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观念,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关于贯彻国家教委《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4-01-11
/ 1
一九九○年国家教委颁发了《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以下简称《调整意见》),对于转变观念,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调整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改革课程设置,教学内容、考试制度和考试方法等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培养“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展现出了美好的前景。但是要做到真正地贯彻落实《调整意见》却并不是轻而易举之事,它涉及到教育观念为根本转变,对培养目标的进一步的认识,及解决课程设置和突出德育等多方面的问题。笔者把自己酌思考提出来。请同行指正。1,转变观念,是落实《调整意见》的前提。《调整意见》对高中教学计划和考试制度作了重大的改革,增加了社会科学知识的教学,减少了自然科学,增加了选修课、劳技课和活动课;实行会考制度。这些改革对进一步明确、端正办学方针,切实解决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是一个很大的促进。我省是从91年开始全面执行《调整意见》的。但从执行情况看,要真正做到按《调整意见》的要求设置课程,组织教育教学,来自各方面的阻力是相当大的。要冲破这些阻力,落实《调整意见》,首先必须转变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