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相关问题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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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相关问题探讨

郭心然

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江苏扬州,225200

摘要 船舶安全检查和检验对保障船舶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和不同的特点。本文对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有效确保船舶安全。在此基础上,本文着重对两者的关系和区别以及检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究,并强调了二者之间的合作,以提高船舶的安全性。

关键词船舶检验船舶安全检查问题

引言

在海上运输中,船舶是最重要的运输工具,也是海上货物运输的重要手段。同时,无论是船舶所有资产的安全问题还是船员的生命安全问题,都是确保海员水上安全的重要基础。其次,为了确保巨浪船舶的安全,必须准备相关设备和设施,并加强对消防设施和船舶人员的安全检查。还应检查船舶本身的安全,以确保船舶的相关技术参数符合要求,并且船舶的总体状况处于安全状态。船舶应接受安全检查和检验;安全检查主要用于检查船舶的主要结构和管理机构。检验是对相关安全检查制度、船员素质和相关安全管理能力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船舶技术参数、设备配置等。

一、船舶检验和船舶安全检验的基本概念

1、船舶检查

船舶检验主要是对整个船舶及相关设备的检验,可以更好地保证船舶良好的工作状态和技术参数,确保船舶在安全作业范围内,避免船舶作业过程中破坏海洋环境,确保航行和船舶人员的安全,并有效控制所有海上运输内容。同时,船舶检验可以提高船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确保更好地在海上运输市场上航行,并降低保险费。

2、船舶安全检查

根据相关交通安全立法、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和法规,制定了更详细的船舶安全检查规定,即海事局规定的监督和检查船舶的技术参数、形状和调试的标准程序,确保船舶、船员的安全操作和管理,并敦促发证机构和主管组织确保在规定范围内的工作效率。因此,船舶检验是一项综合性工作,不仅包括整体技术检验,还包括法律授权、人员检验等相关内容。

二、船舶检验和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两者之间的关系不够明确

船舶检验主要包括验证船舶检验机构对船舶性能有基本了解,如设备的操作和操作环境。在检查过程中,通过检查船舶的检查证书、商业执照和其他法律方面更加注重技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验的界限和界限尚不明确。在许多情况下,船舶检验和船舶安全检验人员无法区分这两项任务。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过程中,工作和工作的责任重叠,严重浪费人力资源,工作效率实际上没有得到提高。

2、没有良好的信息共享

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船舶检查和安全检查实际上是由两个不同的部门进行的。为了开展船舶检验,有必要设计以船舶安全检验为核心的相关技术。这两项任务之间的信息共享如果做得不好,许多内容无法完全有效地恢复,工作效率很低。例如,在检查船舶安全的过程中,需要识别船舶的相关技术参数,包括船体强度、结构布置、持续时间、损伤等参数,这是船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相关数据可作为船舶安全检查的参考资料。如果信息不能有效共享,任务将重复,船舶检验和安全检验的效率将无法有效提高。

3、两者之间的协同作用相对较小

船舶的检查和安全检查之间没有协同作用,商业交易相对较少。特别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安全检查更倾向于对船舶进行全面检查,因此要求可能更高。船舶检验主要是对船舶的技术检验,两者既有重叠,又有区别。同时,两个任务由不同的主体执行,两个任务之间的协调和联系较少,没有同时或重复的任务。缺乏合作并没有真正提高船舶检验的质量。

二、提升船舶安全检查与船舶检验质量的措施

1、明确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验的关系

目前我国从事船舶检验和船舶安全检验的机构各不相同,由于这两项任务起点不同,在实际工作中,会导致矛盾和冲突。必须有效地防止和解决这些问题,并对有关海事当局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中国成立的海事局的主要任务是在全国范围内对船舶进行检查,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中国船级社的实际性质。随着我国航运学会开始建立国际联系,国家机关如海事局应运而生,必须符合监管的概念。与国家海洋船舶管理局(NOAA)采用的垂直管理不同,地方船舶检验机构采用相对复杂的管理方式,因为是一种分级的方式。通过一系列真实世界的调查,目前主要的负面趋势分为两类:有关地方船舶检验主管部门应遵循地方海事主管部门的指示。其次,有关地方船舶检验机构可能不受我国海事局的监管,因为他们的权力被界定为代表地方当局和地方当局。同时,验船工作应由海事处负责,但由于该处并非有关地区的海事处,必须由国家海事局设立的船舶检查局执行。如果不彻底改变这两个概念,无疑会对船舶安全管理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船舶检查和海上航行必须相辅相成、相互尊重、相互补充,并应明确挂钩,充分发挥其船舶安全管理作用。

2、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资源的充分共享

信息越来越受到关注。如果船舶检验和海事部门能够在长期信息化的基础上,建立自己的数据库,并在两个机构之间共享试验数据,这两个机构的控制水平将有质的飞跃。海事部门系统只有一些基本数据,例如船长和总吨位。由于没有船只技术状况的详细资料,在选择船只时,船只安全督导员可亲自前往现场视察。从船舶检验服务处获得具体的检验数据,将有助于船舶安全检查员选择船舶,进行更有针对性的检验。同样地,如果验船处及早从海事处取得验船安全的数据,则最好进行验船,因为在检查前,可能会知道最近有否进行任何大型维修工程。

3、加强技术应用,提高监督水平

近年来,随着航海技术水平的提升,GPS、电子纸等新技术在船舶上的应用范围在不断增加,这也极大的增加了船舶检验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例如,对于内河船舶的检验要求,总吨位在500吨以内的船舶需要配备带DSC功能的甚高频。然而,由于对定位设备的通信要求不同意,由于经济问题,大多数的船舶不会对定位设备进行主动的安装,因此VHF DSC无法发挥其作用,成为一种装饰。因此,我国各地区船舶检验和安全检验人员必须加强沟通渠道,及时沟通,讨论研究新技术、新问题,提高实施技术知识,全面提高检验水平,以提高船舶安全检查和管理水平。

4、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监督机制是否科学,是一项技术服务操作,对船舶检验水平和安全管理绩效有着重要的影响。安全检查工作包含了船舶检查的全部。只要对船舶进行了安全检查工作,就能够确定船舶中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同样,船舶检验具有监督安全检验的职能;在检查过程中,船舶检查还可以检查船旗国监督检查登记簿和船舶安全检查员签署的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缺陷,相互控制和制约,有利于海运业的良好发展。

5、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进行协同合作

在目前的航运管理环境下,促进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验之间的协同作用,是开展在法律制度和船舶安全管制制度的框架内对船舶进行检查。在验船过程中,主要目的是尽量保障船只的安全和环境,在船舶检查方面也是如此,因此需要在政府一级建立一个船舶检查和船舶安全监督的联合机制,并促进船舶检验规则的制定,促进船舶之间的有效互动和发展,通过共同努力,不断完善和进一步协调国际船舶检验法,促进船舶检验业较快发展。

结语

通过以上结论部分的分析,得出船舶检验与安全检验均旨在有效保证船舶质量的结论,以及确保使其能够在水上运输过程中,确保船舶及其船员在海上交通繁忙和恶劣天气的影响下的生命安全条件。两者是有区别的,但也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为确保其在工作过程中得到更有效的发展,应鼓励船舶检验与船舶检验之间的有效合作与融合船舶安全,也完善了信息共享平台。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船舶安全,提高船舶运输行业的整体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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