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洪灾及城市防洪规划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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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洪灾及城市防洪规划探讨

王秋颖

辽宁地探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  114000 

摘要:近年来,随着全球重大气候变化和快速的城市化发展、重建和扩张,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和隐患,导致城市洪涝灾害频繁发生,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国当地居民日常的生产、生活,甚至直接危及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城市的发展,为了减轻城市洪涝灾害带给居民的财产损失以及生命安全的威胁,我们应尽最大的努力做好防洪规划,确保建立完善的防洪体系。

关键词:城市防洪;洪灾原因;防洪规划

随着中国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必将越来越快。然而在城市化的建设过程中,很容易受到许多自然环境和人文社会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洪灾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影响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速度。由此可见,加强城市的防洪规划已经成为当前城市化发展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一、城市洪灾形成的原因

1、自然因素

(1)地理环境因素

我国地处东亚季风区,是世界上严重的气候脆弱地区之一,约有一半城市分布在江河中下游两岸的平原地带。由于特殊的地形、地貌和气候特征,城市地面高度一般低于江河的水位,当汛期来临时,蓄、排、涝能力往往达不到防洪要求,从而导致城市暴雨和洪涝灾害的发生。

(2)气候的影响

气候环境通常对洪灾的产生有直接影响。我国城市洪涝灾害主要来自于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大潮、山洪等外洪和内涝的威胁。我国平均每年有七至八个台风登陆,多者达到十二个,是世界台风登陆最多的国家,台风不仅数量多,而且强度大,登陆时常伴有暴雨和特大暴雨,或飓风、巨浪、风暴潮等,突发性强,损失大,往往形成一种破坏力很强的天气系统。据记载,广东、珠江三角洲曾多次发生造成万人死亡的台风灾害。

随着全球人口和人口密度的急剧增加,工业生产活动也相应增加,从而加剧了“温室效应”产生,使得内陆冰川加速融化,雨量分布不均,局部地区发生暴雨和洪灾的概率增加。

城市化的发展也造成了城市的“热岛”与“雨岛”效应,促成了局部强降雨的形成,突发的降雨在许多城市突破了历史记录。

2、社会因素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转型步伐的加快,改变了城乡土地利用方式与规模,城市建筑高度集中,水泥、沥青路面的使用较为普遍。然而,目前这些水泥、沥青路面吸收雨水和渗透城市雨水的能力很弱,因此改变了城市与江河的暴洪水特性,加大了相同量级暴雨条件下洪水强度,使径流总量增大,洪峰流量提高,洪峰出现时间提前。除此之外,城市化的发展也使城市原有的排水沟、河沟、池塘、洼地不断被填平,河道泄洪排涝能力下降,对洪水的调蓄能力大幅减弱,

二、城市防洪特点

1、城市洪涝灾害发生相对突然、灾害损失重

城市洪涝灾害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如下:①由于城市化影响的逐渐扩大和现代城市发展的大规模生产,以及城市建设“热岛效应”带来的影响,世界面临的极端气候变化日益加剧,中国北方大部分城市将面临夏季暴雨发生率的显著增加。②暴雨影响具有常见灾害的三种特点,即暴雨影响时间长、强度大、范围广,防洪排涝措施极为困难。然而,大规模就地供水城市的建设,将不可避免地降低城市洪水径流通过裸露地面的高度和地面自然植被的垂直高度,造成地表径流情况更加复杂和严重,雨水径流的汇集和通过速度也将加快,远远高于城市自然植被的排水能力和现有的大型城市地下排水设施排水的能力,洪水灾害过程本身也变得更加复杂。

城市洪水及其相关次生灾害将导致城市生态损失较大。基础设施破坏的高度集中和过度集中将相当严重,城市相关系统的老化程度将相对较高,这将加深整个城市生态系统内资源和环境的脆弱程度。如果洪水事故频繁发生,可能导致其他次生灾害的影响,如城市水电中断、交通瘫痪和停电事故,损失严重。

2、城市防洪工程体系、社会管理相对薄弱

目前,我国对城市建设项目防洪排水工程的强制性标准仍较低,城市工程体系尚不完善。大约50%的中国城市仍未完全达到政府规定的、强制性的城市防洪和排水要求。此外,我国城市排水设施工程的建设规范或指标仍缺乏国家统一性,排水防洪能力普遍较低,例如许多有条件的城市没有一个完整统一的排水、防洪系统或综合排水工程,防洪保护体系与防洪、排洪综合体系的有机协调尚不到位。在严重的情况下,这两个相互分离且独立的系统之间的矛盾可能会突然发生。此外,我国城市防洪规划体系和排涝规划总体编制方法落后,难以实施管理。目前,中国仅有部分城市按计划完成了防洪准备和城市防洪总体发展规划的实施。一些重点城市尚未组织初步编制具体的防洪建设规划文件。

三、城市防洪体系规划

1、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建设

城市规划中,城市防洪减灾规划的总原则之一始终是严格执行“以人为本,人水和谐共处”的国家技术政策。在河流防洪保护的科学指导和原则下,“以人为本,人水和谐共处”是重要的防洪概念体系框架,根据城市总体国民经济规划的要求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动态关系,以及与其他城市水系规划与保护之间复杂而密切的动态关系,我们考虑到了中国各大城市社会经济建设的特殊历史和短期条件,以及其他城市长期规划的发展和变化,洪水风险防范的重要技术领域,对我国重点城市、流域和区域性城市的河道、防洪、水利设施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进行科学、系统、全面的调查和划定。

为了满足国家流域系统内或跨区域水系防洪减灾能力规划体系建设的客观要求,我们还应该能够从人口、经济、社会、环境等客观方面综合研究上述必须考虑的社会因素,根据国家或相关政策和标准、具体法律允许的程序,在一定的合理地理范围内,认真研究制定全国不同类型地区城市综合防洪设施和市政排水基础设施体系规划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同时,作为大型区域性城市大规模综合防洪排涝和生活排水设施的综合规划,需要充分协调,有效促进堤防的综合设计和开发主要城市的河岸和管道系统,以及主要城市泵站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增强各主要城市防洪、排水等基础设施团队发展的强大社会凝聚力,促进和完善相互之间的联系和更紧密的合作机制,确保发展能够相互适应。

2、城市水系规划

城市水系安全规划和管理规划是依法保障我国城市水系防洪、供水系统和居民生活排水设施系统安全有效供给的又一重要基础环境保障,也是中国未来城市建设和管理基础设施工作计划中最重要的基本组成部分。水系规划的研究将对城市道路用地选择理论和系统规划方法,以及城市土地空间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土地系统布局的组织形式、城乡道路网系统的综合交通网络结构产生直接和积极的影响。甚至可以说,在未来,在很大程度上,还将对我国整个城市空间结构的变化产生非常重要和积极的影响,我们需要注重对城市水、城市土地规划的重要历史地位和重要历史作用进行系统全面的规划和研究。它不仅将使我国未来的城市用地布局更加科学、必然、经济合理,而且能够真实、全面地反映城市现代化和城市规划建设的精神。城市水系的规划和布局还应能够满足我国城市快速发展和防洪的目标战略水源需求,并有助于确保我国城市未来防洪的安全、有序和科学发展。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由于城市中各种自然因素、社会因素的综合影响,近年来城市洪水很可能发生,这也给整个城市社会的和谐发展进程,以及城市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一些巨大的灾害威胁。因此,必须加强城市防洪安全体系规划,促进现有城市综合防洪保障能力的快速提高,为未来城市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更好、更有效地全面促进国家城市化总体进程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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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哲.浅谈城市防洪排涝系统规划设计[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0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