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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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

马静 ,张一晨 ,董雪婷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63

摘要:在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过程中,需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改革路径进行务实探索。从目前电力企业界和学术界的研究进展来看,多数业内专家和学者把研究重点放在对“国家—区域—省内”的多级市场构建,以及对价格机制的研究上。

关键词: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

1“双碳”目标下的统一电力市场的内涵与格局

“统一电力市场”的概念在上一次成为热点,可以追溯到2002年。2002年2月10日,国务院印发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下称电改5号文)。电改5号文提出了拆分国家电力公司、厂网分离、竞价上网等重要的市场化改革举措。在此期间,许多学者提出了构建“统一电力市场”的理念。然而,此时的“统一电力市场”的理念与当下“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概念在历史背景上具有显著差异。这就导致它们具有不同的内涵与格局。

“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概念,自2002年电改5号文之后,经历了两次重要的改革。一是以2015年3月15日,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下称电改9号文)为标志的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二是以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双碳”目标为标志的电力低碳转型改革。因此,2002年左右提出的“统一电力市场”的理念更强调“市场化”和“竞争”,而当下“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概念具有很明确的“支持低碳发展”的内涵。

从格局上看,与2002年相比,当下电力系统的构成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特高压输电系统的建设和使用,二是大型可再生能源基地的建设和接入。我国地大物博,资源分布也很不均衡。我国大型可再生能源基地主要分布在“三北”地区,大型水利发电枢纽主要分布在西南和中部地区。而我国的负荷中心主要分布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东部、南部地区。从内涵和格局上看,“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除了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电力供需互济,更是有明确的依托特高压输电网络和局部的分布式系统、提高可再生能源渗透率、降低宏观碳排放方面的目标和内容。

2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具备一定基础

一是拥有了庞大的市场主体。在全国各省份开展电力中长期交易、部分省份开展现货交易试点过程中,燃煤发电和较多的风电、光伏、水电、气电、核电进入了电力市场,工商业用户参与了市场,4500多家售电公司在市场中得到了锤炼和磨砺,众多用户在电力市场中享受到了改革红利。

二是拥有了全国市场需要的流通网络。经过多年建设,区域内500千伏主干网架不断加强,跨省输电通道加强了省间联络,部分区域内部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电网成环。全国跨区域的特高压直流通道按照规划依次投产,大大拉近了西部资源富集地区与东部负荷中心的电气距离。

三是跨省区电力交易的意愿愈加强烈。西部地区火电、水电能源基地和沙戈荒可再生能源基地希望送电东部,东部地区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缺电,希望得到支援。尽管送受端对电力价格的诉求有差距,但希望电力供需在全国平衡的意愿更强,希望跨省区输电按约定协议传输、政府尽可能不干预或少干预的意愿更浓。

3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的策略

3.1关于多层次市场体系推动方式

跨省跨区交易表面上是电能的大范围流动,但阻碍电能自由调配的背后,很大程度上是省间壁垒,会触及到省间利益调整,乃至推动省域经济发展模式的嬗变。在历史上推动区域市场的实践中,虽然仅涉及到三五个省份,但即便如此利益平衡就已十分困难。以云南、贵州、广东为例,当年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需要广东压减电源投资,让出空间接纳云贵电能,触及省域发展利益与发展模式调整,国务院主要领导亲自协调确定了发展框架;新时期云南送广东的电力交易模式,稍有不慎便会动摇云南发展根基。近年来部分省份时段性缺电,省级政府主要领导穿梭走访、有效缓解缺电局面的背后,也是省与省的利益平衡。

新时期推动全国统一市场体系建设,需要考虑如何利用好区域内部坚强的交流输电网络,如何利用好跨区特高压直流通道等问题,要在既有省域市场的基础上,拓展资源优化配置的范围。要破除省间壁垒“拦路虎”,没有“水到渠成”的制度安排,必须加快研究全国统一市场体系的推动方式。

3.2进一步拓展辅助服务覆盖广度

加快引导电储能、工商业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虚拟电厂等新业态参与系统的调节,发挥现有试点的示范效应,推动电力系统由“源随荷动”向“源网荷储互动”升级。建立健全跨省跨区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充分优化各区域省间错峰互济空间和资源共享能力,有效促进区域能源协调发展。

3.3建立促进消纳的市场机制

应区别对待电力市场的存量和增量:存量优先用于发电,增量进入市场。基于此,以区域市场为单位进行统一规划,保障各省消纳且消纳充分,应加大省间调剂力度,拓宽临时消纳渠道。这个过程,既要尊重绿色电力作为商品的流动性和交易性,也要充分考虑绿色电力自身具有的波动性和间歇性,以形成合力解决消纳平衡问题。

3.4优先发展具有高潜力的市场

在关于中国统一电力市场构建的讨论中,欧洲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往往被当作一个重要的参考。诚然,欧洲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起步早、交易量大、机制成熟。从1993年到2019年,通过制定多项法案,欧盟完成了电力市场化、区域电力市场、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并正在投入力量进行低碳转型。然而,欧盟在原有电力体系、政治体制、改革时间窗口等方面与我国的情况都有着较大差别。不能只是一味地照搬“省级、区域、全国”的多级市场建设思路。优先构建哪些区域市场,纳入哪些交易品种和实体,都是值得详细研究的问题。

依据我国电力系统的实际情况,优先发展具有高潜力的市场。“高潜力”市场需要满足三项条件:一是适合低碳转型。是指这样的市场中有涉及低碳发电的交易品种,并且市场可以有效地发挥作用,引导生产效率的提高和技术的发展。例如,该市场中应该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和相应的辅助服务的交易。二是培养协调机制。也就是说,这个市场是由跨地区的参与者组成的。我国国土面积广大,合理的跨地区交易可以增强资源在时空上的互济性,提高效率。同时,常态化的跨地区交易将倒逼协调机制进行调整优化,培养出适合中国国情的跨地区电力交易协调机制。三是有足够的市场规模。市场规模足够,意味着各类交易品种都应该有足够规模的需求。例如,可再生能源发电商、辅助服务提供商能够从市场中获得足够的回报。有效的市场竞争将使得更高效的供应商获得回报并持续地投资于技术升级,从而在宏观上有效降低低碳发电的成本。

3.5关于电源和可调节资源的投融资机制

同样是规划明确的电源项目,为什么发电集团,近几年更热衷于投资可再生能源而不愿意投资燃煤火电呢?核心是投资没有收益保障。对于重资产的电力行业,从规划到投产要3年,设备运行到退役至少30年,没有清晰的、或者较为明晰的回收机制,决策必然艰难,短时间的缺电可想而知。完善的市场体系除了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机制外,离不开稳健的投融资机制。否则,津津乐道于电力运行中今天你亏了、明天我赚了,如水上浮萍。目前“因地制宜建立发电容量成本回收机制”,仍然是解决燃眉之急的战术对策。

结论

中国绿色电力市场的试点启动使正在跨越进程中的新能源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在持续拓围的过程中,以实现“双碳”目标为契机,可再生能源急需尽快并入电力市场。在此过程中,“证电合一”,尽快完善绿证交易市场,使新能源的环境价值得到进一步认可和明确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许儒航,章卓,汤庆峰等.“双碳”目标下统一电力市场构建路径[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2,No.688(31):51-53.

[2]杨争林,冯凯,冯树海等.电力市场全景实验平台三层实验体系及其运行模式[J].电网技术,2023,47(01):185-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