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通过运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矛盾分析的方法,对经济法一般本体进行抽象和补正,并对中国本土经济法进行理念重塑和制度重构,尝试对当前中国经济法理论研究中存在的本体偏失和本土错位现象进行揭示与弥补,以期利于中国经济法制的完善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