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办教育促进法》背景下民办高校特色办学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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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办教育促进法》背景下民办高校特色办学研究

马洪典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摘要:目前,我国在教育方面的投资越来越大,民办学校作为一种新型的办学模式,在国家的支持下,已经有了巨大的市场需求,但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使得它的生存环垮不容乐观,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同时新《中华人氏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民办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即“以人为本、和谐服务”的时代主题。

关键词:《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校;特色办学

引言

在我国,民办教育是一种新兴的教育模式,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新形式,它与公办学校相比,其最大的不同在于它不是政府直接拨款,而是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方式,由民间资本或个人出资创办,以营利为目的,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竞争的全日制院校。但是就目前而言,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程度并不高,民办高校的办学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一、民办教育促进法概述

民办教育是相对于公办教育而言的一种特殊群体,它是指由民间开办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学校及其他组织,它与公立院校的性质完全不同,但其办学的主要目标都是为了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民素质的提高,以及高等教育的普及化。在我国,民办教育的地位一直很高,但是在实际情况中,民办教育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私立”,而是“服务型”,即政府和市场共同作用的产物;而对于民办高校来说,其更多的是为普通民众提供基础性的教学资源,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所以说,民.办高校的办学质量也应该得到重视。2015年3月,国家教育部印发《关于全面深化高等学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方案》), 明确提出了要把创办适应当今时代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并将此作为推动高校进一步做大做强的重要举措[1]

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主要特征

1.以人为本 以人作为教育的主体是民办教育的宗旨和核心,民办学校的设立要坚持以学生为本位的理念2.公平竞争平等、开放的原则是市场机制的基本要求,也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因此,政府必须制定相应的政策来保护民办院校的利益和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建立合理的办学标准,使其符合社会的需求并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同时,还要提高教师的待遇与福利,使其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教学工作中。3.民主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在办学过程中,要充分尊重每一位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对不合理的地方进行修改。这样才能保证每一个人的权益不受损害。一方面,还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将各方面的信息都公布出来,方便公众随时了解。另一方面,还应加强对各层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与指导,让他们真正的参与到办学决策当中,从而促进办学的科学化、民主化[2]

三、新《民办教育促进法》背景下民办高校特色办学策略

(一)优化民办教育促进法背景下民办高校特色办学的外部环境

国家对民办教育的重视程度在一定意义上决定了民办教育的发展速度。《关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招生,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办学,鼓励创办公办高校扩大民办学校规模,提高其在全国范围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1、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扶持私立院校的设立与扩张,并制定相应的优惠措施,以促进其快速健康的成长; 2、完善法律法规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提供保障,以保证私募基金的安全;3、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为学生及家长的权益保驾护航,使其有法可依,有理可循,从而推动民办教育的良性发展。同时也要加强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到,我国国民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这有利于培养出更多的优秀人才,进而促进我区的经济建设。因此,应尽快改善现有的法制环境,使之成为一个具有良好信誉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国。

(二)民办教育促进法条件

要想更好地解决当前民办教育办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就需要政府、社会以及学生家长共同的努力和配合,在法律的框架内,制定出适合其发展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这些规章来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

第一,民办教育是以市场为导向的教育体制,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进行规范,使其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同时要加强对民办院校的监管力度,防止其出现不良竞争,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第二,在《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教师的地位与社会的权利义务并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和处罚措施,使公立高校的教学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保障师资队伍的稳定和素质。第三,《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才,注重人的价值取向,重视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专门人才,提高国民的综合能力,实现“全面发展”。第四, 《民办高等教育促进法》的颁布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而设置的一项政策,它有利于扩大招生范围,增加生源,吸引更多的优秀生源,为我国经济建设提供更多的后备力量。

(三)加强民办教育促进法背景下民办高校特色办学竞争力

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使得许多的民办高校在招生上存在着“僧多粥少”的现象;此外,还有一些民办高校的生源也是来自于其他省份,而这种情况也会影响到整个省的教学水平。总的来说就是,当前我国民办教育领域,国家对民办教育机构和私立学校都进行了严格控制,并制定相关政策,以确保其能健康稳定地生存与持续发展。但是目前,我国民办教育行业还处于一个起步阶段,与国际上发达地区相比,仍然有很大差距,所以我们要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力,才能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实现可持续性。

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在新的法律法规下,国家对教育领域的改革与创新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和政策,这为办学主体的自主性、自发性和能动性的发挥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也为我国民办教育的蓬勃发展奠定基础。随着经济的不断进步,社会对于人才的需求也在发生着变化,而民办高校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形态,其自身的特殊性决定其必须要适应时代的潮流与趋势,才能更好地满足市场的需要;再次,《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体现,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学校的管理制度的变革与优化,从而提高办学质量,使之更加符合可持续的道路;最后,该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挪用用于培养其他用途的资金或实物,以保证经费的使用效益。教材是学生学习的重要资源,是教学的基础和关键。因此要想更好的实施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必须要建立一套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教材体系,以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同时,还要根据课程标准的变化及时调整教材的编写内容,以适应各阶段的教育需要。在教材的编制上,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保证教师有充足的专业知识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某一学科的重复性理解,避免出现“同质化”的现象;第二,在进行教材的选择时,应考虑到每个学段的实际情况,不能盲目地追求某一模块的设计而忽视其他部分,应该综合各学段的特点和要求,合理选取,使每一个单元都能得到有效的使用与开发。

结语

本文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施行现状及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新形势,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希望对我国民办教育的良性健康可持续的成长有所帮助。同时,也为其他国家的立法提供参考,并能更好的推动我国民办教育的良性、有序的开展和可持续性的发展[3]

参考文献:

[1]杨彬权,宋世娟. 民办高校退出法律机制研究[J]. 黑龙江高教研究,2021,39(11):90-95.

[2]刘凯,傅树京. 非营利性民办高职教育治理:困境与出路——基于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视角[J]. 职业技术教育,2021,42(09):38-43.

[3]刘永林,周海涛,胡爽. 构建民办学校独立监事制度:逻辑动因、现实可能与框架设计[J]. 教育发展研究,2021,41(05):28-35.

作者简介:马洪典(1986.3- )男 汉族,山东省滨州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民办教育相关法律研究。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19C1075)《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新修订对民办高校发展影响问题研究 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