术(学术交流),2007(10):23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