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中主题名称限定作用的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2-27
/ 2

专利申请中主题名称限定作用的分析

刘华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  天津市   300304

1 引言

专利申请中的主题名称,是指专利申请文件中所陈述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它是专利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名称的确立将直接影响到专利的保护范围,因此,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确定一个正确且准确的主题名称至关重要。

首先,在专利审查中,专利局的审查员会根据主题名称来确定专利的广义保护范围,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性。因此,主题名称的确立应当具有科学性、准确性、明确性和限制性。其次,在侵权诉讼中,主题名称也被确定为判断侵权与否、确认被控侵权行为是否落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内的重要依据。当涉及侵权时,被控侵权行为应当与专利主题名称的涵义一致。因此,正确的主题名称可以更好地保护专利权人的权益。最后,主题名称的确定应该符合专利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在确定主题名称时,应该表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和特征,以及其涵盖的技术领域和解决的技术问题。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相关技术领域的了解和分析,选择一个能够准确反映发明特征和解决问题的名称,进而确立正确的主题名称。

2 观点阐述

主题名称写在权利要求的开头部分,其每一个字都要在确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时进行考虑,有些主题名称会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带来一定的限定作用,也有些主题名称对判断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起作用,专利的主题名称直接关系到专利的保护范围,因此,在申请专利时,申请人需要认真选择一个能够准确描述发明或实用新型特征的名称,并且保证主题名称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另外,当涉及到多个技术领域的结合时,主题名称的确定显得尤为重要。这种情况下,如果确定了过于宽泛的主题名称,可能会使专利保护范围过于宽泛,进而降低专利权的有效性;如果确定了过于狭窄的主题名称,则有可能会限制专利权人的权益。

主题名称的选择还应考虑到与已有专利的差异和区别。在专利申请阶段,申请人应进行充分的检索和分析,确保所选择的主题名称与已有专利的主题名称有所区别,以避免成为已有专利的重复申请。根据相关规定,相同或类似的技术解决方案或特征已经被他人申请专利并获得保护的情况下,新的专利申请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主题名称的准确描述以及专利文件的完整度也是影响专利保护范围的重要因素之一。主题名称必须能够充分体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和创新点,同时需要与专利申请文件中的详细描述相一致。如果主题名称与专利文件中的具体描述不一致,可能导致专利保护范围的缩小或无效。如果申请专利时主题名称撰写有问题,专利的主题名称也是可以在后续流程中对专利的主题名称进行调整完善。这也体现了主题名称在整个专利保护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主题名称对于专利保护范围的界定和专利权的有效性具有重要影响,需要在专利申请的不同环节中,根据专利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技术领域的特点,认真选择、调整和完善。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创新成果,满足市场需求,推动技术创新的发展。以下通过两个专利申请在复审阶段中出现的问题作进一步的分析。

3 案例分析

该案件涉及一种铝栅CMOS双层金属布线的版图结构,以权利要求1为例,其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1为“1. 铝栅CMOS双层金属布线的版图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版图结构包括:第一金属层、层叠在第一金属层上的第二金属层以及设置在第一金属层和第二金属层之间的绝缘介质隔离层。”

请求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对比文件1:《半导体制造技术》,(美)Michael Quirk等著,电子工业出版社,2008年05月第7次印刷,书名页、版权页、正文第202-206页、第11章第1页、第20章第1页、正文第537页;

专利权人提交了意见陈述书认为:集成电路硅栅和铝栅是不同的版图结构和工艺制程,不属于同一技术领域,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将硅栅的结构使用到铝栅CMOS上。同时提交了以下附件1-3佐证其观点:附件1: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铝栅工艺特征尺寸小型化的研究与应用”,刘伟,2006年03月01日,封面、表目录页、图目录页、摘要页、独创性声明页,正文第1-2、4-8、32-33、65页;附件2:东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0微米先进铝栅工艺开发”,赵少峰,2007年05月15日,封面、独创性声明页,正文第47、49页;附件3:东南大学学位论文“0.8微米低压铝栅关键工艺技术研究与设计规则优化”,解洋,2015年10月13日,封面页、独创性声明页、摘要页,正文第1、4、32、41、61-62页。

合议组认为:首先,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由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内容作为一个整体限定的,权利要求中的所有特征应当予以考虑,而每一特征的实际限定作用应当最终体现在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主题上,不应忽略主题名称部分的特征限定。就本案而言,独立权利要求1由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组成,前序部分中限定了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为“铝栅CMOS双层金属布线的版图结构”,特征部分限定的由第一、第二金属层及设置于其间的绝缘介质隔离层构成的双层金属布线版图结构,是针对主题名称中明确限定的“铝栅CMOS”集成电路的,对权利要求1的理解不应忽略其主题名称中的技术特征“铝栅”的限定作用。即,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主题是一种铝栅CMOS的双层金属布线结构。其次,在半导体集成电路领域,虽然在技术发展的过程中,先出现的是铝栅集成电路,硅栅集成电路是在铝栅集成电路的基础上改进发展而来,但由于硅栅和铝栅的特性(例如熔点等)的不同,硅栅集成电路和铝栅集成电路采用不同的版图结构和工艺制程,二者在各自不同的领域向前发展,其制造工艺、设计规则、特征尺寸等均不相同,且二者各有优劣,主要应用的领域不相同,发展的速度也不同。即,硅栅CMOS集成电路和铝栅CMOS集成电路属于不同的技术领域,二者的设计、结构等不能直接通用或替换。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是硅栅CMOS多层金属布线结构,其属于硅栅CMOS集成电路领域,其中并没有公开任何涉及“铝栅”的技术内容。即,对比文件1中并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由第一、第二金属层及设置于其间的绝缘介质隔离层构成的铝栅CMOS的双层金属布线结构。因此,权利要求1的全部特征都没有被对比文件1公开,二者的技术方案实质上并不相同,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该案件最终维持专利权有效。

对于该案件的处理,可以体现出主题名称的重要性,其对于专利保护范围的界定和专利权的有效性具有重要影响,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撰写申请文件时,应当正确理解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的实质,然后总结归纳出一个充分准确和明确的主题名称,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应当结合主题名称,正确理解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4 结语

主题名称在专利申请中起着关键作用,它不仅直接影响到专利的保护范围,还与专利的有效性和侵权诉讼有密切关系。因此,在申请专利时,申请人应该充分认识到主题名称的重要性,选择一个准确、明确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主题名称,以确保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主题名称的选择应符合专利申请国家或地区的相应规定和要求。不同国家或地区对于主题名称的要求可能存在差异,申请人应该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应的规定,以确保专利申请的顺利进行和有效保护。

参考文献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2010 [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13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