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私募基金正在借助信托平台,走向合规化。然而由于信托产品的门槛较高,使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问题尤其突出。以“深圳模式”为分析对象,分析我国信托型私募基金内部约束机制的缺陷,并通过对印度“监督人受托模式”的借鉴,提出我国信托型私募基金内部约束模式的改革措施。
民营科技
2009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