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产品的公共性与私人性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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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激在《浙江学刊》2008年第6期撰文认为,艺术产品概念取代艺术作品,揭示了艺术研究已经纳人到社会文化生产、公共行政管理和广泛的公共领域,超越了美学、艺术史的认识基础和理论范式,不免引发各种新旧观念、学术阐释、公共权利和私人权利的矛盾。为解决当下的艺术问题,迫切需要对艺术性质的再认识和新价值评估体系的建立。凭借公共选择理论公共物品、私人物品的两分法,以视觉艺术产品为对象,将其拆解成实物、著作权、观念、著作人身权四部分,来认证艺术产品的公私权界,得出了艺术产品是准公共物品和优效产品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