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颁布《证券商受托买卖有价证券自律规则》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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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為了防止證券商在證券交易中發生重大違約交割,臺灣證券交易所制定的《證券商受托買賣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经證券管理委員會核定後頒布,從今年3月1日起實施。該自律規則規定,證券商受托買賣有價證券出現下列情况時:1、某種有價證券單日違約或错帳金額合計逾1000萬元;2、連續2日遭股價監視制度警示的證券有交易行為時;3、證券商因受托買賣某種有價證券而遭警示;4、委托人連續5日于同一帳號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