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分离定标方法及要素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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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分离定标方法及要素分析

侯艳玲

山东国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日照 276800

摘要:招投标是工程项目建设中非常重要的前期工作,随着工程市场的不断完善,招投标工作机制也随之越来越完善,评定分离定标法在实际招投标工作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基于此,文章主要针对评定分离定标方法及要素展开了论述,以供参考。

关键词:招投标;评定分离;定标;方法;程序;建议

1评定分离定标的含义

评定分离,即将招投标程序中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分离。事实上在现行招标投标制度中,评标和定标本来就是分离的,“评定分离”这一概念实则强调改变评标专家对评标定标的决定性作用,从而突出招标人的定标权。

所谓“评定分离”,就是要改变以往评标定标全部由评标专家决定的做法,主要突出招标人的择优定标权,即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仅作为招标人定标的参考,招标人拥有定标的决策权,按规定通过票决来确定中标人。

2定标办法

定标办法由下列4种组成,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其中1种作为定标办法,也可以选取2种以上定标办法,在开标会现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1直接票决定标

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投票,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2.2排序票决定标

定标委员会各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中标候选人,按照先后中标的顺序从小到大排序,将中标候选人所得排序号累加即为的得票数,得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为2家及以上时,可抽签确定中标人。

2.3票决抽签定标

定标委员会各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中标候选人,按照先后中标的顺序从小到大排序,将中标候选人所得排序号累加即为得票数。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最少的前2名中标候选人再以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1名中标人。当票数最少的前2名中标候选人发生并列情形时,并列者均进入抽签确定中标人程序。

2.4直接抽签定标

采用合理区间法的招标工程,定标委员会应当直接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在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1名中标人。采用合理低价法的招标工程,可以选用本方法。

3定标程序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3.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采用票决定标法、票决抽签定标法或者集体议事法定标的,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以上单数。采用其他方式定标的,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

定标委员会应当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

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三分之一。

(2)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人数的5倍,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①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②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③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④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简称“大甲方”)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大甲方”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设计类定标委员会成员也

可由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

(3)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

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4)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5)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3.2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具体方法见本导则第一条),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3.3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的定标理由、拟中标人等内容。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3.4发布中标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与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应当一致),中标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

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4定标方法和要素的完善建议

4.1科学选定定标因素

对于定标因素,不仅要考虑单个标准,更要分析多个标准相互组合后的择优标准。建议以下选择评标因素的方法:

(1)多因素加权组合模型:尝试在常用的定标因素中,选取招标人比较关注的若干个因素,根据关心程度赋以对应的权重(权重总和为100%),然后对选中的定标因素,定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赋分。如分数采用四分制,非常好为4分,比较好为3分,一般为2分,不太好为1分,差的为0分。最后加权得分,分值最高者确定为中标人。

(2)增强型加权组合模型模型:在方法(1)的基础上,考虑多因素的制约关系,引入动态权重。如工程项目技术复杂、业绩种类繁多,企业履约能力易受到质疑。再如,行业排名靠前企业,负面新闻曝光的概率会多一些。这些都会影响定标结果。因此,需根据因素之间的制约关系,动态调节评价权重。

4.2确定合适的定标方法

分为扩展因素定标法和全局因素定标法。

(1)扩展因素定标法:即在评标过程确定的排序基础上,追加定标因素的评价排序,根据结果综合确定中标人;也就是说,根据评标阶段中标候选人的顺序,叠加定标阶段的因素分,得分最高者作为中标候选人。这种方法既能保证了定标人的定标权,又最大程度尊重评标阶段的推荐结果。

(2)全局因素定标法:即完全由定标因素评价结果确定中标人,忽略评标阶段候选人的顺序。这种方法不考虑评标阶段的结果,需要注意廉政风险。

4.3定标结束后“回头看”

评定分离中容易忽视的一个逻辑就是,定标跟评标的结果应该是能互相印证的。如果无法相互印证,必然某个环节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如招标文件本身不合理,评标因素选取不合理,评委成员选取不合理,甚至其他场外因素干扰等造成的结果。对于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回顾,有利于提高定标人定标能力。

5总结

综上所述,目前评定分离定标在实际应用中还存有一些不足,比如,直接抽签定标法招投标程序简单,没有廉政风险和廉政压力,但这种方法既不择优又不竞价。价格竞争定标法程序较简单,有竞价,但没有很好的择优功能。因此,选择定标方法,要做好竞价、择优和廉政间的平衡取舍,其中价格是客观因素,需从定标因素的角度量化择优的标准问题,从而将评标阶段的廉政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切实维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参考文献

[1]王丛虎,刘巧兰.评定分离实践中如何选用合适的定标办法[J].中国招标,2021(09):56-58.

[2]余廷亮.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中“评定分离”制度的改革与探索[J].建设监理,2019(07):38-40.

[3]曾云贤.招标投标中实行“评定分离”引发的思考[J].中国招标,2018(25):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