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涉税实务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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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涉税实务探讨

任天骄

(融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海南三亚 572000)

摘要:私募基金自设立以来,业务和规模发展迅猛。但其税务实务操作方面有些仍处于探索待确认阶段,甚至存在一定的分歧。本文结合实务经验,对于几个涉税争议事项进行分析:从私募基金自身和公募基金同业两个方面入手,依次对私募基金企业在不同组织形式下和不同业务情况下所涉及的增值税、印花税和所得税目前存在的差异进行讨论,探寻实务分歧的处理方式。

关键字

私募基金 增值税 印花税  所得税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或者资管产品。自2004年赵丹阳与深国投合作成立第一只阳光私募基金以来,私募基金业务和规模发展迅猛。作为新兴行业,私募基金的税务实务操作方面有些仍处于探索待确认阶段,甚至某些涉税事项在现实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分歧。当然,这可能跟私募基金所涉业务性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也有关。

‌    私募基金作为创业企业和发展中企业的资金支持方,其自身的健康有序发展,对于扶持中小企业健康成长、助推产业升级进步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本论文在国家推动产业优化升级的现实背景下,将私募基金行业需要获得金融市场平等竞争力作为诉求,以在税收方面给予私募股权基金更明确的税收政策作为出发点,结合实务经验对于几个涉税争议事项进行分析和探讨,试图提出较为可行的解决方案。

‌    1.增值税方面

‌(1)增值税税目所属类别之争

私募基金在身份认定上有模糊之处。从监管角度来看,私募基金属于证监会的监督管辖范围,其身份似乎应归属于金融行业范畴。但是同时,在监管强度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相比,又有行业自律的特性。因此,狭义的金融行业中经常是不包括私募基金的。

这一特性也体现在税法中。以增值税为例,基金管理费,从业务性质来看,有人认为应当选取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税目进行缴税。但是按照目前金融行业划分的方式来看,有些执法机构往往认定私募基金不属于金融行业,不适用金融服务税目的纳税范围。因此,有些企业只得选取了现代服务-其他现代服务税目来进行纳税。因此具体税目在实践中还有待统一。

(2)增值税税率:契约型3% vs法人型6%(一般纳税人)

目前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三种类型:公司型、合伙型和契约型。由于公司型和合伙型都是需要工商注册法人机构的类型,本论文统称“法人型”私募基金。

契约型私募基金增值税税率为3%:根据财税(2017)56号《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法人型的私募基金增值税税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于3%的简易征收率,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金融业务主体作为服务行业,往往可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是非常有限的。企业若选择设立法人型的私募基金,收入达到500万以上就会被强制要求升级成为一般纳税人,其实际税负基本上就是翻倍。其实,设立契约型基金或者法人型基金在业务实质方面可以是相同的,但是从实务操作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和业务管控的角度,非契约型的基金因为有单独对应的法人主体,抗风险能力更强、更能保障投资者的权益。但是从税负承担角度,私募基金主体可能更愿意采用契约型基金形式。这并不利于行业向更规范化和低风险化的方向发展。为了支持私募基金的行业的健康成长,建议规定不同类型私募基金的增值税税率保持一致,统一为3%的税率。

(3)证券交易业务的增值税:公募基金免税vs私募未明确是否免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

实际在执行过程中,证券投资基金的范围却是不够明晰的。可以肯定的是,公募基金在进行证券交易业务时不用缴纳增值税。但是,该税务规定是否包括私募基金,各地方税务机构给出的答案不尽相同。实际税收征缴过程中,私募基金往往可能面临被要求缴纳增值税的情形。

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而且该法规的第十章专门对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经济活动进行了司法界定。毫无疑问,根据国家的立法,证券投资基金理应包括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因此,按照税法规定,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该同样适用于私募基金。此处建议国家税务机关对私募证券交易业务增值税的减免专门进行明确,减少执行过程中的争议。

‌    2.合伙型私募的出资额是否缴纳印花税:无需缴税vs需要缴税‌   

关于合伙型私募基金的出资额是否应该缴纳印花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 年1 月12 日在其官网12366的纳税咨询板块有过正式回复: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相当一部分地方税务局仍然要求对出资额缴纳印花税。他们认为,合伙企业出资额属于印花税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税目,应于启用账簿的当月、按入账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

两种不同的解读和操作,执行的结果完全不同。私募基金往往募集资金量较大,通常都以亿级金额为单位,印花税税负不容小觑。特别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基金层面缴纳印花税是第一次纳税,而当资金以股权形式投资给被投资企业时,股权投资作为增资资本还需要第二次缴纳印花税。一次投资行为要缴纳两次印花税,无疑具有重复征税的嫌疑。

而且,遵照会计制度的规范,合伙型私募基金的账务与一般企业的账务处理方式是不同的。以出资额为例,合伙企业入账的会计科目为“合伙人资本”;而一般企业则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和“资本公积”科目中。这正是国税总局答复中说明的,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从这个角度来看,合伙型私募基金的出资额确实不应该缴纳印花税。建议立法机构在法律框架中对其予以明确。

3.证券交易业务的所得税:公募基金免税vs私募未明确是否免税

公募和私募关于证券交易业务的所得税是否免税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差异:

根据财税(200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但在执行层面,部分税务机构认为私募基金不在证券投资基金范畴中,依然要求缴纳相关收入的所得税。由于我国对于个人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中交易股票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只对私募基金征收个税的话,私募基金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和债券的业务,相对于公募基金甚至相对于个人,都没有任何税收优势可言,不利于整个行业的成长和发展。

参考文献

[1] 唐颖梅. 不同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特点分析及涉税问题探讨[J].经济纵横,2019(13).

[2] 郑敏. 对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出资印花税相关问题的探讨[J].财务与会计,2018(15).

作者简介:任天骄,女,1987年出生,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硕士学位,AIA国际注册会计师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拥有约十年企业财务管理经验。于2017年加入JIC建投集团下设建投嘉浩股权投资基金,担任财务负责人兼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风控委员会委员,同时兼任吉林省养老服务产业基金财务总经理。2021年加入融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