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胎政策女性就业问题的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8-02
/ 3

三胎政策女性就业问题的研究

闫丽丽

37040619910423662X

摘要:

三胎政策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以及改善人口结构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女性作为生育的主要力量,首当其冲受到的冲击就是女性就业。本文主要是就国家开放三胎政策,鼓励生育的环境下,从社会,企业,个人维度思考,对女性就业面临的问题进行研究。针对如何更好的促进女性平等就业,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

关键词:三胎政策 女性就业    平等就业

引言: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这项政策是我国继一孩政策和二孩政策全面实施以后,对生育政策的又一项重大决定。实施三胎政策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和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同时有利于保留我国人力资源大国优势。虽然三胎政策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运行,但是作为承担生育主要角色的女性,会对其就业权益带来较大冲击。全面二胎政策的实施已经对女性就业权益带来了挑战,三胎政策的环境下,会对女性就业带来更大的挑战和更多的问题。本文主要是针对三胎政策的出台环境下,探究女性就业问题的来源,对症下药,提出解决方案,形成友好和包容的就业环境,以及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女性享受平等的就业权益,实现女性人力资源的保值增值。

一 三胎政策下女性就业存在的问题

(一)女性就业时间减少

  女性从孕育到生育到抚养一个孩子,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女性先是经历十月怀胎,会降低工作强度以及减少工作时间和工作效率,到生育后,会经历到3-7个月(根据地方政策不同)的产假,产假期间完全脱离工作岗位,以及产假结束后,会涉及到哺乳期。整个过程历时一年半左右。落实到三胎政策,女性要经历三个以上过程,女性就业时间会被大大减少,进而影响女性职业发展和职业规划。

   另外受到“男主外,女主内”传统观念的影响,随着家中孩子的增多,要求女性在家庭中付出的精力,承担的压力越多。女性不仅要承担照顾家里孩子的责任,到这个年龄阶段,还要承担照顾双方父母的责任。这样女性在工作中的时间也被迫减少,进而影响女性的职业选择以及长期发展。

(二)女性职业中断

   女性生育一胎时年纪比较年轻,在女性体质体能上,都处于较好时期。随着生育二胎,三胎,女性年纪也会增长。体质体能随时年纪的增长,会有所下降。所以会面临女性为了保胎,而选择暂时放弃当前工作,职业中断,完全在家保胎,养胎。

(三)女性就业遭受性别歧视

生育活动是人类的再生产活动,生育活动产生的费用应该由社会来承担,但是目前主要是由雇佣女性的企业来承担【1】。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承担女性生育的成本,与其目标相违背,必然会造成雇佣过程中的性别歧视。在实行三胎政策之前,企业考虑到时间成本,生产效率,法律风险以及经济效益,会拒绝录用已婚未育女性,但是可以接受已婚已育女性。但是实行三胎政策以后,企业考虑到女性,生完一胎,还会有二胎和三胎的可能性,更是不愿意雇佣已婚女性。已经雇佣女性的企业,考虑到女性有生育的计划,会将女性员工调岗到边缘岗位,甚至进行降薪降级【2】。导致女性在就业市场,举步维艰。三胎政策的出台,更是加剧了女性就业难的情况,以及激化了女性就业歧视现象。

(四)女性就业愿望降低

当工作与家庭出现冲突时,做出牺牲的大多数是女性。而且三胎政策下,增加了出现冲突的概率以及激烈程度。家庭中需要有人陪伴照顾孩子,不仅是大孩,还有二孩和三孩,需要大量的时间来教育和陪伴,另外还需要照顾双方年迈父母【3】。此类情况下,社会,家庭,个人受到传统观念影响,应该女性做出牺牲,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家庭工作中。部分女性会选择放弃事业,投身到家庭工作中。

另外现代出现丧偶式婚姻,丧偶式带娃的情况屡见不鲜,男性家庭角色的缺失,促使女性不得不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家庭工作中。此时女性,不得不兼顾家庭,工作以及个人,会出现难以兼顾的情况,这也会促使女性降低就业愿望,全身投入到家庭工作中。

(五)女性就业能力降低

女性整体教育机会少于男性。虽然我国一直在积极努力推行九年义务教育,但是女童入学率比男性入学率仍然要低很多,尤其是在偏远贫困地区,这种现象尤为明显。这主要是受我国传统文化中“重男轻女”观念以及女性自我认识影响。此类情况导致部分女性在知识基础结构的搭建上就不够牢固。另外女性孕育对于整个家庭来讲都至关重要,孕育时间长,整个过程都需要小心翼翼呵护。三胎政策女性要经历多次这种孕育过程,导致女性过多的精力专注于备孕,怀孕以及生育,没有精力,或者忽略自己在职业技能上的提升,导致自我知识结构更新慢,职业能力提升慢,再者女性生育完成后,需要更多的时间去兼顾家庭,放在工作上的精力和时间有限,会降低自己在职业生涯发展上的追求,以及减缓自己对职业能力提升上的要求。导致女性就业能力降低。

二 三胎政策女性就业问题出现原因

第一:女性平等就业保护制度不完善

国家针对女性生育期间就业保护政策如下(一)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二)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三)为了保护女性职工健康,减少女职工劳动中因为生理特点造成的困难,国家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女性职工就业提供基本保护。(四)其中《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中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为15天。出现难产情况,增加产假15天。如果是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针对产假的具体时间,不同的地方出台了不同的政策,比如:北京从2021年11月26日起,开始实施产假158天政策;广州产假为178天等。(五)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女性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单位应该提供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min。且调整工资时,产前假、产假、哺乳假视作正常出勤。此外,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国家对于生育期间男性政策如下:男性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目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每个地方政策不同,陪产假天数不同,基本上3-30天不等。

以上的政策可以看出,女性因为生育国家给与了相应的政策,包括产假,哺乳假等,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育对于女性的保护政策,部分情况难以落实到位,甚至还会出现副作用。而且针对生育期间,对待男职工和女职工的政策来看,也是鼓励女性更多的付出时间,在孩子的照顾方面。男性的陪产假没有正式的法律条款颁发,陪产假在政策好的地区,也是至多30天。只适用于女性而不惠及男性的特别保护措施往往会增加用人单位雇佣女性的成本和风险,成本的考量,也会使得用人单位更倾向于雇佣男性。政策的规定也会更多的引导和养成女性为孩子和家庭付出更多的思维定式。

由上可知,女性平等就业保护制度不完善无法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女性平等就业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

第二 企业自觉守法意识不足

企业的经营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理性选择。雇佣女员工会存在女性员工生产效率不显著高于男性员工,但是雇佣女性员工需要承担额外成本的风险远高于男性。这就会导致企业宁愿选择胜任力娇弱的那行而非胜任力较强的女性【4】。企业为了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歧视女员工。例如拖欠以及减少女员工福利,胁迫女员工从事法律禁止女性员工从事的职业,减少产假,拒绝录用女员工,强迫怀孕女员工加班加点,强制对有怀孕可能的女员工调岗降薪等,从而达到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效益的目的。在界定用人单位歧视女性员工方面,立法上缺少明确的界定性的标准,三胎政策后,企业更是加剧了企业对于女性员工歧视。

第三 传统观念以及社会风气影响

中国的传统观念中“男主外,女主内”思想,影响深远。中国的传统思想认为男性应该在外打拼事业,挣钱养家,女性应该在家相夫教子,打理家务。虽然现在国家也在鼓励女性就业,但是当家庭与工作出现冲突时,长期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理所应当认为应该是女性回归家庭,牺牲女性的工作事业,来平衡工作和家庭的冲突。随着三胎政策的放开,为了照顾家庭,目前部分女性完全回归家庭,成为了全职妈妈。社会中大家对于全职妈妈的接受程度比较高高,认为是在正常不过的现象。但是如果有全职爸爸的出现,会被大家视为异类,这个家庭被异样的眼光围绕。这种传统的观念以及现在社会风气的影响,会促使女性享受平等就业权益的难度增加。

第四 女性自我认知没有崛起

中国女性的成长环境中,受到传统思想“男主外女主内”以及“男尊女卑”的影响,女性对于自我的认知,对于自己感受的部分,没有苏醒和崛起。在这种环境的长期熏陶下,女性也会认为,婚姻中的两人,当家庭与工作出现冲突时,自己应该回归家庭,把职业发展的机会,留给男性。另外还存在女性在孕育孩子的过程中,在一胎的时候年年纪还比较小,出于职业发展初期,二胎三胎面临着女性已经出于职业发展的中期,或者关键期,女性在孕育二胎三胎,随着年纪的增长,身体恢复较一胎时也会较慢,脱离职场时间较久,过程中,女性把更多的经历用于照顾大孩,二孩和三孩,没有精力或者干脆放弃在这阶段进行职业的提升,导致回归职场后,一方面原有的关键岗位被代替,另外一方面回归职业状态比较缓慢,再者长沙后浪推前浪,不能及时更新迭代知识结构,导致落伍。

女性 男女平等意识崛起

三 如何解决三台政策下女性就业问题

(一)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并健全监管机制

完善保证劳动女性的平等就业的权利以及反歧视法律法规。国家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来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可以帮助职业女性寻求同工同酬,平等晋升机会,如若没有得到平等对待,职业女性可以便捷的寻求相关部门帮助,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设立专门机构可以用来震慑不法分子,减少对于女性的不平等对待。同时国家应该完善对于女性的生育保障制度,建立父母育儿假,在女性孕育期间,男性也应该有一定的休假制度,而不是像现在没有明确的法律来规定男性的育儿假,陪产假。增加男性的陪产假,育儿假,鼓励男性参与到孩子的养育陪伴中,可以缓解企业对于女性就业者的歧视。其次国家应该健全监管机制,督促人力资源以及社会保障部门加强执法力度,保障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并且要扩大投诉渠道,并对投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完善投诉制度,并且一经查实,严惩不贷。

(二)完善对企业和女性职工双重支持政策,加强企业监督

对于女性职工产假期间需要用人单位承担的工资,津贴,政府可以予以适当补贴。并且对于公司内部母婴室的建设提供一定补贴,以及对于雇佣女性员工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与适当的税收减免5。并且加强对企业是否有让女性职员享受评等就业权益进行监督,对于企业聘任有计划生育三胎女职工的企业,对于男女职工实现同工同酬,并且不会因为女性职工有备孕可能进行区别对待的企业进行表扬和宣传,增加企业知名度,帮助企业树立标杆和良好的企业社会形象,并且针对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给与一定的政策扶持或者税收减免。对于有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企业进行高额罚款,侵害情节严重者,可采用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惩罚措施,并且进行大力批评宣传,以达到警示其他企业的作用。

(三) 改变传统的生育文化,性别文化对女性的不利影响

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对于男女平等的宣传,摒弃原有“男主外女主内”“重男轻女”的思想。并且大力宣传和鼓励男性参与到家庭工作中,包括从产检到生育,到孩子的抚养。宣扬男性和女性没有必须要按照某种固定角色出演,男性和女性应该共同承担家庭的工作,不是男性一定要承担主外角色,女性一定要承担主内角色,而是彼此尊重,三胎妈妈也有追求梦想的权利,所以作为职业女性的另外一半,应该鼓励女性追求梦想,并且主动分担家庭工作。只有社会重新审视女性价值,并且认识到女性在职场上具备独有的优势,女性和男性具备同等的社会价值,男女平等才能更有效的落地三胎政策,更好的促进两个一百年以及中国梦的更快实现。

(4) 女性提高自身素质和思想觉悟,发挥能动性

女性首先应该勇敢的走出“男主外女主内”,“男强女弱”的传统观念,正确的认识男女平等,并且真正的意识到女生不比男生差,不对自己设限,不对女性可选择的行业设限。只要是在法律以及道德允许的情况下,女性可以勇敢的选择自己愿意从事的职业,而不是局限于某几个行业适合女性,其他行业不敢去尝试。时代不断发展,女性应该跟随时代发展,树立新型就业观,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在不断的创造社会价值中实现人生价值。另外女性作为生育的主体,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人生规划以及生育规划,两者结合,将影响减到最小。其次要在孕育期间,保持自己的学习能力。不要因为孕育期间比较长,脱离职场时间久,导致回归职场出现心理落差。所以保持适当的学习,保证自己回归职场能够较好的适应,进而降低生育对于女性职业的影响

四总结与反思

本文是针对三胎政策下,提出了女性就业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供了一系列的解决方案。我国应该从根本上改变男女不平等的传统思想,并且提供有力提供法律制度,福利制度,保障女性的平等就业权益,此外社会应该树立尊重女性,尊重母亲,弘扬母亲的伟大地位,倡导夫妻双方一起承担生育责任意识。只有国家,社会,家庭提供了比较好友好尊重的环境,女性才能提高生育意愿,才能有助于实现我国的优化人口结构,实现人才强国,实现中国梦。期待国家后续出台更多的政策,社会给与母亲更多的尊重,打消职业女性的生育顾虑,更好更快的推动三胎政策的落地实施。

文献:

【1】张霞-中国女性就业与生育困境的再思考-从女性主题出发 【J】. 改革与战略,2017, 33(10): 48-52

【2】兰庆庆.全面二胎政策下的女性平等就业问题研究-基于政策均衡的理论视角【D】.重庆; 重庆大学, 2018:10-11

【3】田娜. 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背景下女性就业问题研究【D】. 山东: 山东师范大学, 2017: 23-24

【4】张樨樨-全面二孩政策引发的职业女性就业新歧视新思考【J】.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105-107

【5】李玥儒-三胎政策下妇女权益保障的困境及对策研究【J】.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2: 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