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做好民族立法工作,推动依法治县进程,对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民族法制建设、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云南人大
2007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