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药品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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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药品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杜国文

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028300

摘要:要想搞好基层药监工作,首先要理顺思路、找准着力点、抓重点、改革监管机制、加强监督,着力于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用药的正当权益。本文就我国医药行业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行了调查,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基层;药品监管;问题

一、基层药品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处方药销售不够规范

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药品必须按处方出售。从日常监管中发现,零售药店虽然可以注册经营处方药,尤其是抗菌药物的销售,但是很少有保留,大多数药房所持有的处方药占处方总量的30%,而且由于规定的不完整,很难确保处方药可以按规定销售。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由于国家的政策不够完善,在医药分开的时候,药品市场就会放开,而以药养医的医疗机构,由于自身的利益,对处方药的流通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而如果所有的处方药都是按照处方出售,那处方药就没有了[[1]]

(二)检验机构形同虚设,检验设备缺乏

药品质量检查是确保药品质量控制、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对药品质量和安全进行评估的重要方法。在我国,药品检验所通常仅由市级以上的药品管理机构设置,一些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即使在必要的时候也建立了检验所,但其功能并没有很好地发挥,通常只能承担快速检查的功能,甚至不具备检测功能。基层药检所由于经费不足,许多基层药检所并没有真正的检测场地和设备,就算配备了检测设备,也达不到国家要求。由于缺少仪器、人手,很多药物的抽验、化验都要通过市、县、市、县等地进行,这就产生了时间上的差异,因此,加强基层的药检工作既有必要,也有很大的意义。

(三)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药品安全监管缺乏反馈

公众的维权意识是推动医药行业规范的一个重要方面。社会各界对药品安全问题的重视和强烈的维权意识,将对医药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的影响。很多药品消费者通过药品电视广告、小册子、医师、药师等渠道获得药品信息,部分不法商家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和缺乏自我保护的心理,夸大或隐瞒医药信息,导致医药市场混乱,致使社会弱势群体蒙受种种损失,严重地制约着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近年来,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各级政府机关对此进行了积极的宣传,然而,在我国,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还很薄弱。与制造商相比,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比较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也相对薄弱。在此背景下,消费者容易被商家误导,作出不合理的消费决策,进而影响消费者的满意度。另外,近几年网上购物的发展,一方面为消费者提供了方便,另一方面也引起了消费者对商品品质与安全的忧虑。

(四)药品监督管理处罚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药品经营管理的法律制度,但有关药品经营诚信的法规却很少,对其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也不大,有些甚至还不具有可操作性。在基层,尤其是农村,在处罚时,也要把受罚单位的经济情况也纳入考量,而对于那些收入不高的部门,在处罚时,往往会从轻处罚,从而不能体现出法律的威慑力和严肃性。第三,一些制度虽好,但实施起来却不够严密,以致于忽视。有的制度只规定了“不准”和“禁止”的指标,没有明确的奖励和惩罚机制,惩罚的力度和力度都很小,违规的代价也很小。例如,有些系统脱离了现实,无法实施;有些制度执行不力,甚至走样;一些制度的实施力度逐渐减弱,最后变成了一个空壳。实践证明,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药物安全问题变得更加敏感,人们对药物安全的需求和容忍度也就越低,需要更严格的管制。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有:第一,药房开业时间短,有待进一步规范。一些零售药店开业时间普遍较短,管理上存在着重效益、轻管理、重效益的倾向,造成了药师不在岗、无处方销售等问题。二是非法执业行为更为隐秘。部分医生将药物寄存于邻里或亲戚家中,使得取证变得更加困难;三是医药市场难以实施。部分药品违法企业对药品使用安全的重视程度不高,不理解、不配合,造成了药品监管工作的难度。四是消费者的药品鉴定能力较弱,难以辨别药品的真伪,维权意识也较弱,即便购买了假冒、过期药品,也会被告知,向药监部门检举的人很少。

三、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训练,营造良好的经营和使用环境

监管人员的缺乏,容易造成监管的相对薄弱。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药工业的快速发展,基层药品监管工作日益繁重,但基层医务人员却十分短缺,很多医务人员有时要投入到日常工作中,致使药检人员更加短缺;大部分的药剂师都是从卫校、制药公司来的,他们的质量参差不齐,很少有人懂得药品检测的重要性,这就削弱了药检的力量。除此之外,要积极评选“文明、规范药店(药房)”,规范其用药行为,促进社会信用。对未列入“文明规范药店(药房)”评价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协助其提高意识,尽早将其纳入。四是与广大群众建立“绿色通道”,加强对药品的宣传,提高公众对药品的认识和维权意识[[2]]

(二)健全医药卫生诚信体系的法制建设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产品,如果出现了问题,后果不堪设想,虽然这些年来,政府一直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但依旧不足以弥补消费者的损失。这种严厉的法律制度,既可以遏制制假、售假者的侥幸心理,也可以让违法者付出难以挽回的代价,从根本上消除食品和药品的安全隐患。对各类新型违法犯罪的法律基础进行完善与补充,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现状,对存在的漏洞进行补漏;在现有法律条文中,对定义含糊不清的条款进行了解释,比如,“伪劣药品”的定义很含糊,很多仿冒者只要付出很小的代价,就能把假冒伪劣药品变成劣质药品。

(三)充分发挥媒介监督的作用

目前,传媒监督已成为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其对医药行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其影响范围广、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但是,传媒的管理也有其自身的特点,如果使用不当,就会产生诸如散布虚假信息、夸大宣传、制造恐慌、恶意竞争等诸多弊端。为此,相关部门应该把媒介监督和其它监督手段相结合,以便更好的解决药品安全事故。例如,公众可以利用媒介的力量,将药物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监管者,而监管者则能在大众和媒体的关注下,尽早地解决问题。与此同时,新闻媒介还可以开展与此相关的辅助性调查,将调查的进度和成果及时通报给公众,以降低公众的损失。另外,新闻媒介管制的权力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相关机构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在事件发生后,新闻媒介可以引导公众对事件进行反思,找到问题所在,并给出合理的意见,推动相关的法律和规章的完善[[3]]

(四)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强化外部监督

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和教育,使新闻媒体和农村“两网”网络的影响力得到有效的发挥。要确保消费者及时有效地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同时,要建立一种激励消费者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的激励机制。药品安全信息披露可以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提供药品质量安全、不良反应等相关信息,是药品监管部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的重要内容之一。自从我国药品监管机构独立后,国内、外各种药害事件都引发了激烈的反响。通过多种渠道、方法,使政府信息得到最及时、最精确的披露,增强民众的自卫意识,增强政府对政府的信任。在完善事前审批和事中监管的基础上,建立事后监管和检查机制,针对系统内的交叉执法和系统外的档案进行检查,以达到内外监管的有机结合。

四、总结

要健全基层药品安全监督体系,就要构建和创新符合基层实际的药品监督管理模式。把监督主体依法监管和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有机统一起来,增强公众维权意识。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配合,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社会各部门要发挥各自的优势,广泛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形成一股强大的合力,促进社会各方面的民主参与和协调。

参考文献:


[[1]] 侯美莲. 基层卫生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法[J]. 2021.

[[2]] 常宝泉.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监管现状及建议[J]. 商业文化, 2021(16):2.

[[3]] 韩宗贵. 基层药品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J]. 人人健康, 2020,No.521(12):278-278.

作者简介:杜国文 1974.01 男 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大沁他拉镇 汉 本科 主管药师 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研究方向:药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