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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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唐敏秀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公路养护中心,广西 河池 530800

摘要:公路安全风险和隐患评定是公路安全管理工作重要内容,本文对当前公路安全风险评定和隐患治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安全管理


近年来,随着企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公路系统行政职能剥离,公益属性得到强化。结合公路行业实际,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当前公路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内容,在工作实践中,公路安全风险评定及安全隐患治理等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存在问题分析

(一)公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需进一步完善

公路的重大安全风险主要分为:“临水临崖路段车辆坠落风险”“连续长陡下坡高风险路段车辆翻车、连环碰撞风险”“流量较大的二级以上公路在通车情况下实施养护作业时车辆连环碰撞风险”等九类情形的重大风险。在工作实践中,公路重大安全风险存在评定标准模糊化问题。一是我国南方地区山地较多、地势险峻,各县区间的盘山公路、临水公路、长陡坡公路规模大、数量广,若以临水临崖或连续长陡下坡为标准将相关公路全部纳入重大风险,会大幅度增加基层安全防控负担、造成资源浪费;二是结合风险情形根据公路的交通事故发生量、人员伤亡情况等因素进行风险评定,这属于事后评估判断,即发生事故后才可评定某公路存在重大风险,和安全生产工作预防为主的方针相违背。

与之相应的,公路安全生产隐患存在隐患等级不适用和认定标准不明确问题。一是隐患等级存在不适用现象,公路安全隐患目前划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对于不能立即整改、治理成本不高但整治时间长、需局部限制通行的公路安全隐患而言,既不在“立即整改”的一般隐患范围内,也难以归类到“全部停产停工”的重大隐患中,没有与之适用的隐患等级;二是公路一般隐患、重大隐患的界定认定无相关明确量化标准和规范依据,当前公路安全隐患等级认定主要依靠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和个人经验采取定性分析研判,存在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二)公路安全隐患治理现行依据规范适用性不强

目前,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安全隐患的治理主要参考《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等技术规范,但相关规范的内容为现场养护作业和工程施工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公路一般隐患及重大隐患治理的措施和技术标准方面,现暂无明确的技术规范。对于公路坑槽、断板、钢护栏损坏等常见一般隐患的治理方法、技术要求和量化标准,以及路基坍塌、水毁塌方等重大隐患应采取的防护措施,主要依靠公路养护人员根据养护经验和参照上述规程采取相应措施,各地措施不统一、存在盲目被动性。因无明确的公路隐患治理技术规范,当公路隐患点发生交通事故后,公路管养部门所采取的安全防护举措难以被认定为规范、标准、有效的措施,在事故责任认定上容易处于被动局面。

(三)社会化公路养护企业安全监管存在事实性盲区

在公路养护市场化的背景下,公路管理部门作为管理方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养护作业由社会化养护企业具体实施,双方共同承担安全责任和风险。因公路管养单位同养护企业为劳务关系,二者形成的安全生产监督关系仅基于劳务合同,合同履约完毕后关系自然解除,双方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或监管与被监管关系。改革后的公路管理部门对企业主体无安全监管职能,若养护企业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公路部门无法采取行政处罚、停业整顿等行政强制措施;同时,在县级层面公路养护企业属于养护市场化衍生出的新型经营主体,政府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监管的概念和认识淡薄,缺少监管实际措施,形成事实上的安全监管缺位和“安全管理真空区”。

二、对策建议

(一)构建安全风险、安全隐患分级管控双重预防体系

以事前评价为出发点,建立公路重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从公路路况信息、车辆构成、交通量、自然灾害频次、区间交通事故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结合风险情形制定公路安全风险分级标准,对公路风险进行定量评价,用可量化数字指标进行风险等级判定,按不同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等级制度,结合隐患类型、治理资金投入、工程量、治理时长等指标参数,明确不同等级隐患的标准和范围,可考虑参照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构建一般隐患、较大隐患、重大隐患的分级评定制度。

(二)探索建立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技术规范

参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等技术规范,对同一行政区域公路部门开展隐患治理技术调研,对隐患类型、治理方法、技术参数等进行收集整理,以依法依规、通用高效为原则,明确常见一般隐患的治理方法、整改时限、技术要求和量化标准,规范重大隐患安全防护措施标准和维护要求,探索建立出适用于某一行政区域的地方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规范或技术指南。

(三)健全公路养护市场化监管体系

强化合同管理,明确管养单位与养护企业的安全责任划分,以合同约束企业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对隐患治理要求、作业规范、安全技术交底等制定细节化数字指标,对违章作业、危险施工等危害安全的行为制定处罚惩戒措施,将安全作业与社会养护人员薪资挂钩,提升一线养护民工安全意识。加强与地方政府安全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县级公路养护企业安全监管制度,由政府职能部门对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置安全管理人员、按时开展安全培训、劳动保护措施等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公路养护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参考文献

[1]阚伟生,李长城,汤筠筠.公路路侧安全问题对策研究[J]公路,2007,3:97-101.

[2]胡功宏,何伟.山区公路安全隐患分析及对策[J].宜宾学院学报,2014,14:5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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