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岚皋县看山区农业县农资监管的难点及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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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岚皋县看山区农业县农资监管的难点及对策

周荣1  ,张华2

1 陕西省岚皋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陕西岚皋  725400; 2 陕西省岚皋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作者简介:周荣,1983年1月出生,女,陕西安康岚皋人,本科学历,农艺师,从事行政执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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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该文通过对岚皋县农资监管的现状和监管难点进行分析,从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农资经营和使用行为、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农资经营使用可追溯机制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Abstract: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difficulties of agricultural material supervision in Langao County, and proposes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from implementing regulatory responsibilities, improving regulatory systems, standardizing agricultural material management and use behavior, strengthening publicity to create a good atmosphere, and establishing a traceable mechanism for agricultural material management and use。

关键词:农资监管;难点对策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定,农业农村部门对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主要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承担直接的监督管理责任。笔者结合岚皋县实际,对当前农资监管难点进行分析,就如何加强农资监管工作进行了初步探讨。

  1、当前农资经营和使用的现状和监管难点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方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在山区农业县,农业园区和规模养殖场从无到有、农资经营从以集体供销社专营到以个体私营为主,经营模式从省、市、县、镇逐级批发,到厂家直销、网络销售等多种方式并存;农业部门虽然通过推广标准化生产、建设标准化农资门店、开展农资打假等活动,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受山大人稀、坡陡沟深等山区农业特点限制,在农资监管工作方面仍然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  

1.1 监督管理对象分散。

  以山区农业县的岚皋为例,全县12个镇,128个村,4万农户14万农业人口,总面积达1851平方公里,仅有23万亩常用耕地,分散在大巴山深处的岚河、大道河和洞河两岸,常年粮食产量在6.5万吨左右。据2022年统计,全县就有100余户家农资经营店,30个规模养殖场、70余个以农产品种植、加工为主的农业园区,他们以家庭生产经营模式主为,分散在各个村镇,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和行政成本。

  1.2 农资经营企业小而杂。

从岚皋农资经营店调查看,有60%的店,不仅经营种子、肥料等农资产品、还经营有日杂百货,剩下40%从事专门经营农资的门店,经营种子的,大多经营有农药、肥料;经营兽药的,全都经营有饲料,但他们的量都很小,全县除不足10个农资批发店年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上外,大多数农资经营店年营业额都在5万元以下,他们从农资经营活动过程中获得的经济收入低。另处还有部分在外务工人员,短时期回乡,在外批发一些种子兽药,他们不备案、无营业执照、无固定场所、走村入户的推销农资商品,擅自从事农资产品经营,其流动性强、隐蔽性大,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均无保障,对农资市场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

  1.3 农资经营使用者安全意识低

当前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多外出打工,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多为中老年人,文化素质低,有的甚至是文盲半文盲。在使用农资产品过程中,随意性大,多数都没按照产品信息、使用说明来施用,造成自身利益遭受损失。从农资经者来看,大多文化程度较低,虽经过业务主管部门多次培训,但农资质量和应用技术知识仍然不足,不能给农户提供有效的售后服务。经常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1.4 执法部门监管能力弱

   从岚皋县农业执体系调查情况看,全县12个镇,4万农户,200余个监管对象,县镇两级农业执法人员加起来不足40人,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仅15名农业执法人员编制,能独立办案的不足5人,农资监管工作主要依靠各镇农业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监管人员,他们的主要工作精力用在农技推广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上,对农资监管只是附带而过,而且这些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加之对农资产品监管执法手段滞后,缺乏专业知识,他们在日常农资监管和巡查中,仅能从厂名厂址、包装标识、有效期、保质期、商标、广告、索票索证、购销台账等方面着手,对农资产品质量难以形成有效的事前防范监管。

  2、对加强农资管理工作的对策意见

农资监管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杜绝禁限用农兽药和假冒伪劣农资商品流入农资市、渗透到农业生产环节、从源头上把好关。为此,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从工作机制入手,切实加强监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监管责任,通过社会监督、行业自律、部门监管“三位一体”的长效监管机制,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

2.1 认真落实监管责任

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主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首先要督促各地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资金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切实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其次是要全面落实农资经营门店、农业园区、规模养场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对其经营的农资产品和产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要承担主体责。要加强对他们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他们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并按制度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

2.2 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

首先,要根据《农产品质理安全法》相关要求,整合县农业执法监管机构力量,结合山区农业县、山大人稀、农产品生产者和农资经营者分散,农业行政执法行政成本高的特点,组建农业执法队伍,适当提高执法人员和装备配制规格;同进要结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加大镇农业执法队伍建设,各镇要设立独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立农残检测室,配备2-3名农业执法监管人员,专门从事农产品质安全监管工作;各农业生园区和规模养殖场要配1名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建立农残速测室,在全县上下,逐步形成县、镇、村三级有机构、有人员、有设备的监管网络。其次是要切实管好农业生产投入品。要继续推行一对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机制,所有农资经营门店、农业生产企业都要落实一名农业执法人员进行监管,坚决杜绝禁限用农兽药流入生产环节;每年都要结合农业生季节,认真组织开展好农资打假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打击力度,全年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100%。

    2.3 进一步规范农资经营和使用行为

一是要严格准入机制,规范主体行为。首先要把好农资经营者的资格准人关,这是监管好农资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同时也是一项关键性工作。对新申请从事农资经营的企业,对他们从业人员的资质、经营条件要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从源头上杜绝乱挂靠、无证照、超范围经营现象;对已经从事农资经营的企业,要认真落实“四项登记备案制度”,从严登记备案,对于条件差、从业人员素质过低、营业额小的,要逐步淘汰。二是要坚决落实《农药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制购买”“农资经营索证索票”“农资经营登记备案”等规章制度,坚决按制度办事。

2.4 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利用“3.15”、“科技三下乡”等活动,大力宣传以《农产品质量安法》为主的法律法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二是要加强培训,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农广校、职业农民资格培训等机构,每年定期组织农资经营者、园区和规模养殖场业主进行学习,要让他们学习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农资产品生产使用的基本知识等,以适应现化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发展的需要。要广泛开展“城信农资经营门店”“标标化农资经营示范门店”“省级农业示范园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创建活动,努力提升农资经营和使用者的行业自律意识。

2.5 建立农资经营使用可追溯机制

要充分利用陕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进一步完善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将全县农资经营门店、农业生产企经营纳入监管范围,全县范围内所有经营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和肥料的经营单位的所有产品以及农业园区、规模养殖场在生产过程中的产品都必须进入监管平台,全面推行附有二维码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使全县主要上市交易的农产品100%都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全部由生产者承诺达标合格,消费者只要通过扫描二维码,就可了解到生产者的基本情况、以及在生产过程中使了那些农药、肥料等这些基本信息,对产品质量安全做到心中有数,同时也能生者正确合理使用家资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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