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法与公权利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7-03-13
/ 1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应采用“公共权力”标准。公法是调整公权力与公权利之间关系的法。与公法、私法相对应的“公权”、“私权”在中丈里容易让人误解,最好明确称为“公权利”与“私权利”。宪法规定的通常被视为私权利的人身权、财产权,同时也属于公权利。颇有争议的“宪法基本权利的私法效力”并没有改变宪法的公法性质。宪法只为公法,也不会影响宪法的根本法、最高法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