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研究中,事权与事权划分的内涵、理论及原则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当前却被极大忽略。事实上,应当在明确事权、事权划分等基础概念准确内涵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委托——代理”、公共产品层次、博弈等基础理论的学术价值,以兼顾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客观现实、事权、责任和职能相适应、灵活性以及法制为指导原则,进而明晰因何划分、以何划分和如何划分三个重要逻辑问题,为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事权划分乃至宏观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提供坚实的基础。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1年4期