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时限制度是指基于当事人的约定、法院的指定以及法律的直接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成立的证据,否则便要承担证据失权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制度。该项制度是提高诉讼效率、遵从诚信原则、保障举证责任落实的典型表现,但考虑到该项制度的运行因素,在我国也应该设置一些相应的例外。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05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