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认为中华法系不是一种历史现象,就总体而言,它没有消亡,而是处于艰难的蜕变、转型、更新与重塑之中,其基础是法律义务与亲情义务的统一、重视法的治国作用及法与吏的结合、教与罚的综合为用、制定法与判例法的互补等。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1999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