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乡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策略和措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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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乡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策略和措施

王龙昌

(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农业农村局,贵州贵阳,551100)

摘要:2018年8月非洲猪瘟传入我国以来,在短期内就造成了全国疫病的大流行,生猪养殖业遭到重创,受到重大损失。其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造成的。针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有关部门也给出了很多方法和建议。本文立足于乡镇生猪养殖疫病防控的实际,分析当前存在的防控问题,提出针对性的策略,以期望为我国乡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提供支持和借鉴。

关键词:非洲猪瘟;防控;策略和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政府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相关精神和要求。按照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大疫情排查和处置力度,严防死守,打赢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阻击战。笔者根据在基层一线防控的工作经验,特概括如下非洲猪瘟疫病防控的策略和措施以供参考。

1工作思路

1.1制定工作预案

乡镇制定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辖区内疫情防控全方位的安排和部署工作,并设立综合协调、后勤保障、信息报送、舆情管控、疫情监测、生猪排查等工作组,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和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疫病防控各项措施。

1.2设卡盘查

在乡镇高速路口、交通要到道出入口设卡,24小时不间断开展防控非洲猪瘟排查工作。对过往运输生猪车辆及肉制品车辆进行检查登记。严格生猪及肉制品调运查证验物工作,无有效手续的采取劝返和补检手续,发现疑似病例和病死猪立即采取消毒灭源无害化处理等相关措施。

1.3做好宣传,统一思想

召开乡(镇)村两级防控工作会议。由农业部门牵头村支两委和村防疫员配合,对辖区内养殖场(户)分别宣传讲解非洲猪瘟防控技术、指导养殖场所做好饲养管理,消灭生物媒介、隔离消毒等防控知识和措施。并严禁各养殖场(户)用泔水(餐厨剩余物)喂猪。同时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贩子、屠户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自主防范意识,积极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2具体做法

2.1养殖排查

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猪”的要求开展排查工作。对全乡镇生猪饲养户做到户户见面,全方位不留死角开展排查工作,查看是否存在异常情况、是否使用泔水饲养等,坚决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督促各村按时完成生猪养殖(场)户养殖情况日排查统计上报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各户生猪养殖存增减数量情况,猪源流入流出、发病死亡情况。为疫情防控、生猪保供、应急物资采购等提供数据参考。

2.2签订协议

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与乡(镇)、村级签订畜产品安全责任书、疫病防控责任书和禁止饲喂餐厨剩余物签订承诺书。发现疫情立即按程序报告,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凡是调运进出生猪的养殖(场)户、猪贩子、屠户、运猪车主均签订调运生猪承诺书,不调运死猪、病猪、疫区生猪以及无合法手续的生猪,并做好自身和车辆消毒工作。

2.3生猪管理

2.3.1辖区所有生猪养殖(场)户随时主动将本(场)户生猪养殖变动情况如实上报辖村村民委员会。生猪发生变动3日内若未即时上报或虚假上报生猪变动数据,造成生猪存栏实际数据与村民委员会和农业部门核查生猪存档数据不一致,因此导致不能开具生猪销售证明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自行负责。

2.3.2生猪耳标信息作为销售生猪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的主要依据。生猪养殖(场)户未满双月50斤以下仔猪需要投保或销售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应向所在村民委员会和农业部门备案(仔猪满双月50斤以上)再向(村民委员会)领取猪佩戴耳标(农业部门每月发放一次)。

2.3.3养殖大户(生猪存栏50头以上)养殖大户提供生猪日常出生(村委会现场拍照留存并且满双月再次拍照)、死亡、调入(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佩戴猪耳标及相关手续并提前3天分别向农业部门和所在村委会报告备案)、调出生猪的生产日记档案等。生猪生产档案核查不实等情况的不得领取猪耳标、入保和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3.4养殖场(户)购猪二次饲养只能购买双月免疫断奶仔猪或种公猪、种母猪,在本乡镇范围内购买仔猪、种公猪、种母猪的当日应向所在村委会报告备案,在购猪所在的村委会出具生猪销售证明,农业部门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涉及的村委会核实仔猪产地及来源无误后,再向养殖户发放猪耳标。

2.3.5辖区内购买仔猪、种公猪、种母猪的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猪耳标,辖区外购买的提供产地检疫证明、佩戴猪耳标、15日内有效的猪瘟检测报告、点对点备案表。仔猪调运前需提前3天分别向农业部门和所在村委会报告备案。

2.3.6未提供购买仔猪、种公猪、种母猪合法手续、购买来源不明生猪、非法运输二次饲养生猪,农业部门和所在村委会核实养殖(场)户生猪,存在疫病导致疫病流行传播的追究其法律责任。经人举报或检查排查生猪来源不明的养殖场(户)不得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享受政策性免费购买生猪保险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等。

2.3.7生猪养殖(场)户承诺不为生猪养殖(场)户、猪贩子、屠户顶包销售生猪及违规帮助开具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若被他人举报或被核查证据属实的,养殖(场)户列为黑名单,不再开具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3.8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之规定提前3天向农业部门申报生猪调运检疫,说明清楚销售养殖户姓名、动物种类、数量、调运车辆备案等情况。

2.4配合协调

农业、村建部门和各村支两委联合对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进行排查和督促检查。村建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对餐饮店、企事业单位食堂潲水去向进行登记,每天将收集的潲水进行转运无害化处置不流向养殖(场)户。

2.5督促检查

2.5.1农业部门、村级防疫员,不定期走访养殖场(户)实施疫情督促检查。指导做好养殖圈舍、入场人员、车辆的消毒登记工作,特别要求辖区内所有养殖(场)户每月1至7日统一开展养殖场所内外集中消毒灭源工作。

2.5.2协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加大对屠宰(场)点、农贸市场上市肉产品两证两章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猪违法犯罪行为,发问题及时按要求处置。

2.6无害化处理

辖区各生猪养殖(场)户死亡生猪全部集中深埋、消毒无害化处理,不得私自食用、出售上市。发现非洲猪瘟疫情病例确诊的,全部深埋消毒无害化处理,并按要求封锁排查周边3公里区域,确保疫源点都得到有效处置。严格动物检疫出证工作,以检促防,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产品坚决实行无害处理。

2.7检疫出证

加强检疫人员管理和动物检疫工作管控,严格执行六条禁令和非洲猪瘟防控八条禁令。坚持动物检疫开票程序,杜绝隔山开票。检疫出证人员根据村级出具的生猪销售证明,核查比对养殖(场)户生猪日排查养殖档案,并现场查验生猪健康状况、数量、耳标信息、调运车辆备案等情况无异常,再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8加大执法力度

2.8.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对不听从劝告,私自从疫区及高风险区调入生猪的,一律从严处理,由此引发疫情或其他严重问题的,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8.2协调公安派出所、农业行政执法以及业务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肃处理疫病防控违法违规人员,打击嚣张态势,确保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结语

做好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重点在于预防别无他法,生猪养殖(场)户只要截住外部的疫源因素,管住内部的灭源因素,是唯一阻止非洲猪瘟疫病区域发生流行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