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促进我国保险中介机构健康发展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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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促进我国保险中介机构健康发展的思考

一作:薛晓旺,二作:赵欣雨,三作:朱鑫安

华北理工大学 经济学院

华北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华北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摘要:随着整个我国金融经济市场形势的变化不断加速发展,保险行业整体近年来无论是在还是总体业绩规模上和直支的机构数量方面都均得到了持续飞速稳健的稳步提升。保险行业如今已然发展成为是我国整个金融业中三大金融支柱产业领域之一。

关键词:保险中介;经济;交易成本;发展对策

一、前言

《保险中介概论》是这样阐释其定义,保险中介机构是指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之间、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招揽、风险管理与安排、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介服务活动,并从中收取佣金或手续费的机构或个人; -个健全的保险市场主体一般有三个重要组成:一是保险经营机构,即输出保险产品的市场供体;二是保险投保群体,即需求保险产品的市场受体;三是为保险供受双方提供产品服务的个人或中介机构,即保险中介主体。保险中介主体也即保险中介人;保险中介人是介于保险人之间或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促使双方达成保险合同或者协助履行保险合同的人。保险中介人通过向保险单的买卖双方提供服务,把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联系起来,并建立起保险合同关系。

二、正文

(一)保险中介机构发展现状

近年来,保险借助中介代理渠道逐步实现了保费额稳步增长,占比略有下降。2013年,我国健康保险行业完成累计总保费业务收入超过17222亿元。其中,保险及中介销售渠道实际归集实现各类保费组合收入约13836.83亿元,同比仅增长约8.46%左右;约占年度总结算保费组收入中的绝对比重则为约80.34%,同比约减少近2.05个百分点。如图1

图 1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不断发展,保险中介市场主体框架也已基本形成专业机构数量稳步增长。。截至在我国到2013年底全国到目前已经共有的各种经济类型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已经达到2525家,同比年初已减少到约4家。其中,全国性保险专业服务代理类机构去年共签约143家机构同比去增加了近51家类机构数量;其他各类的区域性保险专业咨询代理分类机构共约为1624家同类机构数量同比于去年相比减少约了约54家机构;专业保险经纪机构数量为约438家机构同比仅增加到了约4家或以上数量;而区域性保险中介公估咨询机构则有近320家,同比则只多减少约了5家。此外,还有中国保险专业代理与中介业务咨询顾问集团共为全国5家。如图2所示。

图 2

从图2中可以看出,专业中介机构数量呈现增长趋势。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是市场的发 展对保险专业中介的需求逐渐旺盛,机构铺设速度加快,并且逐渐由省会城市向地市级城市扩展;二是2013年初,中国保监会大幅提高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准入门槛,同时在暂停一年后, 恢复对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分支机构的审批政策的总体从严和局部释放导致分支机构数量在短时间内激增。

(二)保险中介机构发展存在的问题

总体观地来看,我国保险中介机构总体上发展及运营服务状况良好,势头依然强劲。但与此同时由于其本身尚只属于一个新兴行业,在认真研究探索业务发展规律的实践过程中还仍然存在很多尚需要进一步值得注意的复杂深层次问题。

保险中介法律体系不健全。近年,我国相继出台了《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 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 、《保险 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指引》 等行政规章,其他指导性的政策文件也陆续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也涉及了保险中介的相关问题。2007年底, 中国保监会又相继发布了《关于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保险中介法律体系初步建立,但仍滞后于保险中介的发展。 如行政规章较多, 法律条文较少;除了主要法规外, 缺乏针对不同险种的法律法规:外资保险中介机构进入中国市场, 缺乏约束其行为的监管法规:已有的法律法规有待于进一 步修改等。这就导致了保险中介公司有漏洞可钻, 且违规后缺乏相应的制裁或处罚较轻等问题。

(三)保险机构健康发展的对策分析

继续完善相关行业法律法规体系。面对着国内的保险中介法律制度的不进一步完善和这个现状,立法机关政府和其它相应法律监督主管部门还应依法进一步加快修订落实和继续改善现有已经制定颁布生效的法律法规,加快该行业法律法规的建立。此外,对不同险种,制定相应有行业针对性要求的保险法规条文,制定和约束内外资保险中介机构管理的保险行政规范制度;立法机关行政部门和其它相应法律政策主管等部门还可随时根据经济社会不断变化发展情况和保险业实际变化情况,对相关已有行业法律法规及时进行相应修改更新;研究制定完善相应保障措施以促进国际对比我国相关保险中介机构发展,提高整体竞争力水平等,使国内保险中介机构经营有法可依。

三、总结与展望

新常态意味着新机遇,保险中介机构必须认清新常态下的新趋势、新特征、新动力、新风险,坚持发展、积极适应、主动作为,才能切实把握住主动权。同时,还应着眼于模式创新,运用更加专业化、国际化的技术手段,向更广阔的领域发展服务,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更好的服务质量实现保险中介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进而推动保险行业的繁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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