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东盟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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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区域经济、次区域经济的深入发展,提出了法律服务人才的适应性问题,现行的法律人才结构远不能满足中国-东盟经济发展的需要,这种缺陷源于我国法律人才培养教育模式的缺陷。为此,应该对我国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进行结构性的调整,以培养适应性的、实战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