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人大代表履职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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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大代表履职

戴超

安徽省 蒙城县委党校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如何才能履好职?”,这是新当选人大代表最常问到的一句话,作为新当选人大代表,产生这样的困惑,是可以理解的。实际上,这种困惑,不只是新当选的人大代表才有,作为一名老代表,这也是我们在履职过程中,不断问自己或者经常相互交流的一个问题。之所以会产生这种困惑,一方面说明了作为人大代表对自身职务的敬重;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人大代表所具有的“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责任意识。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已从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对人大代表如何履职,作出了制度安排。为了便于掌握,人们对这些规范加以提炼,形象地将其概括为:“代表履职三件宝,学习调研加思考”的履职要求。下面本文将围绕这三个方面的要求,同时也结合自己的履职实践,谈一下个人的认识和体会。

一、 学习:既要明确学什么怎么学,又要通过学习实现从履职热情到履职责任的提升。

学什么?这是首先要明确的一个问题。就其目的而言,学习的内容要能够满足代表履职的需要。《代表法》提出,代表要加强履职学习。大家知道,人大代表履职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其中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是每年人代会的重要内容,从工作报告的内容来看,不仅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各个领域,还包括刑事、民商事、行政司法和执法等方面法律法规,如果要求每一位人大代表都要掌握这些知识并对实际情况也有所把握,显然是不现实的,当然《代表法》也不可能对每一位代表都提出这样的要求。其实,代表结构的广泛性也决定了并非每一位代表都应是这种“全能型”的代表,但是,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要想审议好这些工作报告,发表有见地的审议意见,一定要对自己所在领域的知识(包括相关的大政方针政策)要有所掌握。即便是这样,由于人大代表一般都有各自的事务性工作,如果仅仅靠人代会期间的时间来学习,肯定是不够的,而且,人代会期间的日程安排也非常满,这样履职学习的任务就只能主要放在闭会期间来完成。一般而言,这种学习最好是能够与人大常委会或代表小组组织的集体活动结合起来,这样学习会更有针对性,效果会更好。所以,人代会期间代表履职成效如何,从一定意义来说,取决于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学习效果。

另外,学习还有一个目的,就是人大代表在任职初期,往往积极性和工作热情都比较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样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如何才能继续保持下去始终是做好人大工作需要认真探讨的一个问题。从长期来看,建立激励机制是一种手段,但从现实的情况来看,这也是需要通过加强学习才能获得有效解决的一个办法,比如,通过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代表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明确哪些是代表的权利,哪些是代表应尽的义务,代表履职有哪些程序性的规定等,通过学习,代表的认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代表履职就不仅只有积极性和热情,而且还会产生责任感。这样通过学习,代表的履职水平从整体上也会迈上一个台阶。

二、 调研:既要重视代表的集体活动,也要重视代表个人持证视察。

调研,顾名思义,包括调查和研究。调查是前提、是基础,调查工作做好了、做扎实了,才能通过研究,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加工,才能摸清实情,透过现象看到事物的本质。《代表法》明确规定,代表要加强调查研究,同时《代表法》还对代表开展调查研究赋予了两种途径,一是参加集体活动,并且明确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方式;二是代表个人持证进行视察。从两者关系来看,集体活动是主要方式,个人持证视察是必要补充。从实际效果来看,两种方式各有长处,集体活动有助于代表从整体上对视察内容或调研专题进行全面把握,因为这种活动通常组织化程度比较高,不仅领导比较重视,而且被视察或调研的对象准备得也比较充分,有实地查看,在调研地点的选择上会精心安排,也有专题汇报,对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如何打算都会进行梳理,还会进行座谈,专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而个人持证视察则更容易深入到群众之中,易于把情况摸深摸透,一些在集体活动中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会被发现,一些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也有可能在与群众的深入交谈中取得突破。但是这两种方式也各有局限,集体活动通常参与人员比较多,活动的时间比较短,这样就需要进行周密的组织和安排,否则活动就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个人持证视察虽然在时间安排和方式选择上比较灵活,但获取的信息和材料往往比较分散和零碎,这样就需要代表进行认真提炼和归纳,换句话说,这就要求代表具有一定的分析和研究问题的能力,否则也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另外,不可否认的是,从《代表法》对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来看,参加集体活动的规范要求是明确的,而个人持证视察则具有可选择性,前者可以约束代表参加履职活动,但难以确保代表的履职一定是高质量的,后者由于有代表的积极性和热情作支撑,其作用如果发挥得好将会极大地促进代表履职效果的提升。

三、 思考:重视思考,才能实现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转化。

针对人大代表履职,时常会听到一种反映,就是认为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发表的审议意见质量不高。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由于代表之间的文化层次存在较大差异所致,另一方面,即便是具有一定文化层次的代表,即使掌握了理论政策,摸清了实情,如果不进行深入地思考,也是难以实现由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转化,难以透过现象看到事物的本质,当然所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方案也难以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由此可以看出,思考在代表履职过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对此,《代表法》在代表应履行的义务中也明确作出要求,代表要“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要“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而要完成好这样的任务,显然离开代表的深入思考是不可能做到的。

总之,回顾这些年自己的代表履职实践,发现什么时候学习、调研、思考这三个方面的工作做得好,什么时候代表的作用发挥得就好;什么时候这个三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到位,什么时候代表的履职效果就不能令人满意。所以,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要做到依法行使好职权,履行好义务,发挥好作用,就要始终牢记学习、调研和思考这三个方面的履职要求。我相信,只要我们每一位人大代表都能够按照这些要求履好职,我们就能不负人民众望,就能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从而做到更好地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