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发电项目法律风险管控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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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发电项目法律风险管控分析

刘,武

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 201100

摘要:

新能源发电项目相对于传统发电项目,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方面有着较大的优势,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下,新能源发电项目逐渐成为了能源领域的投资热点。同时,新能源发电项目在开发、建设、运营等方面因其受政策影响较大,所面临的风险特别是法律风险问题比较突出,需要通过实践探索来找到最佳的法律解决方案。

关键词:  新能源  发电项目 法律 风险管控

引言

在我国政府提出双碳目标的大背景下,为实现新能源业务跨越式发展,大量新能源公司一方面加速开发建设新项目,另一方面大力推进项目投资并购。由于新能源项目法律手续较多、项目用地和电力行业政策复杂、有的地方政府提出特定诉求等因素,建设新能源项目开发阶段存在的法律合规风险较为突出,为最大程度防控新能源项目法律合规风险,保障新能源业务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本文从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开发协议法律风险、涉林涉草等选址用地风险、支撑性文件取得风险方面对相关法律合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应对建议。

、项目开发阶段法律风险

新能源项目开发阶段是以取得风电和光伏项目核准与备案文件为目标而开展相应工作的阶段。实践中,这个阶段的工作主要有项目遴选、签订开发协议,项目选址,测风测光,取得核准备案文件和项目的支持性文件等。

1 开发协议的法律风险

新能源项目的开发首先需要取得项目的开发权,取得开发权的形式是通过与政府签订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协议或参与政府对项目的竞争配置。这项工作存在以下风险:一是签订主体不合法;二是签订的内容不合法,如政府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等条款可能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无效;三是存在同一开发区域与不同投资主体同时签订开发协议的情况;四是单方违约的法律风险;五是企业未进行详细测算评估,造成竞争配置中标后无法履约,企业需承担违约责任等处罚。

2 项目选址用地的法律风险

新能源项目用地问题是涉及项目是否可以落地实施的重大问题,也是开发阶段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陆上风电、光伏项目存在电站建设占用土地面积大、用地类型多样的特性。风机基础、升压站、综合楼等为永久用地,应取得建设用地指标,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实践中,有的新能源项目用地面积大,当地建设用地指标紧缺,项目合法用地面临较大压力。同时,征地过程中,可能面临农牧民要求补偿费用过高,对工程进展将产生一定消极影响。对于光伏复合项目可适用优惠用地政策,但其中涉及的永久用地、农用地仍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手续。

这项工作存在以下风险:一是项目选址用地不符合用地规划和城乡规划;二是项目选址和用地涉生态红线;三是项目选址和用地未进行敏感因素排查,导致选址和用地在敏感因素范围内;四是新能源公司缺少一套系统完善的选址和排查的工作程序,无法保证用地排查的效果。

3 支持性文件取得的法律风险

新能源项目在开发阶段,需取得环评、水保、压覆矿、文物和土地预审等一系列政府审批意见及国网公司出具的接入系统批复意见等项目合规性支持文件。项目工期紧张,往往需要赶工以避免工期违约责任,但为赶工期,出现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情形,便存在较大违法施工风险。。如存在上述情形,将视情况可能面临行政甚至刑事处罚。

这项工作存在以下风险:一是未完全取得各项审批文件,项目未批先建导致行政处罚;二是在取得审批文件的过程中使用虚假材料;三是取得批文后,在核准和备案前原批文已经过期,未重新办理新的批准文件。

针对以上开发阶段法律风险,需要做好开发协议签和履约法律风险控制工作,重视项目用地和敏感性因素的排查工作,及时取得开发阶段各项支持性文件。

、项目开发阶段法律风险管控措施

1 合理响应地方政府诉求,保障获取项目开发权

新能源项目应合理响应地方政府合理诉求,尤其是重大项目政府要求配套建设产业园,应充分考虑其投资成本对项目收益率影响, 争取在项目上网电价、保障收购小时数和新项目资源获取等方面获取限期独家支持,管控措施如下:一是加强项目协议签订过程中法律条款审核,确保协议双方的合法法律地位,协议的合法性。二是在开发协议中设置专用条款限定企业的独家开发权时间,保障双方权益。

2 高度重视涉林涉草风险、规范办理项目用地手续

新能源项目涉林涉草、项目用地法律风险较为突出,如处理不当甚至可能构成非法占有耕地罪、滥发林木罪,从而承担刑事责任。为避免违法使用土地的法律风险,管控措施如下:一是将项目列入当地重大建设项目清单,促使地方政府在建设用地指标、涉林涉草审批等方面提供有利支持。二是主动为地方政府征地工作提供协助,加快推进农(牧)民补偿协议签订,对于存在土地纠纷和补偿要求不合理的区域,可考虑及时调整征地范围。三是如属于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等复合型项目,按规定抬高光伏组件高度,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提前研究光伏阵列搭建模式、作物选种、光伏提水、气候微环境影响等问题,开展符合当地实际的农光互补、林光互补实施方式。

3 妥善规避项目工期风险、把控工程建设进度

前期手续办理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不匹配,将影响新能源项目如期并网发电。针对上述风险,管控措施如下:一是倒排工期计划,加强与当地部门沟通协调,安排专人推进项目环评、水保、压覆矿、工程建设等手续办理。二是项目开发协议中约定,如因不可抗力、行政审批延误、电网公司送出工程建设迟延等原因导致项目建设、并网迟延的,应免除相应责任。三是加强与地方电网公司沟通和对接,提前明确送出工程投资建设主体。如由电网公司投资建设,协助其办理工程核准、前期手续、征地等工作,通过协议明确建设工期及逾期责任,跟踪施工进度,确保与电站主体工程建设进度匹配。如我方先行投资建设、电网公司后续回购,通过协议事先明确其回购责任、回购条件、估值方式,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条件成就、如期回购。四是特定情况下,可考虑多家发电企业联合建设送出工程,或一家建设,多家共担投资、共享线路。全方位考虑项目工期安排,避免未批先建法律风险。

三、结语

综上,新能源开发是一个比较复杂而漫长的过程,开发阶段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尤其是新能源项目法律风险管控受到包括国家政策等多方面因素限制,更需要引起重视。在具体的新能源项目中,需做好各方面管理,确保新能源项目后续工作可以顺利开展,合理解决新能源项目的重点难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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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赵勇.浅谈电力工程技术管理中存在的难点以及对策[J].文渊(中学版),2019,000(003).

作者简介:刘武(1991-),男,汉族,湖北赤壁人,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学本科,主要从事工作:项目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