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三年内脱困的目标,1999年7月国务院决定,国有商业银行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处置银行原有的不良信贷资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行债权转股权,企业相应增资减债,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到2003年底,桂林市完成债转股的工业企业有桂林长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桂林漓佳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桂林漓江信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学报
2008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