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宪”后的立法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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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的颁布,标志着“宪政”揭开序幕。依据宪法之规定,将立法院定位为类似西方民主国家的议会,立法院的职权、地位得以扩展、提升。在第一届立法院内,国民党立法委员四分五裂,归属于不同的派系,并展开了激烈的政治角逐,蒋介石的个人权威大打折扣,立法院自主性日益突显。在实际政治运作中,立法院不仅承担立法工作,且依法制衡总统与行政院,多次对行政权进行了有力还击,对国民党政府的行政决策产生了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