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中痕迹的特征性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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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中痕迹的特征性研究

韩玉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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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数量也在逐渐增加,所以道路交通事故的痕迹鉴定成为了目前交通事故处理中的重点内容。本文就对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同时提出有效的改进对策。

        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是当前新时代交通事故处理中的重要鉴定手段和措施,是完善当前交通事故鉴定工作的重要环节。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主要依靠科学的分析,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现场人员、车辆、现场以及相关物体痕迹进行准确的勘测,进而根据勘测结果撰写出合理的检测报告,并给出相应的鉴定意见。因此,准确的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工作能够帮助纠纷处理人员更好地划分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从而更好地协调事故双方的纠纷问题。目前而言,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工作已经从最开始的仅仅依靠鉴定的个人判断,转变为了当前的更为量化的鉴定方式,实现了真正的质的飞跃。

        1、痕迹鉴定常见问题

        1.1鉴定委托

        在鉴定委托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委托事项不明确,道路交通事故的勘查人员在向认证机构阐述道路交通事故时,不能准确地表达鉴定内容,造成鉴定意见与案件调查的要求不符 ;在委托鉴定过程中,协议中没有注明风险,也没有提示潜在风险。例如,一些跟踪的人体损伤机理鉴定,随着检材的损坏和消失,会导致二次鉴定工作无法进行。

        1.2痕迹勘验

         痕迹勘查是整个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基础。常见问题:鉴定依据不正确,一般鉴定机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照相》等三个行业标准文件,也可以引用文献参考,但不少鉴定机构在进行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时采用《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不符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参考标准,就会对鉴定意见的合法性、正确性、可靠性造成影响;交通事故痕迹描述要素不全,对事故痕迹描述的要求非常高,而有些鉴定人员对此不够重视,只是简单的描述其中比较容易分辨的部位和物质交换等要素,在没有完全理解痕迹特征和形成机理的情况下,作出的鉴定意见将会对交通事故的成因分析、责任认定产生不利影响。

        1.3比对分析

        比对分析是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过程中的精华部分,是鉴定人通过痕迹检验得出鉴定意见之前的合理分析阶段,常见的问题有:(1)痕迹分析不全面。在痕迹检验全面的基础上进行的分析,要求对所有检验到的痕迹均作出合理的分析和解释,将关键的痕迹进行提取、比对认定,对要求无关的痕迹进行排除。这里要特别提醒的是对委托事项的考量要作为分析的标准。(2)痕迹分析不正确。检验过程和分析说明之间是紧密联系的,由于痕迹检验没有全面、要素齐全,势必造成对应点的分歧、错位,特别是对于造痕体比较类似的情况,比如自行车的黑色把手套与黑色鞍座垫在一定情况下都容易形成条形的刮擦痕迹,附着黑色物质。所以空间分布就很重要,依据别的关键痕迹点来定位痕迹也是痕迹分析的一种方法,有些情况下,对应的痕迹点只有部分正确,也许不影响鉴定意见的正确,但容易产生漏洞,鉴定意见书整体存在瑕疵,在鉴定人出庭质证过程中,鉴定意见的正确性容易被质疑,所以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要准确、体现鉴定技术支持的特性。

2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具体应用(人体痕迹、地面痕迹、其他痕迹均略)

         2.1车体痕迹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鉴定人员在对交通事故痕迹进行勘查时首先需要对车体痕迹进行勘查,尤其是第一次车体痕迹。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会保持一定的速度,在这种作用力情况下车辆相撞会加剧相互摩擦,驾驶人会选择紧急刹车或者转动方面盘来改变行驶状态或者改变行使方向,而在这个过程中则有可能产生多次的车辆碰撞和摩擦。鉴定第一次车辆发生接触和碰撞痕迹可以确认事故接触点、碰撞形态、行驶方向等,而第二(三)次痕迹的产生则可以帮助鉴定人员分析出当时驾驶人现场的反应状况、安全距离、相关措施等,从而重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2.2轮胎痕迹

         轮胎痕迹的勘查,鉴定人员可以判断出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的移动轨迹。首先,鉴定人员可以通过车辆在地面上的制动印痕来判断和计算车辆行驶的速度、车辆类型;其次,在车辆发生侧滑和翻转的情况下,鉴定人员也可以通过轮胎的侧滑痕迹长度(弧度)来计算车辆行驶的速度、事前行驶方向,从而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成因、认定事故责任 。

         3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

         3.1明确委托鉴定内容

         在委托过程中,道路交通事故委托主体应明确委托事项。鉴定内容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证据的需要来确定,要运用的科学方法、技术手段来解决专业性问题而进行鉴定委托;对易挥发、变质的痕迹物证则需要在科学的保存条件下及时委托;对鉴定机构不能解决的问题或现象,则不易委托鉴定。

         3.2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痕迹提取准确度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的提取工作应该在事故现场勘查工作中(或后)进行,提取道路交通事故痕迹前要进行标注、照相,记录。对于重大伤亡道路交通事故要及时提取伤亡人员的衣着,所提取的痕迹物证要注明日期、地点、提取部位、名称、包装分类、提取人、保管人、出库时间等,以准确区分痕迹物证来源。同时技术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痕迹提取的各种方法,例如在提取血液、油污等液体物质时,一般可以用滤纸、纱布或脱脂棉擦取等;提取手印、足迹一般采用复印、制模或原物提取。

         结语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痕迹鉴定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应用越来越普遍,科学、依法处理案件的优势也越来越明显,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丽莉、黎波.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依据研究.中国司法鉴定.2019(35).

         [2]乔海军.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相关问题的思考.内蒙古电大学刊.20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