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2004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