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哲学研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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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哲学研析

尹晓丹

中共七台河市委党校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重视法治思想的哲理构建,注重从哲学角度来审视与把握法治理论,进而直击核心找到法治理论与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因此,基于哲学高度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有着一系列有关法治的原创性哲理命题、观点、理论,进而使习近平法治思想能够在依法治国中取得理想的实践成果,从而加强我国法治建设。本文将主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哲学研析,从本质论、主体论、实践论、方法论、价值论角度来更加深入且全面地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哲学研析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一系列具有普遍性、本源性、基础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重要论述,其蕴含着深厚治理,使习近平法治思想有高度、有深度、有广度且逻辑紧密、体系通达、内容精神、视野深邃,进而促使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无可辩驳的科学性、真理性、人民性、时代性、实践性。本文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哲学进行研析,进而更好地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

一、本质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的主张法治化、制度化

其一,当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指出,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需要坚持依法执政,自觉把党的领导活动纳入制度轨道,而这一要求的实现需要党的主张与依法治国紧密连接,让党的主张能够转化为国家意志,进而将党的方针、路线、纲领等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存在。其二,党的主张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始终将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在重要会议中强调人民至上,要重视人民意愿的表达与实现,因此人民认同党的主张。

(二)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

其一,党领导立法。党领导立法能够让国家法律反映人民意志,进而让法律可以得到人民的拥护,从而使人民可以自觉地遵法、守法,实现依法治国。其二,党保证执法。让人民认同国家法律是使其遵守国家法律的基础保障,必须做到严格执法,使执法过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主体论——人民是法治建设的主体

(一)社会主义法治要反映人民意志

其一,牢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观念。社会主义法治需要牢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观念,需要让人民群众能够多加参与到立法中,以此保证立法可以反映人民意愿。其二,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在立法角度,需要从人民需求角度入手,使立法能够最大程度体现人民意志;在执法角度,应落实严格执法要求,保证执法的公平公正,以此提高人民群众对执法活动的满意度;在司法角度,需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份判决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守法角度,需要做好普法宣教,从而使群众既可以自觉守法。

(二)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权益

其一,要确保人民享有更加广泛、充分、真实的民主权利。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依法治国中需要发挥人民的主体力量,健全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制度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其二,要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为人民谋福祉以及为人民创造美好幸福生活是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的主要导向,要针对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来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实践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乃实践之产物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实践中生成

其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人民主动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领导,选择了社会主义制度,进而选择了由中国共产党开创并拓展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其二,各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立足此基本国情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必然选择。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实践中发展

其一,解决了中国近代面临的挨打、挨饿问题。在中国近代历史中,内忧外患问题存在,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成功举办标志着中国人民站了起来、中国人民富了起来,乃至至今,中国人民强了起来。其二,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在党的领导下,我国自改革开放后进入经济全面复苏时期,经济实现快速发展,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成就也相当斐然,最大限度满足了人民群众实际需求。

四、方法论——共同推进一体建设统筹兼顾

(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其一,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宪法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同时宪法的实施需要党领导人民来实现,因此宪法体现着国家意志与人民意愿,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其二,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习近平总书记在《切实尊崇宪法,严格实施宪法》中指出要依宪治国,要坚持与贯彻宪法中的内容,使宪法作为依法治国的根本性依据。

(二)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其一,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必须服从、服务于法治国家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由此可知公权力的运行需要以法为依托,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实施,让公权力的运行更加规范与权威。其二,法治政府建设是关键。《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学理阐释》中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点、法治社会建设的先导和示范,需要落实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以及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以此实现权责法定与、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建设。

五、价值论——中国之治

(一)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其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概念,并从哲学角度对其进行了解释以及相关问题解答,使依法治国成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其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夯实“中国之治”需要始终坚持依法治国,在此要求下不仅需要严格规范的党的领导,还需要将党的主张制度化、法治化。

(二)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其一,加速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国家角度,重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工作,完善法律制度、提高执法力度、保证司法公平以及做好普法宣教;在政府角度,重视依法行政与严格执法,在法律制度下开展工作并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到行政执法监督中;在社会角度,重视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通过普法宣教等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其二,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法治工作队伍作为行政执法的主体,应不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从而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治工作队伍。

综上所述,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哲学研析具有重要作用,基于研究可知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人民是法治建设的主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乃实践之产物且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以及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哲学理念,使其释放出了无与伦比的实践伟力,因此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实现“中国之治”的重要着眼点与具体前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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