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产权调换)协议书》约定的“双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在法律性质上应属于一种补助费用,不能将其视为逾期交房违约金。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7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