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失业保险的稳就业政策效果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1-30
/ 2

基于失业保险的稳就业政策效果研究

夏欣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陡河热电分公司

摘要:为稳就业,失业保险制度进行了大力度调整,但失业保险占企业劳动力总成本和职工税后工资的比重相对较小,这导致各界对这些政策的稳就业效果存在疑虑。那么,对企业和职工而言,缴费率下调和保费返还政策带来的收益,是否能超过行为调整所需支付的成本,进而起到稳定就业的效果?

关键词:失业保险;稳就业;策略

引言

保障民生是国家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在经济新常态下,就业问题日益突出,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为了保证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关键措施,在维持社会治安、促进就业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从1999年起,中国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但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失业保险虽然对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有很大的帮助,但在再就业方面却没有发挥出太大的作用。因此,对国家失业保险制度进行深入的探讨,使其更好地促进失业者再就业,成为目前国家政府和有关部门所关注的问题。

1我国失业保险现状分析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自2015年以来,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增长率大幅下降,以某市为例,2019至2022年,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分别为8.02亿元、7.06亿元、6.45亿元、6.11亿元,支出利用率持续提高,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在失业后获得的保障更加坚实,参保的收益回报率更高,在实现失业保险基本生活保障功能方面,能够发挥相应的作用。

然而,我国失业保险福利待遇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尤其在就业促进功能的发挥上仍然欠缺,再就业培训机构发展、高层次就业教育培训等各方面均存在一定问题,影响了失业保险就业促进功能的充分发挥。目前,我国再就业机构培训主要依托政府补贴政策,投入资金有限,开设课程缺乏市场竞争力,导致造血功能减退,陷入恶性循环,许多培训机构徒有虚名,无法给失业人员提供符合市场就业需求的培训课程,失业人员除了为领取失业补助金参加硬性课程之外,对于再就业培训敬而远之。

2失业保险的稳就业政策效果的策略

2.1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保障失业者的权益。许多发达国家的失业保险制度已经覆盖了全体失业人员以及企业,而中国的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仅局限于缴纳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单位及其员工。所以,要想真正扩大中国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则要打破使用范围的局限。首先,将农民工纳入参保范围。农民工的参保意识薄弱,其工作具有强流动性、工作周期短的特性,加之有些企业为了降低人力资源的成本,刻意逃避农民工失业保险费的缴纳,导致农民工未被纳入参保范围内,致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未被保障。所以,应向农民工普及关于各项保障制度的知识,树立其参保意识和维权意识,与此同时,加强国家对各类企业的监管,严惩刻意逃避和隐瞒就业的行为,保证农民工也能被纳入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内,享受其应得的权益。其次,将非正式员工纳入参保范围。非正式员工包括临时工、自营者、季节工和一部分服务行业人员等,这类职业流动性强并且失业风险高。因为中国失业保险制度最初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固定用人单位的权益,而当前的就业形式极为灵活,制度难以满足现实需要。面对这种情形,国家应鼓励非正式员工自己缴纳失业保险,并制定专门的优惠政策相辅助,使其覆盖在制度范围内。最后,将新生劳动力纳入参保范围内。新生劳动力,即大学生,这一重要群体未被纳入到保障范围内。中国失业保险制度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需满一年,才具有领取的资格,所以新生劳动力难以被覆盖。如今就业形势严峻,应届毕业生短时间内难以找到相适应的岗位,大学生的就业问题突出,并可能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针对这种现实问题,国家可以向学校拨款,同时毕业生可以自主缴纳失业保险费,成立独立的失业保险基金。如果毕业生未成功就业,其可通过未就业窗口进行登记,审核通过后再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政府也要提供优质的就业培训和岗位推荐服务,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

2.2建立动态给付模式

中国过长的给付期限和单一的发放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实际的需求,应建立动态的给付方式,来增加失业者再就业的积极性。首先,应采取失业保险金递减的发放方式。可以参照各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因地适宜地根据待遇享受期限的延长而递减失业保险金的发放额数。失业保险金发放的前期可以保障失业者的生活,后期适当的递减发放数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失业者的依赖性,同时迫于生活的压力,失业者不得不积极就业。其次,可以给予再就业奖励。当失业者成功再就业时,可以给予一定数额的金钱奖励,增加失业者再就业积极性。此外,还可以根据失业者失业金领取时间的长短来进行奖励,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越短,给予其再就业奖励金额越大,以此增加失业者找工作的动力。最后,采取一次性发放的方式。通过将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地全部发放给失业者,可让失业者将失业金当作再就业或创业的资金,减少其生活压力。

2.3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水平

失业保险就业促进功能的充分发挥,关键点在于职业技能培训水平的提升。这种提升不是单纯地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补贴投入,而是指围绕就业需求,以专岗专人为导向的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首先,要有明确比例的培训投入。在失业保险金的运用上,要明确对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情况下,侧重于职业技能培训,打造全链条式的就业促进功能,为失业人员建立全面可行的职业生涯规划,并进行针对性培训,通过与社会发展中岗位需求相适应的定向培育,提升培训投入准确性,确保培训后的就业成功率。其次,要有清晰过程的培训阶段。在职业技能培训中,我们往往忽略了培训应该具有连贯性的特征,仅对失业人员提供失业到就业期间的培训,而这段培训甚至仅仅是为了完成指标考核,很多情况下,对于失业人员的帮助微乎其微,造成这样的原因是培训缺乏连贯性。真正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不是仅在失业期间给予培训,而是应当贯穿劳动者职业生涯的,为即将失业的落后产业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让其摆脱失业困境,为失业再就业人员提供入职上岗的阶段性适应培训,这二者的重要性丝毫不逊于失业期间的职业技能培训。最后,要有就业导向的针对帮扶。就业促进功能的最终实现目标就是要让失业人员找到工作,在职业技能培训上,失业保险管理部门要对失业人员进行分门别类,通过详实的调查、科学的论证,更有针对性地提供失业人员所需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在岗位对接上,要鼓励企业录用符合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在政策上为这部分企业提供相应的惠企政策,解决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在创业帮扶上,要帮助失业人员对创业项目进行审核、市场调研、合作融资,根据失业人员自身优点开发创业项目,并实时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为失业人员提供资金、技术、政策上的支持。总之,失业保险应当以就业为导向提供帮扶,从各方面出发,在就业或创业中为失业人员保驾护航,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就业促进功能。

结束语

企业失业保险政策缴费率下调能显著降低企业缴费负担,进而起到稳就业的效果。这一效果在遇到产品市场营收下降、融资约束强的组别中更为明显,而且非高技能职工是主要受益人。这表明帮助企业缓解营收下降所带来的冲击和融资约束是企业政策缴费率下调可稳定就业的重要途径,也说明在市场景气度较低时企业雇佣行为对劳动力成本变动较为敏感。保费返还政策由于返还条件的不确定性,未能有效起到稳定就业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周霞.失业保险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功能问题研究[J].财经界,2021(12):185-186.

[2]邢燕燕.经济新常态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问题的思考[J].就业与保障,2022(03):7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