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学习阶段理论探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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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学习阶段理论探析 

邹昊洋  

身份证号码:410106199712090077

摘要:在古代书论当中有大量书法学习阶段的论述,从书法学习的境界层次来看,既有孙过庭的“平正-险绝-正”的观点;也有刘熙载“不工--不工。从取法范围来说,既有先专后博,又有先博后专。从书体学习次第来看,有以书体演变论的观点,也有先楷书后其它的学习顺序。这些多元化书法学习阶段理论与时代、流派、际遇差异、精神诉求差异等方面有关。

关键词:书法,学习,阶段,个体差异

书法学习是个相对复杂而漫长的过程,对书法学习的过程划分阶段进行认识十分必要。古代书法理论中虽然有大量关于这一方面的论述,但过于零星,尚缺乏系统性的探讨。单就具体观点来说,这些论述中似乎多有矛盾之处,不同的书论家往往秉持相反的观点。本文试图破除单一书法阶段论的壁垒,而是结合不同的划分标准,对古代书法理论中有关书法学习阶段的论述作整体性讨论。

一、以境界层次划分的学书阶段论

在传统书论中,影响最大的关于书法学习阶段的论述,应为孙过庭《书谱》中的观点。“初学分布,但求平正;既知平正,务追险绝;既能险绝,复归平正。”[[1]]孙氏将书法学习分为三个阶段,“平正”-“险绝”-“平正”。初学书法,横平竖直,形成规矩,稳当妥贴。继而则需要穷尽变化,探索各种技巧语言,丰富作品的艺术表现力。最终,在自然平和的书写中,既富生动变化,又不失法度规矩在孙过庭看来,王羲之是这一类书法学习的典范。“是以右军之书,末年多妙,当缘思虑通审,志气平和,不激不励,而风规自远。[[2]]从儒家中庸观念来看,第一阶段为“不及”,第二阶段为“过”,第三阶段为“中和”之境。

清代刘熙载《艺概·书概》中曾说:“学书者始由不工求工,继由工求不工。不工者,工之极也。”[[3]]第一个“不工”是学书者的自然状态,可算是前学习阶段。真正的学习阶段的开始是“工”,这时的“工”并不完全等同于孙过庭的初始的“平正”。而是相当于孙氏的前两个阶段。刘氏以庄子的“既雕既琢,复归于朴”来论述书法,“工”即“雕琢”,不仅包含了规矩法度,也包含了各种可能的技巧的探索。最终的“不工”则是由技巧的娴熟进而又超于了技巧,从而达到的创作上的自由自然的状态和展示出来的艺术境界和审美趣味。

二人观点同有异,异中有同。二人都重视法度和技法的积累,但这只是书法学习的初级阶段,在更深入的阶段,除了技法语言的进一步丰富,孙过庭追求儒家的“不激不厉”,“从心所逾不逾矩”,而刘熙载更加重视艺术个性。这与二人自身的思想立场有关,孙过庭观点反映的是儒家的审美追求,而刘熙载则兼有道家的趣味。

进一步来看,无论是“平正”、“险绝”,还是“工”、“不工”,书法技法及其风貌是其表,学书者在技道关系上所体现出来的境界层次才是区分学书阶段的关键。这样一种学书阶段的差异在苏轼的书论中也有明确的表现。苏轼既有“笔成冢,墨成池,不及羲之及献之;笔秃千管,墨磨万锭,不作张芝作索靖”[[4]]的观点,又有“退笔成山未足珍,读书万卷始通神”[[5]]的诗句。前者重“功夫”,后者重“学养”,二者之间显然构成矛盾关系。若将这种矛盾仅仅看做是具体的文学情境的差异,则说服力不足。结合苏轼的其它书论观点,不难发现,这与苏轼对于不同学书阶段的认识有关,在此不做赘述。

若从统一的方面来看,孙过庭、刘熙载、苏轼都注重前期技法的积累,后期对偏向于技法的精神化运用。从差异的一面来看,三人或取“中和”,或取“朴拙”,或重“学养”,共树而分条,各有所成。

那么,在书法理论中,是否有先“学养”、境界,后在技法上锤炼功夫的?在古代书论中,“作字先作人,人奇字自古”[[6]]这样的论述比比皆是,都将人的精神境界、道德品质放在学书的首要位置。在学书过程中,“技道两进”、“由及入道”更符合实际情况。相反,“由道而技”则为不通之论。因此,“技近乎道”的思想既反映出学术的过程和目的,也透露出书法学习的阶段规律来。

二、以取法范围划分的学书阶段论

取法是书法家的技法的来源和个人风格基础。取法范围及其策略的差异往往影响到学书者的道路。由专而博,还是由博而专分属不同的学书道路。“博”是大范围的取法,广取博收,兼容并蓄。“专”是对单一或少数法帖的取法。“博”的优点在于眼界开阔高远,通过比较可以发现共性的规律和个性化的艺术特色,理解深入;缺点是难于深入;“专”的优点是精力集中,宜于深入,不足在于视野局限不开阔,技法单一

倪后瞻主张先“专”而后“博”,再由“博”而“脱化”。他说:“凡欲学书之人,功夫分作三段。初段要专一,次段要广大,三段要脱化,每段要三五年火候方足。”[[7]]。最初之“专”如掘井,专一则可深入;第一阶段的学习为后来“广取”提供参照,进而可以做到“博收”,反之,无第一阶段的专精,第二阶段的“博”则可能变成观花走马,多而无益。第三阶段的“脱化”,则是古

今诸体的融汇贯通,是书法学习最终的通融境界。

康有为则主张以“博”为主。其在《广艺舟双楫》中说:“子舆论学必先博学详说。夫耳目隘陋,无以备其体裁,博其神趣,学乌乎成!若所见博,所临多,熟古今之体变,通源流之分合,尽得于目,尽存于心,尽应于手,如蜂采花,酝酿久之,变化纵横,自有成效,断非枯守一二佳本《兰亭》《醴泉》所能知也。[[8]]若不能“博”,又如何“专精”?取一古代名作,是否真能解决书法中的各种问题?金字塔的高度往往决定于塔基的宽度,因此无“博”则“专”为虚妄。

倪、康二人观点都有其辩证可取之处,但其差异也显而易见。除了个人观点上的不同,其观点背后隐藏的是时代与书法流派的差异。倪氏观点仍不出王羲之以来帖学的学书思路。以“尽善尽美”的王羲之书法为主尊,则其它书家为宾客,“察之者尚精,拟之者贵似”[[9]],“专精”是进入王羲之书法的钥匙。而康氏所倡为碑学,为帖学衰落后所起,缺少与王羲之抗衡的名家,在书风上注重新理异态,自然天趣,采花酿蜜式的学习方法成为碑学的源头活水。

如果说,碑学和帖学一度呈现为对立矛盾状态,碑帖兼融的历史发展趋势已经表明了对待碑学和帖学本该具有的辩证态度。同样,对于“专”和“博”也是如此。赵宦光在《寒山帚谈》中言:“不专一家,不得其髓;不博众妙,孰取其腴?髓似胜腴,然人役也,其机死矣;腴乃转生,生始为我物。”[[10]]此论将“博”和“专”的关系看得极为分明深刻。“专”易得古人之法,又受限古人;“博”得古人皮毛,看似不如“专精”,却可活学活用,写出个人的真精神。这一观点,在思想方法上,更具辩证特色;在立论上,超出了书法学习的阶段问题,直指书法中的核心本质问题。

三、以书体学习次第划分的学书阶段论

在书体的学习次第上,多数书家都有以楷为基的倾向。唐朝书法家张敬玄的《书则》:“初学书,先学真书,此不失节也。若不先学真书,便学综体;为宗主后,却学真体,难成矣!”[[11]]在此之后,有大批的书法家拥护这一学书论。苏轼曾言:“今世称善草书者,或不能真行,此大妄也。真生行、行生草,真如立、行如行,草如走,未有未能行立而能走者也。书法备于正书,溢而未行草。未能正书,而能行草,尤未尝庄语,而辄放言,无是道也。”[[12]]宋代的黄希先《论学书》中提出相似的论断:“学书先务真楷,端匀停而后破体,破体而后草书。凡字之为体,缓不如紧,开不如密,斜不如正,浊不如清,左欲重,右欲轻,古人之笔莫不皆然。”[[13]]这样一种认识长期以来是作为书法学习认识的“常识”而存在的,这与“楷书”的地位和实用性分不开的。

在一些理论家看来,书体的选择当和书法的演变结合起来,“篆隶”在前,也更加古朴,宜为初学。元初名儒郝经便在《叙书》中写道:“凡学书须学篆隶,识其笔意,然后为楷,则字画自高古不凡矣。”[[14]]他认为学习书法应该先写篆隶,了解了毛笔的构造和特性,再学习楷书自然事半功倍。李瑞清在《跋自临散氏盘》:“书法虽小道,必从植其本始。学书之从篆入,尤为学之必自经始。”[[15]]张之屏在《书法真诠》中也有类似论断:“若初学小生,既苦一切茫然,又苦无人教导,则莫如从篆、隶求之[[16]]此类观点也较多,思路却不完全相同。有的出于传统文化中的“法古”思想,有的则出于碑学开启的新的学书道路。但总体来看,这些观点可归为一类。

在当代,书体的学习次第变得更加多元化,甚至有倡导以草书入门来破除长期以来的实用观念,从而提升对书法的艺术思维和趣味。事实上,早在晋唐时期,书论中已有书体兼通互补的学术思想。比起书体学习次第问题来说,更重要的是通过对各种书体基本特点的把握获得整体性的书写能力和对于书法艺术形式语汇的深入理解。

结语

综上,书法理论中关于书法学习阶段的论述往往存在着多样化的表现,其中一些理论观点往往是相反的,正是这些相反的理论观点反映出书法学习的复杂。只有以辩证的态度,在相反相成的关系中去理解和运用相应的理论观点,才能使得书法的学习的道路上避免走弯路和邪路。而学书者因为所处时代、个人际遇、学习条件、精神诉求等差异,最终应选择适合自己的书法学习道路,循序渐进,终有所成。

参考文献

[1]王镇远.中国书法理论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2]华东师大古籍整理研究室.历代书法论文选[M].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

[3]崔尔平.明清书论集[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

[4]陈振濂.书法教育学[M]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2018.

[5]季伏昆.中国书论辑要[M].南京: 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2000.

[6]华人德.历代笔记书论汇编[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6.

1


[[1]] 华东师大古籍整理研究室.历代书法论文选[M].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129.

[[2]] 同上。

[[3]] 刘熙载著、金学智评注.书概评注[M].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2007:157.

[[4]] 华东师大古籍整理研究室.历代书法论文选[M].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314.

[[5]] 转引自甘中流.中国书法批评史[M].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2016:233.

[[6]]  转引自甘中流.中国书法批评史[M].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2016:451.

[[7]] 季伏昆.中国书论辑要[M].南京: 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2000:109.

[[8]] 华东师大古籍整理研究室.历代书法论文选[M].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757.

[[9]] 华东师大古籍整理研究室.历代书法论文选[M].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129.

[[10]] 参看王镇远.中国书法理论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264-265.

[[11]] 季伏昆.中国书论辑要[M].南京: 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2000.:101.

[[12]] 苏轼著.屠友祥校注.东坡题跋校注[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11:245.

[[13]] 季伏昆.中国书论辑要[M].南京: 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2000:124.

[[14]] 崔尔平.历代书法论文选续编[M].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93:171

[[15]] 季伏昆.中国书论辑要[M].南京: 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2000:122.

[[16]] 季伏昆.中国书论辑要[M].南京: 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200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