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 准确把握 扎实推动《河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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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4日,省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河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废止了《河北省县城及以下地区征收水资源费暂行规定》。这是我厅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之后,又一项水资源立法的重大成果,为规范我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必将在我省水资源依法管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