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调换安置合同中“临时安置补助费”性质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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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产权调换)协议书》约定的“双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在法律性质上应属于一种补助费用,不能将其视为逾期交房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