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标《合成革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6687-2018)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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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标《合成革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6687-2018)

徐一剡,柳文娟,章建剑,王旭

浙江禾欣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市,314000

摘要:国家强制标准GB 36687-2018《合成革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是根据“十三五”国家节能降耗总目标和合成革行业绿色发展新趋势的要求制订的。对合成革行业的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升合成革行业核心竞争力具有指导性作用;对淘汰行业落后产能释放更多资源和空间具有硬约束性。本文对标准条款深入解读,并给出指标先进性的对比表,以帮助读者学习和理解该标准,并推进贯彻与实施。

一、引言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1]。2016年12月20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确定能耗下降目标,明确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重点行业中能耗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2]。2021年9月22日,中国支政府宣布,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中国国家生态环境部正在研究制订《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明确地方和重点行业的达峰目标路线图、行动方案和配套措施,在十四五”“十五五期间持续推进实施。

我国是世界上合成革生产第一大国、消费大国和进出口贸易大国。但合成革企业在能源消耗的管理体系建立、能源消耗的计量控制手段、产品能源消耗的管控措施等方面都缺乏资金投入、人员配备、测量器具配置,对能源消耗管理没有建立分级、分工序监督管理制度。国家强制标准GB 36687-2018《合成革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3]的制定发布和实施,就是从国家标准层面统一合成革行业能耗管理标准,对现有合成革企业、新建及改扩建企业、及企业发展的先进目标给出明确的能源消耗指标,在合成革全行业构建多个层面的循环经济体系;一是以企业层面为基础,依法推行清洁生产、资源和能源综合利用,要充分发挥企业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主体作用。二是充分发挥特色区域层面的作用。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对人造革合成革聚集区域进行规划,努力形成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清洁型、节约型、生态型的特色区域。三是在行业层面,要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行业为目标,将循环经济的理念贯穿于经济发展的各环节之中,广泛开展节能、节水和原料再利用工作。

二、标准解读

(一)清晰标准适用范围

标准规定的是两个过程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一项是合成革生产、一项是合成革生产相关的DMF回收。适用于合成革生产企业的合成革生产和DMF回收。对这两个过程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能耗限额等级、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做了明确的规定,能对现有企业和新建或改扩建项目进行能耗控制。

(二)理解标准术语和定义

合成革生产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在统计期内,生产合成革产品的综合能耗与合成革合成革品数量的比值。对此术语中“合成革合格品”的理解是符合QB/T 1646 《聚氨酯合成革》[4]判定规则的合格入库成品,即:入库且能实现销售的合成革产品。

DMF回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在统计期内,回收DMF的综合能耗与DMF回收标准品数量的比值。对此术语中“DMF回收标准品”的理解是原始废液的DMF浓度为20%,且经回收后所得DMF含水量≤500 mg/kg的DMF合格品。

(三)企业准确分类对标

对合成革生产企业按采用的生产工艺对企业分类是该标准的一项创新点。结合合成革企业在生产合成革产品的实际生产过程中所应用的工艺技术,兼顾整个合成革行业对工艺技术划分的普遍认知和公认度,按合成革生产的三大块工艺: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后处理工艺,其中后处理工艺为总称包含但不限于印刷、压纹、揉纹、辊涂、喷涂、烫金划分。合成革生产企业按配置的生产工艺自我对照分类表归类。本文认为此分类方式,一方面贴合实际,对企业类型的划分和判断直观且简便,沟通的一致性强;另一方面有利于主管部门依据该标准对企业的能耗水平进行评价,按工艺确定企业类型科学合理的规避了合成革产品生产工艺多样化,不同企业生产技术不同而导致的产品工艺不同,难以归类综合评价企业能耗的问题。

对照标准给出的工艺流程示意图并结合术语和定义进一步深入理解,可将基布/半成品以及涂层料都理解为采购的原材料,该标准是对使用这些原材料进行生产的合成革的生产企业进行能耗计算考核。对于产业链长的企业,仅考核计算合成革生产部分(例如:超纤基布的生产不属于该标准的考核范围,使用超纤基布进行涂层生产合成革的过程属于该标准的考核范围)。

该标准按合成革企业配置的生产工艺能力和生产相关的过程,将合成革生产企业进行分类汇总,一共分为五大类,能涵盖全国所有的合成革生产企业,同时考虑到行业的发展方向鼓励发展绿色合成革生产工艺,对于采用水性工艺、无溶剂工艺的合成革企业建议划入第5类企业,充分体现该标准的可操作性。

(四)读懂能耗限额等级表

1、该标准对合成革产品和DMF回收均以综合能耗指标这一项作为评价指标。

2、该标准设了三个能源消耗限额等级,其中1级能耗最低。按两个过程的单位产品给出综合能耗限定值。合成革生产按企业分类进一步给出不同分类企业的合成革生产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

3、该标准合成革产品采用重量来计算又是一项创新点。每家企业对产品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都会对产品的单位面积重量指标(该指标即是企业生产成本控制的主要指标也是合成革产品的常规主要性能指标)进行测试并记录数据,并且检测采用的检测方法和检测仪器(天平)都具有统一性,有效避免了以往对厚度测量器具的不一致造成争议,省去以厚度为基础进行人为折算的不客观性,便于监督检查过程中客观的统计数据,并且与行业的统计产量口径(也是以重量“吨”为统计单位)保持一致。

4、该标准规定了合成革生产和DMF回收两类生产过程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两者的产品无任何相关性,但都是以重量单位吨为统计单位,为了避免理解上造成歧义和数据混淆,该标准对合成革生产产品和DMF回收产品的重量单位吨进行了区分描述采用,具体描述如下:合成革生产产品重量单位:吨合成革,tsl;DMF回收产品重量单位:吨DMF,tdmf。

5、该标准引导合成革生产企业将合成革生产和DMF回收的用能分别单独计量。

(五)明确统计范围

1、统计对象界定:合成革生产产品产量以符合QB/T 1646 《聚氨酯合成革》判定规则的合格入库成品量计。对合成革产品合格的判定描述包括规格合格、外观项目合格和性能项目合格。不同用途的合成革产品具体的项目指标也可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呢或客户标准。DMF回收产品产量以符合HG/T 2028《工业用二甲基甲酰胺》[5]合格品的入库成品量计。DMF合格品指标包括二甲基甲酰胺含量、甲醇含量、色度、水含量、铁含量、酸度、碱度、pH值等。

2、合成革生产和DMF回收单位产品能耗统计范围界定的边界是原材料进入生产厂区开始直到合成革生产和DMF回收产品进入成品库的整个生产过程。

3、统计能源方法与口径界定为计算生产过程中各种能源的实际消耗,燃料在贮存、保管中的损耗一并计入,不包括生活用能。是依据GB/T 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的规定。

三、指标解读

本文收集了合成革行业相关能耗标准,均为地方标准。合成革产业最集中的浙江省是2009年发布了国内第一份关于合成革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地方标准DB33/ 762-2009《合成革单位产量可比电耗、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6],此后其他主要合成革产业相对集聚的省份才出台相关地方标准和政策,如福建省2015年发的《福建省行业结构调整和能效提升指南(合成革工业)》、江苏省2015年出台的地方标准DB32/ 2866-2015《聚氨酯(PU)合成革单位产品能耗及计算方法》[7]和安徽省2016年发的地方标准DB34/T 2704-2016《聚氨酯合成革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8],均在各自省内开展对合成革企业开展产品能源消耗的监督管理和发展管理工作。

参照GB/T 12723-2013《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9]标准对限制值的淘汰比例划分要求-“应以淘汰一定比例的现有高能耗落后产能为取值原则。淘汰比例应不低于20%。”;准入值的确定要求-“以本行业国内能效先进水平为取值原则,并具有一定的技术前瞻性。”;先进值得确定要求-“以行业国际先进水平为取值原则。” 本文将国标指标与收集到的地方标准指标汇总于表1进行对比,国标将能耗指标直接压缩了一半,可见国家对人造革合成革行业能耗管控的力度之大,是落实国家“十三五”节能降耗工作方案的要求,倒逼我国合成革行业实现能源利用效率的整体提升,硬约束淘汰一批落后产能,淘汰比例应不会低于25%。充分发挥标准的指引作用,引导合成革行业绿色发展的变革趋势,鼓励新型绿色工艺的应用、要求企业配置完备的环保设施,倡导使用清洁能源,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降低生产能源消耗。根据国内行业协会的相关信息,中国合成革行业在能源消耗控制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属于领先地位,管控程度严格,政府部门关注度高。对于1级能耗限额指标国内优秀企业在未来的2-3年内能有望达到1级能耗限额标准。

表1 合成革产品单位产品能耗数据对比表

单位:kgce/tsl

省份

文件名

文件号

合成革产品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限定

3级

准入

2级

先进

1级

浙江

《合成革单位产量可比电耗、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

DB33/ 762-2009

≤1606

/

/

江苏

《聚氨酯(PU)合成革单位产品能耗及计算方法》

DB32/ 2866-2015

≤1460

≤876

/

安徽

《聚氨酯合成革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DB34/T 2704-2016

≤1606

≤1533

≤1460

福建

《福建省行业结构调整和能效提升指南(合成革工业)》

2015年发

≤1898

≤1606

≤1460

国家

《合成革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36887-2018

≤800

≤550

≤500

四、结束语

该国家强制标准使我国合成革行业有了国家层面的统一的规范的能源消耗限额标准,为合成革行业的发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将规范合成革企业的工厂设计、生产线设计、能源消耗监控、能源循环利用等各个清洁生产环节。绿色制造代表着合成革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在未来的发展中,企业应注重整体实力的提高,重视产品质量和技术创新,特别是生产效率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减少排放绿色生态,企业将改善现有的产品技术水平和行业环境,为市场提供更多更好的绿色低碳的合成革产品。

该标准是在分析现有合成革企业能源消耗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能耗限额要求,指标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对于合成革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能耗准入门槛、指导现有生产企业进行综合节能改造、提高能效水平、鼓励先进具有重要意义,为合成革行业的发展指明了能耗改善方向。企业将自我提升效率、节能减排降低成本、完善绿色制造工艺,同时主管部门管理监督标准方法统一,将助力合成革行业的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资源法,2018,10.

[2]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6,12.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强制标准GB 36687-2018合成革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S].北京:中国标准化出版社,2018.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QB/T 1646 聚氨酯合成革[S].烟台,2007,10.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HG/T 2028工业用二甲基甲酰胺[S].衢州,2009,12.

[6] 浙江省人民政府.DB33/762-2009合成革单位产量可比电耗、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S].杭州,2009,10.

[7]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32/2866-2015聚氨酯(PU)合成革单位产品能耗及计算方法[S].苏州,2016,01.

[8]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DB34/T 2704-2016聚氨酯合成革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S].合肥,2016,08.

[9]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T 12723-2013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S].北京:中国标准化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