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是魏永征教授对《刑法第七修正案草案中一个尴尬的词语》的更正和说明。魏教授传来稿件后不久即提出修改,但本刊由于出版的原因,未能撤稿。为此,魏教授专门发来此文予以说明。相信读者和本刊编辑部一样,敬佩于魏教授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的治学风范。
青年记者
2008年1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