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儒王阳明的乡村道德治理实践研究——以《南赣乡约》为核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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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王阳明的乡村道德治理实践研究——以《南赣乡约》为核心

戚务伟

江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赣江创新研究院分校 江西 赣州  341000

摘要:王阳明是明代重要的儒家思想家和教育家,他在自己任知县的地方开展了一系列基于道德规训和治理的乡村实践。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成果是在南赣任上制定的《南赣乡约》,这是明代乡约立法的典范。《南赣乡约》体现了王阳明“竖四维打基础”的施政理念,突出了自治、教化与律法并重的特点。它的实施促进了南赣社会秩序的改善与民生的提高。王阳明的这一乡村实践为当代基层道德建设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历史经验。因此,开展关于王阳明乡村实践研究,分析明儒王阳明的乡村道德治理实践,可以让我们更好地认识王阳明的思想成就,汲取其治乡规民的历史经验,为当代基层社会建设提供借鉴。

关键词:王阳明;乡村治理;《南赣乡约》

王阳明是中国古代最杰出的思想家与教育家之一,他在哲学、教育和政治实践等领域都有卓越贡献。作为明代著名的“陆乡学派”代表,王阳明特别强调“格物致知”的学术主张及“知行合一”的人生主张,使其学说蕴含着浓厚的实践与应用关怀。在他担任知县期间,王阳明根据本地实情,积极探索道德规训与治理相结合的乡村实践模式,其中在南赣实施的《南赣乡约》最具代表性,体现了王阳明独特的施政理念与人文精神。因此,开展关于王阳明乡村实践研究,分析《南赣乡约》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可以让我们更好地认识王阳明的思想成就,汲取其治乡规民的历史经验,为当代基层社会建设提供借鉴。

一、王阳明的乡村道德治理实践

(一)王阳明的乡村道德治理思想

王阳明的乡村道德治理思想的核心在于强调个体内在道德修养的培育。他认为,社会秩序的构建必须从个体的德性塑造做起,一个人内心具备了道德品质,自然会体现在外在行为上;如果一个村落的村民个体德性修养足够充分,整个村落秩序就会自然达到和谐。因此,王阳明提出了“竖四维打基础”的社会治理思路。

具体来看,“敦伦”在王阳明这里是指个体要厚植道德情感,尊师重道,弘扬传统美德;“明辨”则要求个体增强辨别善恶与判断是非的能力;“去欲”强调需要抑制私欲,保持内心独立自主;“存心”意在凝神专志,时时保持道德自觉。这“四维”的养成需要从启蒙教育做起,让儿童从小建立正确的道德判断和行为习惯。而对于成年村民,王阳明则主张通过以身作则的示范,宣讲教化,规章约束等方式进行德性养成。

在担任多个县的知县期间,王阳明将这一乡村道德治理思路付诸实践。最成功的案例即在南昌府南丰县推行的《南赣乡约》。这部乡约通过规范村民的日常社交、家庭伦理和经济活动等方面的具体行为规范,使南赣社会秩序和村民道德水平明显改善。它体现了王阳明治理思想的实践成果,也成为明代乡约立法的典范。

(二)《南赣乡约》的制定过程

王阳明上任南丰知县后,很快调查发现本地区乡风日下,村民犯罪事件时有发生。于是他认识到有必要制定一部规范民众日常生活的法规。在此基础上,王阳明带头撰写了《南赣乡约》初稿。同时,他还广泛征求民间意见,“访谕乡老”,向村中长者广泛征求对约法条文的修改意见。并充分吸收乡老们根据生活实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不断完善条文内容。

此外,王阳明还在县学设置“讲约”科目,选择学生代表对约法进行讨论,听取他们的看法,以期使约法更符合民情。通过多方广泛征求意见,经过数次修改完善,《南赣乡约》的内容日趋充实系统,形成最后定稿。其制定过程充分体现了王阳明基于实际、重视民意的立法理念,这为《南赣乡约》的实施推广奠定了基础。

(三)《南赣乡约》在当地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1.《南赣乡约》的实施情况

王阳明于弘治十八年(1505年)上任南丰知县后,很快就调查了解到南丰乡村社会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如骄奢淫逸之风盛行,族群械斗频繁,盗匪为害等。这迫使他认识到必须制定出一整套治理乡俗的法规。因此王阳明结合南丰的实际情况,从弘治十八年开始着手制定《南赣乡约》,到正德四年(1509年)基本形成系统,共计三十三条,并在全县范围内积极推广实施。

《南赣乡约》的实施采取了多种方式。第一是通过学校教育和宣讲使人们了解内容。王阳明在学校开设“讲约”课程,并令学生背诵乡约。同时,他组织士绅到各村宣读解释乡约,向民众普及。第二是建立监督机制。王阳明设立“保长”,让其督促村民遵守约法。还设置“约首”制度,让村中德高望重者带头模范遵约。第三是实行奖惩。对于遵约者给予表扬奖赏,违约者则受到批评或罚款。通过这几种方式的配合运用,《南赣乡约》得到全面而彻底的实施。

2.《南赣乡约》的实施效果

根据正史的记载,《南赣乡约》的推行取得了显著成效。首先,它抑制住了南丰士风弊端的蔓延。原本本地盛传的奢靡之风、聚赌怡情的陋习在约法实施后大为改善。村民的日常言行举止变得规矩文明。其次,它有效地减少了民间纠纷。原本南丰各族群之间经常发生械斗事件,这种情况在约法推行后明显减少。村民处理纠纷更多通过约首调解或官府裁决,族群关系有所缓和。再次,它提高了民众的法制观念。村民原本重实力轻规则,约法的推行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使之更加自觉地遵守公众秩序与道德规范。

由此可见,在王阳明的积极推动下,《南赣乡约》深入南丰县乡村,其实施产生了正面的社会整顿作用,体现了王阳明乡村道德治理思想的实践成果。它的成功经验对后世制定乡规民约也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二、王阳明乡村道德治理实践的启示

第一,王阳明的乡村治理坚持以民为本,关注提升民生。制定《南赣乡约》的出发点在于解决南丰县乡村社会存在的种种突出问题,改善本地区民众的生产生活状况。这种立足基层、关注民生的价值取向,使乡村治理举措更加贴近实际、符合民意。当代基层治理也应秉持这一以民为本的发展理念,真正解决好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第二,王阳明的乡约立法坚持因地制宜、立足本地实际。《南赣乡约》的内容没有采用他处现成的模式,而是王阳明通过实地调查,针对南丰县乡风民情的特点,因地制宜地制定,这样才更符合本地的实际需要。这种立足本地、精准施策的理念今天推行农村基层立法时也非常值得坚持。

第三,王阳明注重发动民众广泛参与乡村治理。他采用多种方式动员士绅乡民一起制定、宣传、监督乡约的实施,形成了官民合力,这是成功的重要保证。当代基层治理也应当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广泛凝聚乡贤民智,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治良性互动。

第四,王阳明采取教化与律法并重的治理方式。他既强调以德治民,又制定出具体的奖惩措施,使《南赣乡约》实施后显现教化与约束的双重功能。这种兼顾苗头性教导与结果性规制的思路,也为当前基层社会建设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治理智慧。

结论

总之,通过对王阳明乡村道德治理实践的研究可以看出,其核心在于高度重视个体内在道德修养的培育,并以此推动社会公德秩序的构建。在担任南丰知县期间,王阳明根据当地实情制定出《南赣乡约》,其中明确了规范村民日常言行的具体准则,并采取多种方式推行,如设立监督机制,实施教化和奖惩等。该乡约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效果,有力促进了南丰县乡村社会风气的改善。《南赣乡约》的成功推行,体现了王阳明乡治思想的实践价值,为后世提供了重要借鉴。当代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也应该充分认识和运用明儒王阳明乡村道德治理实践的历史经验与理论智慧。

参考文献

[1]王翠英.明儒王阳明的乡村道德治理实践研究——以《南赣乡约》为核心[J].武陵学刊,2023,48(05):16-21+72.

[2]陈睿超.王阳明《南赣乡约》的思想、现实基础及其当代启示——一个传统中国的“简约治理”个案[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2(06):64-70.

本文系课题《王阳明<南赣乡约>乡村治理思想对文明实践基地建设的启示研究》研究性成果。课题编号:2023-ZDZX44-0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